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调查信息披露暂行规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22:15:33 301 人看过

二ОО二年三月十三日

第一条为保证反倾销调查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指定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实施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披露,是指外经贸部向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提供信息的利害关系方告知在裁定该利害关系方的倾销及倾销幅度时所采用的基本数据、信息、证据及理由的程序。

第四条披露包括初裁决定公布后的披露、实地核查结果的披露和终裁决定作出前的披露。

第五条初裁决定公布后披露和终裁决定作出前披露的内容包括:

(一)正常价值方面:对正常价值的认定、计算正常价值所采用的交易数据及调整数据、计算正常价值时未采用的数据及其理由等;

(二)出口价格方面:对出口价格的认定、计算出口价格所采用的交易数据及调整数据、计算出口价格时未采用的数据及其理由等;

(三)成本方面:认定生产成本采用的数据、各项费用的分摊方法及采用的数据、利润的估计、非正常项目的认定等;

(四)现有最佳信息的使用及理由,但涉及其他利害关系方保密信息的除外;

(五)倾销幅度的计算方法;

(六)外经贸部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披露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条外经贸部应自反倾销调查初裁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有关利害关系方披露。

第八条外经贸部在向有关利害关系方进行披露后,应给予该利害关系方不少于10天的时间,对初裁决定及披露的相关事项予以评论。

该评论应以书面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外经贸部。

第九条外经贸部应在实地核查结束后的合理期限内向被核查出口商、生产商披露有关核查结果,包括:

(一)被核查出口商、生产商是否合作;

(二)被核查出口商、生产商提供数据、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情况;

(三)被核查出口商、生产商是否存在欺骗、隐瞒的行为;

(四)在被核查出口商、生产商所在国家(地区)进一步搜集信息的情况;

(五)外经贸部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条外经贸部在终裁决定作出前进行披露时应给予被披露的有关利害关系方不少于10天的时间,对披露的有关事项进行评论。

