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复议期间,劳动者能否提起民事诉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21:11:47 472 人看过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复议期间,劳动者能否提起民事诉讼p>是的,劳动者因工伤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金的,可以与工伤认定决定复议同时进行,但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受理后将决定中止审理,复议结果出来后,才能继续审理工伤案件有关知识:

什么是劳动仲裁程序

(1)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人事争议应当书面申请仲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按照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法律对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当面签署并提交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同时,(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和证明申请事项的证据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许可证、厂牌、工作证、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证明、辞退通知或证明、辞退、终止劳动关系等,申请人应提交证明材料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经审查后交回被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五)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和证据材料(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和住所,申请劳动仲裁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应当首先写明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和结果,并着重阐述了当事人之间纠纷的具体内容和焦点,以及被告应承担的责任。其次,依法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论证要求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争议涉及多个内容的,必须逐项列出,否则,遗漏部分不予受理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被申请人答辩等,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人应当能够证明劳动争议案件的客观情况。证人一经确定,在仲裁庭发出作证通知时,不得拒绝作证或者提供虚假证据。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提交的材料应当齐全)。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应当组成仲裁庭,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庭成员回避,对拒不接受或者逾期不作出决定的,可以在庭前或者庭上提出书面请求,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答复。不提交书面答复不影响仲裁程序

(3)听证和裁决:

1。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和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回避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可以缺席作出裁决。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审理过程中有法定情形的,经批准可以中止或者延期审理。(4)结案:仲裁裁决书或者调解书等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后,仲裁案件即告终结。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没有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认为终局裁决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裁决不成立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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