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必须有期限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08:12:51 174 人看过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

1.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

2.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

5.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

一、办租赁合同承租人需要什么资料

1.房地产产权证(或者类似的文件)

2.如果房屋是共有的话,还需要得到共有人的授权

3.如果是二房东的话,需要得到大房东的书面转租同意书或者原租赁合同中有转租条款以及原租赁合同复印件。

4.单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如果签约时不能带公章或者合同章的,需要提供加该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二、租赁合同超过多长期限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租赁合同的时间超过6个月的,当事人应该以书面的形式签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对合同效力影响】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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