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本市村民用于个人住房建设的全部土地,依照本规定管理。第三条村民用地建房,必须贯彻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认真执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禁止乱占、滥占土地。第四条村民的新房应当在原宅基地上安置;不能安置原宅基地的,应当充分利用村里闲置的土地(包括根据农村建设规划调整的宅基地)或者其他非耕地。村里没有闲置土地和非耕地,需要占用耕地建房的,在占用耕地前,要开发相当于村里新增住房用地面积两倍的荒地。根据规划,新农村住宅建设要在原址上进行改造。确需变更旧址新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附旧址复垦规划,由区县人民政府审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五条占用耕地建房的村民,必须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菜地的,还应当按照《北京市新增菜地开发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缴纳新增菜地开发建设资金。第六条村民住房用地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确定。但远郊区人多地少的村,建房用地最高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地区建房用地最高不得超过0.3亩。1982年以前,超过前款规定的土地利用标准的,可以按照每户不超过0.4亩的标准确定宅基地,超出部分按照农村建设规划逐步调整。市国土局根据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向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下达村民住房用地控制指标。第七条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分居无房;(二)现有宅基地(含1982年以前划定的旧宅基地)不能按标准扩建区县规定的房屋建设用地。房屋出售、出租后的宅基地申请不予受理。第八条村民建房占用村里原有的宅基地、空地或者其他非耕地的,应当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区县土地管理机关备案;村民占用耕地的,应当经乡政府批准人民政府,由区县土地管理机关审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第九条农业户籍变更为非农业户籍后,村民全家迁出村或者有其他住房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原宅基地,收回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其他附着物由原房屋所有人拆除;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也可以按规定价格出售给符合建设用地申请条件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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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14争议双方直接协商这个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最常见途径。针对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与房屋销售方直接沟通,指出问题并商议解决办法。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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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3首先感谢三位律师的回答,只我还有些问题不太明白,1、这里的交易人双方均不是本社村民,他们之间能否基于集体土地证、房产证交易;2、买方想入户至我社,是否得通过村民,找村领导是否就可以办成,我怎样阻止,如果暗箱操作,谁有责任;3、如果一旦交易成功后,房屋是否能重建,重建存在哪些问题;4、卖方不是本社村民,是非农户,他是所这些证书是否合法;能否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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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天津在线咨询 2023-04-08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法律规定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之外的纠纷,如购房合同的履行等问题,购房者可依据购房合同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另行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通过法院司法途径购房者通过协商、调解无法解决的房地产争议问题,可通过司法途径,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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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03农村房屋要买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如果农村房屋的受让对象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受让人没有其他房产; 3、该转让房屋建造合法,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并且该受让房屋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4、房屋买卖应当申请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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