该评论应以书面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外经贸部。

第十一条涉及复审方面的信息披露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则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2002年4月15日起实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7: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反倾销调查相关文章
  • 怎样进行反倾销调查
    反倾销调查
    反倾销调查是指进口国依法对造成进口国产业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的调查,其实施是以反倾销法为依据、立足于进口国产业及其生产者的利益,维护正常国际贸易秩序和国内市场公平。反倾销调查程序包括申诉、立案、调查、裁决、复审等阶段。1、申诉反倾销调查的启动一般应由进口方受到损害的行业或其代表向有关当局提交书面申请,这是反倾销调查的必要条件。一般情况下,进口方当局不会主动发起反倾销调查,特殊情况除外。申诉书主要应包括申请人的身份、产品产量与价值、被指控产品所属国家及相关企业名称、被指控产品所属国家及相关企业名称、被指控方产品在其国内的价格等资料。2、立案进口方当局在确认申诉材料真实可靠,决定立案后,就要通知其产品遭到调查的成员方,和调查当局所知道的有厉害关系的各方,并予以公告。向被调查方发出的通知应当列明应诉材料的送达地点及时限等。3、反倾销调查主管当局根据申诉人提出的申请,在一定的期限内,对
    2023-05-01
    214人看过
  • 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暂行规则
    经于2002年3月13日第五次外经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4月15日起施行。二ОО二年三月十三日第一条为保证新出口商复审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指定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实施本规则。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原反倾销调查期内未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过被调查产品的涉案国(地区)出口商、生产商(以下称新出口商),在原反倾销措施生效后要求为其确定单独反倾销税率的复审。第四条新出口商复审申请人不得与在原反倾销调查期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过被调查产品的出口商、生产商具有关联关系。如果新出口商复审申请人为贸易商,除应符合前款规定外,其供应商也不得是在原反倾销调查期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过被调查产品的出口商、生产商或与上述出口商、生产商具有关联关系。第五条新出口商复审申请人必须在原反倾销调查期后曾向中华人
    2023-06-05
    389人看过
  • 终止反倾销调查
    反倾销调查
    终止反倾销调查的情形1.如果调查机关确信没有足够的倾销或损害证据证明有理由继续调查该案件,应立即终止调查2.如果调查机关确定倾销幅度较小,应立即终止调查3.如果调查机关确定倾销进口产品的实际或潜在数量或损害可忽略不计,调查应立即终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33条如果外经贸部经与国家经贸委协商,认为出口商作出的价格承诺是可以接受的,可以决定暂停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或者不征收反倾销税。如果外经贸部不接受价格承诺,则由外经贸部宣布暂停或终止反倾销调查的决定,应当向有关出口经营者说明理由在依照本法暂停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后,调查机关对倾销和倾销造成的损害作出肯定的初裁决定之前,不得寻求或者接受价格承诺根据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根据前款所述调查结果作出了关于倾销或损害的否定裁决,调查机关可应出口商的请求或在调查机关认为必要时继续调查倾销和损害,价格承诺自动失
    2023-05-07
    140人看过
  • 反倾销调查过程
    反倾销调查
    一旦调查开始,当局应将国内产业的生产商提出的申请全文提供给已知的出口商和出口成员方当局,并应在受到要求时,向其他有关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在调查过程中,有关当局作出存在倾销的最初裁决,并且断定采取临时措施对防止调查期间发生损害是必须的,可采取临时措施。临时措施有两种:一是征收反倾销临时税,时间一般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下如需延长,也不得超过9个月;二是提供担保,即出口商支付现金或保证金,其数额相等于临时预计的反倾销税。临时措施应从反倾销调查开始之日起60天后采用。当出口商以价格承诺方式主动承诺修改其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向该地区出口,从而使当局对倾销有害结果影响的消除感到满意时,反倾销调查程序可以暂时停止或终止。否则,可立即采取临时措施。
    2023-06-05
    56人看过
  • 反补贴调查实地核查暂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二00二年第17号令)《反补贴调查实地核查暂行规则》已经于2002年3月13日第五次外经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4月15日起施行。部长石广生二00二年三月十三日第一条为规范反补贴调查实地核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指定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实施本规则。第三条本规则所指实地核查,是指外经贸部在反补贴调查过程中派出工作人员赴有关出口国(地区),核实有关出口商、生产商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及进一步搜集信息材料的程序。第四条外经贸部只对反补贴调查中充分合作的出口国(地区)的出口商、生产商进行实地核查。第五条实地核查主要核查有关出口商、生产商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包括:(一)出口商、生产商所提交答卷中涉及的所有信息和材料;(二)出口商、生产商应外经贸部的要求所
    2023-06-05
    328人看过
  • 反倾销调查的裁定
    反倾销调查
    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分别做出初步裁定,并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予以公告。如果初裁为肯定性结论,即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反倾销调查继续进行。如果初裁为否定性结论的,即不存在倾销和损害的,反倾销调查即告终止。初步裁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按照规定程序征收反倾销税;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担保。这些都应当与初裁的倾销幅度相适应。其中,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出建议,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外经贸部公布,海关执行。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担保,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决定。临时反倾销税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为4个月;通有特殊情形,可延长至9个月。初裁之后,应利害关系方的申请,还可能有听证程序,实际上,整个反倾销过程中,都可以提出听证的申请。对应诉
    2023-06-05
    64人看过
换一批
#反倾销反补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反倾销调查是指进口国政府针对进口商品倾销行为进行的调查和审查,以确定是否存在倾销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反倾销调查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重要手段,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保护国内产业利益。... 更多>

    #反倾销调查
    相关咨询
    • 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22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规则编制募集优先股说明书或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程序和要求参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有关监管指引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信息披露程序和要求参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监管指引的规定。
    • 什么算反倾销调查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08
      反倾销调查是指进口国依法对造成进口国产业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的调查,是以反倾销法为依据、立足于进口国产业及其生产者的利益,维护正常国际贸易秩序和国内市场公平。
    • 反倾销调查的含义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23
      反倾销调查是指进口国依法对造成进口国产业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的调查,是以反倾销法为依据、立足于进口国产业及其生产者的利益,维护正常国际贸易秩序和国内市场公平。
    • 什么是反倾销调查?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01
      反倾销调查是指进口国依法对造成进口国产业损害的倾销行为征收反倾销税,以反倾销法为基础,以进口国产业及其生产者的利益为基础,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和国内市场公平。
    • 什么是反倾销调查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14
      反倾销调查是指进口国依法对造成进口国产业损害的倾销行为征收反倾销税,以反倾销法为基础,以进口国产业及其生产者的利益为基础,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和国内市场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