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19:16:58 336 人看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医疗费报销和停工留薪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相关如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7日 01: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职工因工负伤痊愈后,旧伤复发,是否仍按因工受伤处理?
    职工因工负伤治愈后,如经医院检查证明确定是旧伤复发,可以按因工负伤的规定处理。国家通过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对由于工作原因负伤的和由于工作环境原因得了职业病的职工给予了较高的待遇。对于自1951年颁发《劳动保险条例》以来因工负伤的职工,在其后又旧伤复发时,都可以继续享受因工负伤待遇;在原单位因工负伤,在现单位旧伤复发的,也按因工负伤处理。革命军人、武装警察,在部队因战、因公导致伤病的,转业到地方单位工作以后,旧伤、旧病复发的,也按因工负伤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2023-06-10
    107人看过
  • 工伤待遇如何适用于旧伤复发的工伤职工并合法申请?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具体的工伤待遇完全依照初次工伤的待遇处理:住院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等工伤待遇;在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按照具体伤残等级依法享受相应伤残待遇。工伤复发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工伤复发时劳动者仍在职的,经鉴定确认后,确认需要治疗的,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023-07-05
    265人看过
  • 旧伤复发工伤伤残军人应该怎样处理?
    一、旧伤复发工伤伤残军人应该怎样处理?旧伤复发工伤伤残军人需要申请工伤复发认定,然后对此进行一定的赔偿。劳动者因工负伤,理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劳动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权利。转业军人旧伤复发而引起的工伤,旧伤复发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1至4级的工伤人员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5至10级工伤职工和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属于转业后因旧伤复发并被认定为工伤,故不应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是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他应当享受。退伍军人旧伤复发提出工伤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法律依据
    2023-06-16
    497人看过
  • 员工工伤旧伤复发鉴定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一、工伤旧伤复发怎么提出鉴定申请1、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2、在本市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即1993年8月1日,下同)前,因工负伤或者首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并已经劳动保障行政确认发出《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的,原工伤伤情或者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3、在本市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后,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负伤或者首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原工伤伤情或者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4、职工退休后
    2023-03-21
    291人看过
  •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怎样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其他。工伤职工旧病复发,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
    2023-07-27
    442人看过
  • 工伤旧伤复发怎么办,工伤旧伤复发还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工伤旧伤复发怎么办,工伤旧伤复发还可以要求赔偿吗上班后旧伤复发的应该进行工伤复发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旧伤复发的工伤待遇规定:被保险人工伤医疗终结或被鉴定残疾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旧伤复发的,可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的,不能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残疾等级发生变更的,从鉴定生效之月始改领相应等级的待遇,其中一次性残疾补偿金,按新的等级标
    2023-06-07
    195人看过
  • 《工伤人员旧伤复发鉴定》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范围)1、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2、在本市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即1993年8月1日,下同)前,因工负伤或者首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并已经劳动保障行政确认发出《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的,原工伤伤情或者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3、在本市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后,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负伤或者首次确诊为职业病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原工伤伤情或者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4、职工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5、对法院、其他机关或者个人委托的旧伤复发鉴定作出
    2023-04-22
    364人看过
  • 旧伤复发,算不算工伤
    因工作原因旧伤复发是否算工伤需要具体分析。员工旧伤复发,如果并不是在本单位的工伤复发,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如果是突发事故造成的旧伤复发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一、医疗事故能不能算上工伤医疗事故不算工伤,工伤的认定标准是:(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
    2023-04-06
    453人看过
  • 桃源县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就医有保障
    现在旧伤复发也能安心住院了!躺在病床上的原桃源氮肥厂职工熊坤芳欣慰地说。原来,熊坤芳在2000年因工头部受伤,今年10月份,她因旧伤复发住进了医院,现在已经花了两万多块钱,除了个人自负的一部分外,其余都进行挂帐,由医院和保险处进行处理。今年以来,桃源县对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医药费实行财政专项列支,由县处按规定报销。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因公伤残人员、县属国有改制企业因工负伤人员、因战或因公负伤的残疾旧伤(含)复发需就医治疗的,均可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就医证》到指定医院就医治疗。
    2023-06-10
    491人看过
  •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医疗费用报销有规定
