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种情况下如何应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6 22:32:42 137 人看过

举证责任倒置就是属于举证的责任需要由被告来进行承担,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话,那么原告的请求就会成立,而且因被告要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有很多种,不同的情形所需要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但只要证据合法就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医疗纠纷中适用的举证责任倒置的特征

1、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为法定举证责任倒置,必须适用,法官没有自由裁量权。

2、医疗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为部分反驳主张举证责任倒置,即过错和因果关系反驳主张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意味着举证责任完全由医疗机构承担,作为原告的患者就不承担举证责任了,首先原告应提供其在该医疗机构就诊即与就诊机构存在医疗关系和原告有损害后果。由于医疗侵权纠纷中,实行的是过错责任推定原则,所以,在原告提供了上述证据后,举证责任就转移到了医疗机构身上,就首先推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医疗机构就必须证明自己在医疗活动中没有过错和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医疗机构就要承担医疗损害赔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19: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倒置相关文章
  • 最新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一、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指基于法律规定,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的由来举证责任倒置理论产生于德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工业革命时期,在这一时期出现了大规模的环境污染问题,医疗事故引起的伤害赔偿问题等案件,对此如果沿用旧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对受害者显失公平。但又缺乏新的原则,因此,法官们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借助法律赋予自己的司法自由裁量权,将举证责任转移给加害人承担。德国法院对于执行专门职业者违反一定的执业义务中,经常利用举证责任转换的方法,使加害人对其行为无故意,过失的事实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无因果关系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对于举证责任
    2023-04-25
    205人看过
  • 广告合同应遵循附条件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1、为广告客户进行广告发布,是广告发布者应承担的合同义务。广告发布者是广告播出的最终执行者,它最了解合同的实际发布情况,从法律上讲,它比广告客户更易取得广告发布的直接证据。从广告发布者的职责范围来看,它应对自身播出的广告进行详尽全面的记录,并且以最通用、最经济、最合理的方式,对发布资料进行存储以备核查。相比之下,广告客户虽是合同的权利方,但在确认自己权利是否得以实现的技术问题上,处于相对劣势。在没有约定监播的情况下,广告客户即使通过自行观看、收听或委托他人对广告的发布情况进行监督和记录,也很难取得对方违约的诉讼用证据,即使取得了能够支持其主张的证据,其成本也远远高于广告发布者。2、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适用,可以平衡广告发布者与广告客户在举证能力上的差异。但由于广告客户在诉讼阶段无须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应证据,因此可能导致其产生无限制的扩张请求,不合理地增加广告发布者的举证责任。故应当在法律规定
    2023-03-24
    442人看过
  • 环境侵权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
    环境侵权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是如何的一、环境侵权中无过错责任原则环境民事侵权的特点使其从根本上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而成为特殊侵权行为的一种。环境民事侵权与一般侵权行为相比有很大的不同,主要具有不平等性、不确定性、潜伏性、复杂性、广泛性等特点。为了适应环境民事侵权特点的需要,须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归责原则。环境民事侵权的不平等性,是指在环境民事侵权以及由此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往往是不平等的。侵权人往往是经济实力雄厚的企业或者企业集团,而受害者往往是在经济和技术各方面都处于弱势的普通民众,这使得在环境民事侵权和相关的诉讼活动中,传统民法的平等性和公平正义等原则缺乏实质意义。环境民事侵权的不确定性,是指其侵权行为在侵害事实、因果关系、损害程度上都存在不确定性,在短时间内或者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很难有效地确定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有时只能得出一定的可能性,而非确定的事实。环
    2023-06-25
    164人看过
  •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举证责任倒置主要有哪些
    1、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害诉讼.制造同一产品的公司或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法不同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人员损害的侵害诉讼,加害者对受害者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讼,加害者对法律规定的免责事故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而承担举证责任的4、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和建筑物上的搁置物的损害赔偿诉讼,加害者由于受害者受害者医疗权证明书的受害者因为没有受害者承担责任的医疗权证明书的情况下,所有受害者对受害者承担责任的事故害者承担责任的事故,所有受害者承担责任的事故害者承担的事故害者承担责任的产品的事件的事故害者承担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由其规定。如何理解举证责任倒置没有签订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第82、38、46条和《劳动实施条例》第6、27条)
    2023-08-05
    374人看过
