把脉供电管理杜绝煤矿事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7:51:42 158 人看过

供电对于煤矿企业来说是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供电如果出现问题,极有可能发生事故,实际上这样的事故悲剧确实常在我们身边发生。2007年3月18日,山西省晋城市城区西上庄办事处苗匠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人死亡;2006年11月5日,山西省同煤集团轩岗煤电公司焦家寨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7人死亡;2006年11月25日,黑龙江省鸡西市远华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2人死亡。

对这三起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发现,这三起事故都存在由于全矿井停电停风或者是井下局部停电停风造成瓦斯积聚,结果在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贸然地重新送电的原因。事故原因中除了一些个人的原因之外,还很大程度上与一些煤矿用电管理的混乱有关,暴露出了一些地区供电部门在对煤矿供电管理上同样存在严重问题。

非法煤矿用电给供电系统造成压力

煤炭行业是高危行业,煤矿企业是特殊供电用户,但是现在一些中小企业和非法小煤矿的用电给当地的供电系统带来了巨大压力。四川省德阳市安监局的一位负责人介绍,有一些中小煤矿企业,为了追求利润,不服从当地用电部门的统一安排,在本该停产休整的情况下,没有停产,而是继续生产;甚至还有一些非法开采的煤矿和当地一些供电所勾结,也从当地的供电总量中分一杯羹,因为这些小煤矿不在供电系统的统一管理范围之内,它们的用电往往都是超负荷的,从而给当地的供电系统造成巨大的压力。

煤矿企业内部的供电系统也存在问题

煤矿供电既包括供电公司和煤矿企业之间的供电,也包括煤矿企业内部的供电,所以煤矿企业内部供电安全同样重要。但是据有关部门调查表明,现在有的煤矿企业在供电管理上存在很多问题。如有的供电线路已经严重老化需要进行改善,企业却总不愿意投资;有的电工的专业技能需要加强培训,企业也不愿意为这样的培训买单。调查显示供电管理上还存在另外一个重要漏洞,就是很多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建立供电应急预案或者是建立的应急预案不完善,为供电安全埋下了隐患。

完善供电体系打击非法小煤矿用电

针对煤矿供电存在的问题,国家安监部门专门发布通知,要求供电公司和煤矿企业之间的供电系统进行完善,应该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煤矿企业供电安全管理办法,要严格按照法规对煤矿实施供电,防止随意停电现象的发生。德阳市安监局的一位负责人说,要把煤矿企业的用电情况进行严格的区分,对合法煤矿供电应按一级负荷对待,同时要加强对煤矿供电线路、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而对非法矿井和应关闭矿井,地方的监管部门应该联合其他的有关执法部门对他们进行处罚,坚决切断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当地的供电公司要实行严格的停供电制度,对涉及煤矿的用电要有计划地停送,要严格按照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拉限电序位原则进行,而且停电之前一定要提前通知煤矿用户,因未按规定程序通知煤矿企业并且因为随意停电导致煤矿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当地供电企业还要加强对煤矿用户用电情况的跟踪分析及监察,及时掌握情况采取措施。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严防突发停电引发的煤矿事故。

为打击非法小煤矿的供电,山西省电力公司于4月3日设立200万元煤矿安全供电社会监督专项奖励基金,公开向社会各界有奖征集有关供电单位和个人向非法煤矿供电的线索,而且规定如果发现有向非法煤矿供电的问题,无论煤矿是否发生事故,一经查实,其直接责任人、供电所所长(营业站站长)将被解除劳动合同,支公司经理和分管副经理就地免职,同时严肃追究分公司经理、分管副经理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加强完善企业内部用电管理

加强煤矿企业内部用电管理需要完善供电系统的规章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矿井必须具备双回路电源,年产6万吨以下的煤矿确因特殊情况暂无双回路电源,必须安装自备发电电源,并应保证其能够可靠启动及运行。而且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井下停送电和用电制度,不得无计划停送电,保证各种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同时要加大井下供电系统装备投入,淘汰落后设备,煤矿井下必须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防爆要求的设备,定期维修供电线路、设备。一旦发生停电、停风或瓦斯超限,必须按规定采取措施、迅速撤出人员,恢复通风、供电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进行检查、排放瓦斯,只有这样才可能避免因为供电系统出现问题导致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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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6日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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