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适用听证制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7 14:35:23 382 人看过

在如下情况需要申请行政许可:(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包括19条规定的情形;(3)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上述(1)(2)是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是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哪些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主持人需要进行回避

听证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1、是被听证的行政许可的审查人员,或者是行政许可审查人员的近亲属;

2、是被听证的行政许可的当事人,或者是被听证的行政许可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3、与行政许可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4、与被听证的行政许可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听证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环境鉴定、监测人员。行政许可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应说明理由,由组织听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在是否回避的决定作出之前,被申请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暂停参与听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九条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据此,如果地方人民政府针对某一行业增加或减少行政许可时,利害关系人可以参加相关听证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13: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许可决定相关文章
  • 哪些情况适用赔偿惩罚制度
    一、哪些情况适用赔偿惩罚制度1.产品缺陷导人身损害的赔偿。2.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赔偿。3.环境污染造成严重后果的侵权责任赔偿。4.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的赔偿责任。5.因买方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赔偿责任;6.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买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法实现的赔偿责任。7.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造成用药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二、惩罚性赔偿金是几倍惩罚性赔偿有多重种类,不同的惩罚性赔偿所赔付的倍数存在区别。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
    2023-06-25
    117人看过
  • 行政复议案件回避制度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1、当事人中有其亲属的。这里的亲属究竟包括哪些人,各国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2、与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亲属关系的。当事人参与行政程序,有时聘用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处理本案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该代理人之有亲属关系,实际与无异于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在此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回避,可能会导致案件处理不公。3、在与本案有关的程序中担任过证人、鉴定人的。行政案件在调查程序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为证人向调查人员提供了证言,或者以专家的身份就案件的专门问题做出鉴定结论,他们提供的证据成为行政机关处理本案的证据之一。4、与当事人之间有监护关系的。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的监督和保护。这种职责的承担者在法律上称为监护人。5、当事人为社团法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其成员之一的。现代社会公民有结社的自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有的公民身份不影响
    2023-03-27
    463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专利侵权不适用
    一、哪些情形下专利侵权不适用《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二、专利侵权应该如何赔偿专利侵权的赔偿有四种赔偿方式:第一种是根据权利人的损失确定;第二种是根据侵权人获得
    2023-06-01
    169人看过
  •  具体情况: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先行拘留制度?
    公安机关可以对以下行为人先行拘留:1、被害人或其见证人明确指出犯罪嫌疑人是罪犯的;2、正在准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立即被发觉的;3、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5、具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可能性的。公安机关可以对以下行为人先行拘留:1、如果被害人或其见证人明确指出犯罪嫌疑人是罪犯;2、正在准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立即被发觉的;3、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5、具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可能性的。 先行拘留的情形:正在准备犯罪或实行犯罪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先行拘留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主要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犯罪嫌疑或者实行犯罪的情形。在先行拘留期间,被拘留的人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和教育,同时也会受到公安机关的严格监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正在预备犯罪或者实行犯罪的人
    2023-08-26
    201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必须进行行政处罚听证
    一、哪些情形下必须进行行政处罚听证必须听证的行政行为有以下:1.较大数额的罚款;2.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流程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流程如下: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2.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3.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4.其他程序内容。三、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是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023-06-20
    142人看过
  • 行政听证制度有哪些内容
    听证制度源于西方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西方听证的传统最早可以追溯到英国自然法古老的自然公正原则:当事人非经听证意见不受人身或财产的处罚。它要求任何权力必须公正行使,无论法官判案还是行政裁决,只要对当事人做出不利的决定,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能主观片面地认定事实,剥夺当事人的辩护权力。听证在制定法上的根据可以追溯到英国1215年《自由大宪章》,该宪章第39条规定:“自由民非依据国法予以审判者,不得逮捕或禁锢,也不得剥夺其财产,放逐外国,或加以任何危害。”1354年的《自由律》也规定:“任何人不论其财产和身份如何,不得未经过正当法律程序,加以逮捕、禁锢、剥夺继承权,或处以死刑。”美国在制定《宪法》时,继承英国的自然公正观念,其《联邦宪法修正案》第5条规定:“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财产。”这条规定适用于联邦政府机关;第14条规定:“任何州不得未经正当法律程序而剥夺任何人的生
    2023-04-22
    369人看过
  • 刑事诉讼回避制度是什么,回避适用哪些情形
    刑事诉讼回避制度一般指对于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诉讼的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侦查、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也可以由当事人要求回避。采购回避制度根据条例规定,有以下五类人需要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
    2023-07-29
    70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适用缓刑哪些情形不能适用缓刑
    一、什么情况下适用缓刑1、范围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死刑两个刑度带之间,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2、对象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3、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
    2023-03-22
    143人看过
  •  四不放过制度适用于哪些情况?