  • 拆迁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具体适用
    在拆迁纠纷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意味着将举证责任全部推向被告一方,要求被告承担终极的举证责任。笔者认为举证责任倒置的内容是指拆迁人就被拆迁人所起诉或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拆迁人的违法操作或造成损害己方是否具有过错而依法承担的最初一轮的举证责任。主要表现是:其一,被拆迁人须为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使其能够成立的必要证据。如:被拆迁人须证明权利受损害事实的存在,证明权利受损程度如何以及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存在违法操作可能给自己造成的损害。被拆迁人无须证明拆迁人的违法操作必然给自己造成损害或导致协议无效。此时举证责任转移给拆迁人,拆迁人须举证自己并无过错或损害系由原告或第三人的行为所致,否则将承担败诉的后果。其二,将拆迁人举证证明了自己无过错、操作不违法或损害系由原告或第三人的行为所致,则举证责任将又转移给原告,此时原告不能主张举证责任倒置而免除自己的举证义务。因为法律规定倒置的是拆迁人就其是否有过错
    2023-04-23
    136人看过
  • (南京律师)哪些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下列侵权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
    2023-06-13
    324人看过
  • 举证责任倒置医疗事故中如何适用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施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法理依据,主要是医患双方地位不平等和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患方举证困难。实施新的举证规则后,必将对医疗纠纷诉讼产生重要影响。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而在医疗事故赔偿的案件中,患者的确存在举证方面的障碍。为平衡当事人利益,更好地实现实体法保护受害人的立法宗旨。自2002年4月1日起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确立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分配原则。有的学者把确立“举证责任倒置”的分配原则的原因归纳为:其根本原因在于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医疗服务具有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特点,在通常情况下,患方不可能具备相应的医疗知识,对医疗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难以了解,因此无法提出证据证明
    2023-05-01
    161人看过
  •  "倒置证明原则的应用范围"
    在过错推定侵权诉讼、因果关系推定侵权诉讼和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中,举证责任可以倒置。被告方无需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原告方需要证明被告方存在过错。对于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被告方无需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原告方需要证明被告方存在过错。以下是对“举证责任倒置”适用范围的重新表述:在适用于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时,举证责任可以倒置。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环境污染致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如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4)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举证责任倒置适用范围有哪些?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被告方无需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或过错程度较轻,而原告方则需要证明被告方存
    2023-10-27
    325人看过
  • 举证责任倒置看你如何“躲猫猫”
    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赔偿法》在诞生之初曾获得空前赞誉,被视为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但在施行的10多年间,这部法律一直饱受门槛高、标准低、范围窄、程序乱等问题困扰。今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国家赔偿法》修正案。北京大学法学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赔偿法》修正案参与人姜明安日前来蓉讲授该法,并就该法修法背后、亮点及完善的方向等,接受本报专访。姜明安指出,躲猫猫等事件,促成立法机关加上了国家赔偿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定。对于该法完善的方向,姜明安认为,受害人的可得利益也应该赔偿、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可参照民事赔偿等。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已委托相关省高院开展《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草案代拟稿工作。修法背后躲猫猫促成举证责任倒置国家赔偿法是规定国家对权力活动中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这部法律确定,国家侵犯公民权益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民
    2023-06-06
    126人看过
  • 环境民事诉讼举证倒置原则如何规定?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也就是是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主张权利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种事由存在与否不负担举证责任,而转移由对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若是对方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事项的存在或不存在,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在一般的民事侵权诉讼中,如果原告不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请求成立,则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而鉴于环境污染侵权的复杂性和实体公正性的考虑,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上都采用举证倒置原则
    2023-04-19
