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案件立案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4 09:51:25 395 人看过

食品药品案件包括很多不同罪名,罪名不同,立案条件也不同。比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立案标准为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食品药品案件主要程序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一般程序的重要制度和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1、立案。

立案是初步调查程序和正式调查程序的中间环节,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正式调查的开始程序。

规定立案程序,旨在督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对涉及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及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等及时作出正确处理,规范立案工作,提高行政效率。

2、调查取证。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建立在充足的事实基础上,而事实基础完全是靠证据来支撑的。因此,调查取证程序从来都是行政处罚程序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之一。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实践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以适应调查取证过程中的复杂情况。具体包括:

(1)调查取证权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告知;

(2)表明调查人身份制度;

(3)委托调查制度;

(4)证据制度;

(5)抽样取证;

(6)有关证据材料的鉴定;

(7)有关证据的先行登记保存;

(8)行政强制措施

(9)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时采取的措施;

(10)回避制度;

(1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核审。

案件核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监督把关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由法制机构承担的一项执法监督职能。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针对多年来案件核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了这项制度并作了必要的变革,以适应各地行政处罚和依法行政的需要。

4、告知。

在行政执法程序中设立告知程序是我国《行政处罚法》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在受到行政处罚时依法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法》规定,未按规定告知行政相对人给予其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5、听证。

