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1.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0 22:13:46 81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以下情况应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不低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2)新建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居民住宅楼和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3)新建除第一、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4%修建6级(含)以上的防空地下室。4)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第一、二条规定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办理材料

核对原件

将已送审通过的平、立、剖和电子版报建面积计算分层图记录在光盘里面

复印件盖公章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加盖审图单位审图专用章,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通风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填写完善

填写完善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5个工作日内短信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受理理由,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审核进度及结果;申请人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

4.审查:股室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通知申请人结果及原因。

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3.审查:股室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通知申请人结果及原因。

4.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教育路277号住建局607室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佛冈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

第十一条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批时必须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的,规划部门不得发给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

清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2013年)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造、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确需改造、拆除的,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改造后不得降低其防护等级和质量标准;经批准拆除的人民防空工程,由拆除单位补建不少于原面积、不低于现行防护等级的人民防空工程或按现行工程造价一次性给予补偿,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择地统建。

清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2013年)

第十四条按照规定应当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民用建筑工程、地下工程、地下空间开发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民防空工程报建审核。未取得人民防空工程报建核准文件的,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1998年)

第二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人防委〔1985〕7号文件和国家人防办公室〔1993〕人防办字第162号文件规定精神,人防工程价值在500万元(含)以上的人防资产转让、报损、报废,必须报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上述价值以下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和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人防部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处置,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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