    83人看过
  • 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纠纷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一些规定》明确规定,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和医疗过程是否有错误承担举证责任。这与《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恰恰相反,即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俗称的举证责任倒置。医疗纠纷处置原则有哪些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充要条件,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在过错责任下,对侵权行为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有义务举出相应证据表明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以保障其主张得到支持。加害人过错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其赔偿责任的范围产生影响。2、推定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推定过错责任
    2023-08-18
    78人看过
  • 举证责任倒置符合现代民法基本原则是什么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证据制度中十分重要的问题,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诉讼公平正义的实现。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是责任的核心问题。一定的归责原则决定着责任构成要件、举证的负担、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减轻责任的根据。采用过错责任作为医疗事故的归责原则对于患者来说很难做到,对医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必然设定过错推定原则。正如耶林指出的那样:“使人负损害赔偿的,不是因为有损害。而是因为有过失,其道理就如同化学上之原则,使蜡烛燃烧的,不是光,而是氧,一般的浅显明白”。该原则兼具有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之长,即体现了承担责任的道德可行性又减轻了受害人的举证负担,因果关系推定规则产生于日本的公害案件,后来有向其他领域扩展的趋向,这都充分体现了民法的公平原则。说这一新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符合现代民法的精神,还有一个医学上的充足理由,那就是证据医学的原理——医疗行为具有
    2023-06-14
    59人看过
  • 举证倒置责任的特征
    法律综合知识
    在诉讼中当事人所承担的举证倒置责任的特征是由侵权人负责举证;侵权人举证的目的是证明本人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侵权人不举证的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举证倒置责任的特征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
    2022-07-10
    105人看过
  • 过错推定原则举证证明倒置吗
    过错推定原则举证证明倒置。过错推定与举证责任倒置之间有密切的联系,所谓推定,是一种法律拟制,即在缺乏证据直接证实某一情况时,根据某些合理的因素和情况,判定某一事实存在的一种机制。推定的基础是事实之间的常态联系,这样的常态联系是人们通过生活中长期、反复的实践所取得的一种因果关系经验。这种因果关系是现象之间的这样一种内在联系,即每当一个现象存在,另一个现象应当接着出现。“推定作为一条证据规则,当一方当事人证实了某一事实(通称为基础事实),而另一种事实(推定事实)则假定被证实,除非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证来推翻这种推定,或者说,使推定事实处于前后矛盾状态。”因此推定在诉讼中的意义突出表现在:以存在符合法律规定或法律精神的客观因素和情况为由,将本应由一方当事人承担的证明责任,转移至他方当事人。如果他方不能有效举证,则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可以说,推定问题实际上是一个证明责任的问题。推定在民法上一直
    2023-04-17
    318人看过
换一批
#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被告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 更多>

    #举证责任倒置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况下,对专利侵权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和被告举证责任的倒置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6
      答复:你好,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就举证顺序而言,在通常情况下,对原告提出的事实是由原告先举证,只有原告尽到了自己的举证责任,被告予以反驳时,才由被告对反驳意见提供证据证明。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因环境污染引起损害赔偿的诉讼;4、建筑物或者其
    • 法律规定的使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有哪几种,举证责任倒置如何分配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有八类案件,使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
    • 举证责任倒置名词解释举证责任倒置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4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被告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1、是指在侵权诉讼案件中。 2、不是所有侵权案件都采取举证责任倒置,法律直接规定了8种情形。 3、由侵权人负责举证。 4、侵权人举证的目的,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 5、不举证、举证的结果,证明不了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
    • 举证责任倒置原告需要举证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4-04-19
      举证责任倒置原告需要举证,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如下: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过错原则倒置中举证责任能否撤销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1-23
      在诉讼实践中,如果一方认为对方对己方有侵权行为,则可使用举证倒置。举证责任倒置只是过错责任原则中举证义务分配的不同,不是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