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8 22:01:35 73 人看过

民事诉讼法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形有人民法院进行判决该执行的人,但是没有任何财产可以执行的者是金在申请仲裁的案件。只要是会影响案件的执行的,符合中止的条件,都需要中止,不符合法定的中止条件,不可以随意的中止。

一、欠款一万元被起诉会怎样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欠款一万元还不上被起诉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故意不还的,则按照判决进行还款,不还款的进行强制执行,录入失信人员名单,长期恶意不还的涉嫌刑事犯罪。如为确实没钱偿还的,可以中止执行,条件成熟后继续执行,如存在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的,则可以终结执行。

二、恢复执行会被重新立案吗

中止执行案件恢复执行不需要重新立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4条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况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恢复执行。恢复执行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256条第2款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况消失后,恢复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职权恢复执行。恢复执行是指原已中止的执行程序的继续,不需要重新立案,也不需要执行的裁定。从恢复执行程序开始,原中止执行的裁定就失去了效力,以前所进行的一切执行活动仍然有效。

三、申诉与再审有什么区别

1、主体不同,申诉的主体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律师。2、判决效力不同,申诉期间绝对不能中止生效裁判的执行。再审期间原则上不能中止生效裁判的执行,有例外情形可中止。3、受理机关不同,受理申诉的机关既包括原审人民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也包括与上述各级人民法院对应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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