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应该如何判断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8 08:11:37 330 人看过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侧重点在于公司管理方面存在有严重内部障碍。公司严重内部障碍有以下情况:

1、当公司股东之间意见存在分歧,互不配合,无法在股东会上形成有效的决议时,即股东会机制已出问题,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2、公司连续多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即无法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管理公司,股东会机制失灵。

3、作为执行董事或监事的股东之间存在矛盾,他们已无法正常行使权利,即无法发挥该职位的作用,无法对公司进行正常管理。

以上情况,即便公司尚未处于亏损状态,但由于公司内部机制已无法正常运行、无法对公司经营做出有效决策,公司仍会被认定经营管理已出现严重困难,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申请公司清算,如何判断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了严重困难

首先要对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进行正确解释,这里的困难不仅包括公司的日常生产等经营上的困难,也包括公司事务管理上的困难。严重困难表示困难应当达到一定的程度,通过股东单纯行使其股东权利己经不能克服。例如,股东会和董事会僵局的情形就是公司的经营管理上出现了严重困难致使公司无法正常运转。

其次,要对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进行细化解释,以利于正确适用法律。例如,可以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股东有权依据法律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1)公司股东或董事之间发生严重纠纷或者分歧,导致公司不能按照正常法律程序作出决策,公司业务处于显著停顿状态,而股东对打破这种僵局又无能为力,为此公司正在遭受或者将要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

(2)公司股东在表决权上陷入僵局,而且在连续两个年度会议日期的期间内不能选出任期届满的董事、监事、经理及其继任者;

(3)公司的资产正被滥用或流失,如董事不当挪用、处分公司资产,危及公司的存续,而股东对此无能为力;

(4)股东遭受不当行为侵害,这表现为董事或其他股东故意损害股东法定权利,或者这种情况持续发生时,针对单个侵权行为的救济已不再有效,股东权利在公司里得不到最基本的尊重,公司成了侵害股东的工具,股东可以请求解散公司;

(5)其他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原因,等等。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

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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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4日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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