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联席会议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39:08 453 人看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全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建设厅牵头,省计委、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交通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工商局、工会、人行、铁路分局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邀请省法院参加。现将成员单位名单通知如下:

召集人:林坚飞省建设厅厅长

成员:张居胜省法院副院长

陈毓寰省计委副主任

陈青文省财政厅副厅长

钟维平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魏克良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翁玉耀省建设厅副厅长

祝君强省交通厅副厅长

林邦树省水利厅副厅长

陈乙熙省工商局副局长

彭群芳省总工会副主席

吴国培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秋荣福州铁路分局总工程师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建设厅,负责清欠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建设厅翁玉耀副厅长兼任。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具体的职能处室负责做好这项工作,并指定联络员负责日常的联系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协调和办事机构,于2004年1月15日前将机构成立情况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并抄送省建设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一月八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2: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会相关文章
  •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建立我省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长沙、永州房产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及时掌握和了解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对策、措施,促进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建设部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我厅决定,从2004年12月起,建立和实施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现将《湖南省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长沙、永州房产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建筑管理站确定一名负责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处)级干部担任全省建筑安全地区联络员,部分房建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见附件一)确定一名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建筑企业安全联络员,并填写联络员登记表(见附件二),于11月20日前报我厅建管处。联系人:龚华勇电话:0731-2213414传真:0731-2214524附件:1、有关单位名单
    2023-06-10
    381人看过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一日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意见(省建设厅二00二年十一月十一日)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有关建设法律法规进一步理顺体制,明确职责和执法主体,监督引导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严格执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指导与监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的检测
    2023-04-22
    474人看过
  •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化我省建设工程造价改革,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加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与管理,我厅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现予颁发,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及管理办法》(闽建综[1997]66号)和《补充规定》(闽建法[2001]64号)同时废止。福建省建设厅二00四年四月二十二日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加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与管理,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与管理。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编制,投标报价中的材料预算价格各项组成要完
    2023-06-10
    229人看过
  • 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关于灾后重建家园工作意见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同意留建设厅《关于灾后重建家园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灾后重建家园,特别是解决灾民安全过冬问题,是我省救灾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大。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成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规划选址,建筑设计、建材生产和供应、资金筹措和使用、施工组织及质量管理等各项工作。同时,要积极做好对广大灾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和思想发动工作,克服各种模糊认识和畏难情绪,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坚定信心,团结互助,依靠集体力量,群策群力,把灾后重建家园工作抓紧抓好。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灾后重建家园的任务,尽快拟定实施方案,抓紧组织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主动配合。省里将选择不同类型的先进典型加以推广,并通过灾后重建家园工作,使我省村镇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关于灾后重建家园工作意见今年我省遭受的特大洪涝灾害,造成数百
    2023-06-10
    439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委关于大力推进我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省政府原则同意省建委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我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大力推进我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为了全面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实现工程建设管理的专业化、社会化、科学化,达到控制投资、工期、质量的目的,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根据我省目前工程监理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若干意见。一、下列工程建设必须实行建设监理:(一)大中型建设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二)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商业设施、市政公用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和住宅小区以及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三)政府指定的其他工程项目。以上项目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后方准予开工,办理施工许可证。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制订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目标、步骤和措施。对已经搞了多年监理工作的地区、部门应当很好地总结经验,扩大监理
    2023-06-10
    443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全省航道管理体制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计委、经贸委、交通厅、财政厅、编办、人事厅、物价局、改革开放办: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航道维护、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快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着力构建三条战略通道,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经研究,决定改革全省航道管理体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沿海与内河航道(含由我省负责的航标,下同)的维护、建设、管理职责下放所在的各设区市。省港航管理局(省航道局)设在相关设区市的机构的人、财、物成建制下放各所在设区市管理。二、航道体制改革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设立市属航道管理机构。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沿海设区市的航道管理机构(兼管内河)应与同级港务管理机构合署办公,其它内河航道管理机构隶属于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各设区市航道管理机构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切实履行辖区内航道维护、建设、管理工作职责,确保航道的畅通与安全。其航道的养护、建设、管理经费依照《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由同
    2023-06-08
    249人看过
  • 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联合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房管局(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检查各地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治理活动落实情况及工作成效,按照省政府关于治理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部署,根据省建设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闽建房[2004]47号)要求,决定于11月下旬开展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省建设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联合检查,旨在督促各地落实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措施,了解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通过对房地产广告、合同及工程质量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二、检查内容在各设区市全面检查基础上,省联合检查组将对各地专项治理活动的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有关市场主体自查自纠情况、各地组织抽查情况、整改查处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并随机抽查若干2003年以来的房