    旧伤复发或复发,职员在医疗时须先按申报审批次序提出申请,经确认审批赞同后,其住院或门诊医疗期间产生的治疗费用方可报销本报讯日前,我市出台了《工伤职员旧伤复发治疗费用报销具体管理方法》,进一步完美了我市工伤职员旧伤复发诊断医疗管理方法,以确保工伤职员旧伤复发后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据悉,5·12特大地震使我市很多工伤参保职员受伤,同时我市又将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工伤职员旧伤复发需求医疗的人数不断增加,如今已有近万人。在完美后的工伤职员旧伤复发诊断医疗管理方法中,明确了可以享受工伤旧伤复发待遇的对象和范围,规范了旧伤复发的申报审批次序,制订了旧伤复发的治疗费用报销管理方法。方法指出,工伤职员旧伤复发,是指工伤职员因或患职业病,经医疗后确定病情痊愈,治疗终结,停止停工留薪期,已经缔结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第,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缔结进程中,工伤职员原有病情不同水平地重新复发。如今限制两类人员:正常缴费参保
    2023-06-10
    295人看过
  • 萧山伤残军人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报销有变
    记者日前从萧山区社保中心了解到,为了切实保障革命伤残军人和工伤职工因旧伤部位复发的医疗需求,区社保部门近日发文对转制时与单位剥离并带资移交社保管理的革命伤残军人及工伤职工在旧伤复发时的医疗费报销等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通知》规定,革命伤残军人及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除急诊外)需要住院的,必须在本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如需要门诊治疗的,必须在省、市、区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治疗期间的用药范围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有关规定执行。同时,《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费和外地就医时发生的交通及食宿费的补贴标准,规定伤残军人和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每天12元的标准给予住院伙食补助费。确因病情需要,由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区社保中心批准到萧山区外和杭州市老城区以外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
    2023-04-22
    224人看过
  • 广东工伤旧伤复发待遇
    工伤复发期间员工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也是按照工资全额发放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相关如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
    2023-02-18
    213人看过
  • 云南省工伤医疗待遇如何规定的?
    工伤未死亡的情形:一、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注:除紧急情况外,职工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各项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条例三十条)。二、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人数*天数(条例三十条)。三、交通食宿费:交通食宿费=交通费+食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用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工出差住宿标准*天数+职工因工出差伙食标准*天数。注:此项赔偿前提是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在统筹地区就医则不存在此项赔偿(条例三十条)。四、辅助器具费: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条例三十二条)农民工一次性支付辅助器具费:辅助器具费=(75-领取一次性待遇时的年龄)÷辅助器具使用周期×初次配置辅助器具标准(《云南省
    2023-02-28
    224人看过
  • 南昌工伤赔偿标准八:工伤职工工伤复发
    工伤职工以及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因战、因公致残的转业、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经定点医疗机构检查需要治疗的,应持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可按《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同意治疗批件到经办机构办理旧伤复发治疗手续,有关待遇和费用的支付和报销按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办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同意治疗批件到用人单位办理旧伤复发治疗手续,有关待遇和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023-05-29
    162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工伤处理后,如何追究旧伤复发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12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保的由所在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旧伤复发的补偿。离职后旧伤复发费用原则上自理。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
    • 旧伤复发伤残军人职工怎么处理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24
      旧伤复发工伤伤残军人需要申请工伤复发认定,然后对此进行一定的赔偿。实际上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属于转业之后,因为旧伤复发并认定为工作性伤害的情况之下,不能够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是其他方面的工伤保险待遇仍然是可以享受到的。
    •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怎么办,工伤职工复发,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待遇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09
      旧伤复发,由治疗工伤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填报《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按程序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即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以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安装使用辅助器械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止工作治疗休养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停工治疗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给。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 工作导致旧伤复发算工伤吗,应该如何处理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02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 工人受伤辞职后旧伤再次复发,工伤辞职后旧伤复发怎样办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24
      工伤事故处理得按以下先后程序进行: 1、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时不需此程序); 2、认定了劳动关系后再申请认定为工伤,包括认定后可能发生的诉讼; 3、做劳动技能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特别注明不是司法鉴定); 4、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劳动争议仲裁,主张工伤赔偿,用人单位除了应支付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和治疗与休养期间工伤津贴外,还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终止用工人得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