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置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对留置物所生之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权收取。这种孳息收取权系基于留置权效力产生的,而非基于占有的效力。
一、转让交定金流程,为什么定金不能反担保
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是由这两种担保方式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依《民法典》关于留置的规定,只有因保管、运输、加工承揽等特定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方可对按合同约定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行使留置权,以保障其特定债权的实现。而因担保人与债权人间担保合同,担保人并不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无从发生留置权;担保人因承担担保责任而产生的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亦不属于因保管、运输、加工承揽合同而发生的特定债权之列。担保人纵因其他合同关系而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该动产与其因承担担保责任而产生的追偿权之间亦无成立留置权所必须的牵连性,不能发生担保追偿权实现的留置权;而如果债务人与担保人另行约定将担保人因其他合同关系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作为保障其追偿实现的担保物,则所形成的担保关系应为质押反担保,而不是什么留置反担保。可见,无论如何设计,也无法将法定的留置权作为约定的反担保措施来使用。定金是作为主合同的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给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与其他担保方式担保效能的单向性不同,定金的担保效能具有双向性,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反担保合同既不属于当事人双方互负对等义务的双务合同,更不是主合同,反担保的担保效能只能单向地指向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而无从具有双向性。担保人不履行担保合同所设定的义务的,只能由债权人向其追究担保责任,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均无权要求其承担责任,纵本担保人收取担保费、保证金,亦只发生返还、划付的问题而无双倍返还的罚则。显而易见,定金担保的适用前提及其规则均无法转用于反担保,故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
二、质押合同应采用什么形式
质押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质押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主债权的类型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物的移交时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上述内容的,可以补正;
2、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未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让给质权人;
3、质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保管费和实现质押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产生的孳息,收取的孳息首先抵消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三、留置担保有什么特点?
留置担保有下列特征:(1)留置担保,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留置权,不需要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为前提。(2)被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动产。(3)留置的动产与主合同有牵连关系,即必须是因主合同合法占有的动产。(4)留置权的实现,不得少于留置财产后两个月的期限。(5)留置权人就留置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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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人可以取得被留置物的孳息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5留置权人可以取得被留置物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且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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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是否必须先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权人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5不是的。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由于质权人对质物的实际占有权,由质权人收取质物所产生的孳息较为方便,并且还可以充分发挥动产质押的在债权担保方面的应有功能。质权人收取孳息时应当尽到与收取自己财产的孳息时应有的同等注意程度。但由质权人收取质物的孳息并不是绝对的。质权人如此权利即可行使,也可抛弃,从而由出质人依照其与质权人约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收取孳息。而质权人抛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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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人收取孳息的权利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3留置权人在占有留置财产期间,有权收取留置财产所产生的孳息。这主要是因为留置权人占有留置财产并负有保管义务,由其收取孳息较为适当,而且留置权人收取的孳息也是用于抵充债权,对于债务人也无不利。这里的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但需要说明的是,留置权人对收取的孳息只享有留置权,并不享有所有权。收取的孳息应当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然后再抵充债务及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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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留置权的货物如何处置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3(1)留置权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对方的财产。不是依照合同或非法占有的财产,以及占有的不是对方的财产,不能作为留置财产,不产生留置权。 (2)债务人所负债务须与该被留置物有牵连关系。 所谓牵连关系,是指债务人所负债务与对留置物的占有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发生。如基于加工承揽合同而占有加工承揽物。 (3)留置权的成立,必须是债务已到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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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怎样收取产权孳息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1质权人可以收取质押财产孳息。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孳息并不代表该孳息直接归质权人所有,而是与质押财产一起担保债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