    "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在处理事故时,必须确保以下四个方面得到满足:1)未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2)未处理责任人员不放过;3)未落实整改措施不放过;4)未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不放过。这是"四不放过"原则,也是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处理的要求。其目的是严肃认真地进行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在处理事故时,必须确保以下四个方面得到满足:1)未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2)未处理责任人员不放过;3)未落实整改措施不放过;4)未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不放过。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哪 些 情 况 属 于 四 不 放 过 制 度 所 要 求 的 ?四不放过制度是指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对于事故原因未查清、事故责任未认定、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的情况,四个方面均不能放过。根据这一制度,以
    2023-09-03
    87人看过
  • 无过错责任制度适用哪些情况
    一、哪些情形适用无过错责任1.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5.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飞机动车发生事故时,机动车方无过错;6.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7.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8.单位用工;9.个人家人用工;10.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区别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区别是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一旦损害发生,就应
    2023-09-21
    367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不能适用继续履行
    一、哪些情形下不能适用继续履行但是,并不是什么情况下都可以继续履行。对于非金钱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采取继续履行的方式。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比如已属破产财产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特定的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的。这些都表明已不能继续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比如基于人身信赖关系产生的合同和提供服务的合同,包括委托、合伙、雇佣等基于信任关系的合同,以及表演等依赖于当事人的特殊技能的合同。3、履行费用过高。即在经济上不合理,履行将导致与所获利益不平衡,或需耗费大量时间。比如船已沉没,如果打涝则拆船合同的履行费用过高,得不偿失。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二、继续履行构成要件1、存在违约行为如果没有违约行为发生,那么此时仅为债务履行问题,债权人有履行请求权,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尚属第一次义务阶段,谈不上作为第二次义务的强制履行问题。就违约形态而言,通常是延迟履
    2023-04-27
    373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刑事处罚分类有什么刑事处罚有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由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刑罚种类之一,属于主刑的一种。管制是最轻的主刑,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适用。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死刑是我国刑
    2023-03-27
    127人看过
  • 什么情形下该适用死刑?什么情形下适用死缓?
    审判机关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1、是否存在疑罪的情况。2、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或立功情节。3、是否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不起主要作用的。这也主要考虑其主观恶意不大。4、行为人的危险性。如行为人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并且对周围人的危险性特别大,则不宜适用死缓。5、受害人及其他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如果事情的起因是由于被害人引起的,那么也应当适当考虑死缓。6、是否可能是活证据。比如行为人是一个特大犯罪集团的知情人,如把他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可能使这个特大的犯罪集团的线索就此中断,因此可适当考虑死缓,不失为上策。2011年5月24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0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非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均判缓期二年执行。一、适用死缓的条件有哪些?死缓是死刑的一种。那么,哪些人可以适用死缓呢?根据我国《刑法》第48条之规定,对于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
    2023-03-11
    194人看过
  • 交通肇事犯罪构成哪些情形可以适用自首制度
    交通肇事罪系过失犯罪,刑法从犯罪的主观恶性和客观行为的角度规定了三档法定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对交通肇事犯罪规定的第一档法定刑的情形,是行为人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未逃逸的情况。原文认为,对于交通肇事犯罪的行为人,应把主动接受法律追究作为基准状态,把逃逸作为一种加重处罚的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了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法定义务,对交通肇事犯罪后未逃逸不应再认定为自首,否则是一种重复评价。专业人士认为,第一档法定刑的情形,本身并不是与自首重合的形态,而是肇事后未逃逸而又不符合自首条件的情况。因为对于一般自首,成立有两个条件,一是“自动投案
    2023-06-12
    268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许可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机关对申请许可的事项依法进行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提交的... 更多>

    #行政许可决定
    相关咨询
    • 2022年哪些情形可以适用听证程序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3
      听证程序是指处理案件较复杂或者较重大的违法行为,应处以较重的行政处罚时,经当事人要求,进一步适用的一种特殊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下列4种情况可以适用听证程序: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较大数额罚款 4、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 适用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情形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17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项保护耕地法律制度。它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占用多少,就必须开垦多少与所占用的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依法交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一项重要法律措施。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建窑、建房、建坟
    • 听证程序适用的情形具体有哪些,有哪些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24
      听证程序适用的情形有: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 行政处罚法中哪些情形不适用听证程序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3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邮政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如撤销信封生产监制证书,吊销集邮业务经营许可证; (3)较大数额的罚款。信息产业部发布的《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对公民罚款在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在1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的罚款;同时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
    • 交通肇事犯罪中哪些情形适用自首制度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12
      1、交通肇事后未逃逸而主动投案 2、交通肇事逃逸后主动投案 所谓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构成自首需要具备两个要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特殊自首无须自动归案,只要是在被动归案之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异种罪行的,该异种罪行也适用自首情节。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驾驶人有三项义务:保护现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