听证是行政相对人在特定条件下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的重要方式,是我国《行政处罚法》在一般程序中所作的一项重要规定。1996年,国家工商局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规则》,该规则2007年经修订,与《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一并成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6、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是一般程序的结束环节,是办案机关经过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核审、告知后,对涉嫌违法的当事人作出的最终处理。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办案机关负责人定案、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的作出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行政处罚案件的办案期限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5日 05: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宁夏立案打击环境和食品药品犯罪
    监督立案只是开始,跟踪到底、全链条打击犯罪才是最终目的。提起最近备受关注、且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检察院监督立案的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时,自治区检察院侦监处负责人说。这也是宁夏检察机关自2014年3月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来,一以贯之的理念。活动开展初期,自治区各级检察院通过走访行政执法机关、查询信息平台、关注新闻媒体等,对近年来发生的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梳理,摸排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案件线索,并借助新闻媒体、网络,充分发动群众举报。其中,中卫市检察院经过摸排,督促国土部门移送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线索10件10人,固原市原州区检察院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6件11人。2014年7月,媒体报道了一系列涉及环境污染和医疗卫生违法行为的新闻。自治区检察院由此入手,第一时间督促涉案所辖市级院派员调查核实,监
    2023-04-25
    410人看过
  • 食品安全刑事立案标准规定
    1、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的;2、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其他污染物的;3、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4、使用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5、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
    2023-06-30
    121人看过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撤案的条件包括什么?
    1、行政行为违法;2、行政行为明显不当。一般情况下,一经撤销,自始无效;特殊情况下,自撤销或确认违法之日起失效。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条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和明显不适当。在程序法上,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由国家有权机关作出撤销决定,才能否定其法律效力,有关当事人。其他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成员无权擅自否定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法定程序是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监督程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权利救济程序,必须经过当事人的申请和提起。行政复议机关以决定撤销违法的和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可以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以此消除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超过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或者行政诉讼的提起期限,当事人就不能在权利救济程序种,对具体行政行为效力提出异议。行政监督是行政系统中的法制监督,包括行政主管机关内部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在监督制度的运行中如果发现具体行政行为
    2023-03-24
    345人看过
  • 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立案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达到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的立案标准:(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应当拘留多长时间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应当拘留多长时间,需要根据情节进行确定。对于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会被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会被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
    2023-07-31
    468人看过
  • 药食同源食品执行标准
    一、食同源食品执行标准食品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食品技术要求或对全国食品经济技术发展有重要意义的食品技术规范,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的食品标准。现有各类食品国家标准约1?070项。食品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保障人体健康,涉及人身与财产安全,防止欺骗,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的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为GB。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国家标准是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为GB/T。强制性国家标准企业和有关方面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食品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推荐性国家标准。二、食品安全许可证怎么办1、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前先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然后去体检,办理健康证。(因食品流通许可证也是在工商部门办理的,办完名称登记后可直接咨询办理流通许可证所需材料
    2023-04-24
    437人看过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查封扣押期限
    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查封扣押期限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作出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后应当及时填写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二、行政处罚法律特征(一)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应当注意两点:第一,某一特定行政机关是否拥有处罚权和拥有何种、多大范围内的处罚权,都由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的规定;第二,虽然行政处罚权主要是属于行政机关的,但如果经由法律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权亦可由被授权、被委托的组织行使。(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一点使之区别于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或监察机关依职权对其公务员所作出的行政处分。(三)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也就是说,只有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2021-11-26
    414人看过
  • 食品安全法立案标准防范假冒伪劣产品罪
    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是: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假冒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吗1、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生产食品的时候有掺假的情况下,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2、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1)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2023-07-06
    465人看过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中止有哪些情况
    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中止有哪些情况不予处罚。根据规定,A.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B.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C.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D.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一)没有违法事实的;(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公安机关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行政案件终止调查的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一)没有违法事实的;(二
    2023-06-02
    252人看过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是什么
    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是什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主要是:(一)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二)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三)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退场;(四)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听证按下列顺序进行:(一)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行政处罚建议;(二)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三)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四)互相辩论;(五)听证主持人按照第三人、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当事人可以当场提出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听证主持人应当接收。二、其他情况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可以就有关证据进行质证,也可以向到场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举行听证:(一)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无法到
    2023-05-16
    317人看过
  • 上半年兰州破获食品药品刑事案件28起
    今年以来,兰州市食药监部门把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全力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收到了明显成效。据悉,今年上半年,我市公安部门共破获食品药品刑事案件28起,假劣商品刑事案件12起,刑事拘留35人,办理外省公安机关协查案件31起,有效震慑了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市检察院、公安局加大两法衔接力度,积极推进全市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建立。目前,我市食药监与公安部门联合成立了兰州市预防和打击违反四品一械违法犯罪活动执法协作领导小组,设立兰州市公安局驻市局公安特派室,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结合的组织机构,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并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两高司法解释并进行考核,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办案水平。同时,努力提高办案质量,严格取证程序,提高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取证能力,把好证据质量关,有效收集相关物证、书
    2023-06-11
    242人看过
  • 毒品贩卖案件立案的标准有哪些?
    贩卖毒品立案标准的规定如下:行为人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予以追责的。而对于贩卖毒品的行为,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卖毒品的方式1、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2、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3、制造毒品后销售的;4、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5、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6、赊销毒品的;7、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8、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
    2023-07-04
    188人看过
  • 品牌侵权立案标准
    品牌侵权的立案标准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品牌侵权如何处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
    2023-07-25
    393人看过
  • 物品遗失立案标准
    法律综合知识
    物品遗失立案标准一般是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具体金额根据当地经济水平而定。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4-05-04
    65人看过
  • 食品药品监督局罚款5万标准
    一、食品药品监督局罚款5万标准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况,有不同的处罚标准。具体可参考《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至第一百四十九条。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二、过期食品一般罚多少钱过期食品一般罚钱,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
    2021-09-26
    15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食品药品案件主要程序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0-01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一般程序的重要制度和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1、立案。 立案是初步调查程序和正式调查程序的中间环节,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正式调查的开始程序。 规定立案程序,旨在督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对涉及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及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等及时作出正确处理,规范立案工作,提高行政效率。 2、调查取证。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
    • 公安局食品安全立案标准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26
      1、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且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 (一)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二)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食品药品纠纷上诉状怎么写能立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1-03
      通常来说起诉状内容应包含有,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以及电话号码。 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 药品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12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应立案追诉:(1)含有超标有毒有害物质的;(2)不包括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会误诊(3)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过规定范围,可能会导致误诊(4)没有标明的急救所需的有效成分(5)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况。
    • 食品罪立案标准哪些类型的犯罪有毒食品罪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09
      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应当立案追诉。使用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或者含有此类药物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使用此类药物或者含有此类药物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的,应当立案追诉。明知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或者含有此类药物的饲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