    2023-06-10
    218人看过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关于开展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活动的报告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政府同意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活动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开展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活动的报告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二○○○年四月十七日)省政府:1997年,省政府确定用3年时间开展治理建筑工程质量通病以来,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不断完善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狠抓质量通病的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实现了省政府确定的3年治理质量通病的目标。为巩固3年治理建筑工程质量通病的成果,推动全省治理质量通病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全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提高,建议从2000年开始,用3年时间,在全省广泛开展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活动,特报告如下:一、开展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2023-06-10
    321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闽政办[2005]15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九月一日福建省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企业信用信息的征信行为,推动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增强企业信用观念和信用风险防范意识,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企业:指在本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基本经济单位。(二)行政性组织: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和依法接受委托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三)企业信用信息:指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相关行为的记录以及对判断企业信用状况有影响的其他信息。(四)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由企业基本信息
    2023-04-24
    500人看过
  •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欠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8号),确保我市三年清欠目标的如期完成,切实加大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清欠工作力度,现就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清欠责任,建立清欠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乡市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欠办)每月向有关部门通报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开发)单位名单及拖欠情况;每季度通报进省、进市投诉案件;对有拖欠工程款的案件建立台帐、加强督办、按时结案。二、发改部门对有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开发)单位(包括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备案;对重点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规划部门对有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开发)单位,不予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
    2023-06-10
    206人看过
  • 福建省建设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城市规划管理收费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县建委、物委、财政局:为贯彻执行《城市规划法》,作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综合指导作用,并对当前城市规划管理收费的混乱状况进行整顿。根据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全省城市规划管理收费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收费对象:凡在城市(市、县城和建制镇)规划区内使用城市土地进行各项建设,均按规定缴纳城市规划管理费,即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二、收费办法: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收取。三、收费标准:1.建设用地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核定的规划用地面积计收,地级市所在地每平方米收0.40元,其他各地每平方米收0.30元。2.建设工程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核定的建设工程投资规模总概算计收,地级市所在地按投资总概算的1‰计收,其他各地按
    2023-06-10
    334人看过
  • 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联合组织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局、公安局,漳洲市开发区交通局,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以及国家七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知》和省政府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题会议、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的精神,经省交通厅、公安厅研究决定:在全国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期间,交通和公安部门联合执法、联手治超,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统一标准、联合执勤、分别执罚,通力合作,坚决打好治超攻坚战。现将联合组织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的具体指挥下,根据全国、全省的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联合制定治理方案,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抓好治超源头工作,宣传在前、把关在后,最大限度地减少超限超载车辆的上路率,减轻路面压力。二、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联合组织对本地路网通行情况作一次调查,除省政府已批
    2023-06-08
    292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为调动各级政府和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建设高速公路的积极性,加快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特作通知如下:一、高速公路建设采取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段实施、同步建设的办法,沿线各地(市)分别为各路段的业主单位,承担业主责任。二、高速公路征地拆迁仍按照省政府闽政〔1992〕综27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厦漳高速公路泉厦段建设征地拆迁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高速公路建设和料场使用国有荒山、荒地、滩涂等,一律实行划拨,不补偿。在高速公路征地范围内以及因高速公路建设影响动迁的电力、供水、通信、广播电视、地下电缆等线路,各单位应自行负责迁移,并在工程开工前迁移完毕。各地(市)可根据工程开工需要,制定具体时间,限期迁移,确保工程建设需要。工程用地在办理放样、清点、签认后,由各地(市)高速公路业主向当地土地局申报后转报省政府办理预批手续。三、为降低高速公路工
    2023-04-22
    142人看过
  •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建安全工作开展全省燃气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公用事业局:8月26日晚,闽侯县烟花爆竹仓库爆炸,死亡20多人,酿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为做好城建系统安全工作,省建设厅已作了部署,但是城建系统安全工作尤其是燃气安全不容乐观,有的单位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确保安全,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现就组织开展全面的燃气安全检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燃气企业自查及设区市检查要求各企业要立即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一是检查落实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二是落实责任,明确由企业法人负总责,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应资格并管理到位;三是检查燃气生产、储存、供应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安全可靠;四是检查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供应站点、分销网点的安全管理状况。各设区市主管部门要对城市燃气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要对每一家企业摸清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档案,各设区市汇总成册,在9月25日前报送我
    2023-04-22
    93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会
    词条

    工会的成立对公司的意义有: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之间建起有效合理的沟通渠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关爱员工,体现组织的温暖等。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 更多>

    #工会
    相关咨询
    •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产假的法律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5-11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
    • 福建省福清县乡政府产假和陪产假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12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
    • 福建省梁山县人民政府产假几天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1-02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
    • 福建省福清市二级伤残政府补贴标准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9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
    • 福建省清流县行政区域生育津贴标准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5-12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