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应该怎么起诉医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9 17:33:34 385 人看过

发生医疗纠纷起诉医院的流程如下:

1、诉前准备工作:咨询医疗方面的专家,了解是否属于医疗过错,属于医疗过错的,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

2、提起诉讼:到法院立案庭发起诉讼,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

医疗纠纷如何让医院赔钱

一、协商解决

发生了医疗纠纷,并不一定都需要通过繁复的法律程序来确定赔偿。有的时候,如果医患双方都实事求是、通情达理,患者或者患者家属与医院可以和平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及善后事宜。

因为协商解决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所以没有墨守成规的具体程序,比如为了明确责任是否需要启动鉴定程序就可以由医患双方协商决定;出于方便医院与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医患双方也可以先共同委托有鉴定权的医学会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等级及医疗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然后患者与医院协商来确定赔偿数额,也可以不进行鉴定而直接由医患双方协商赔偿数额。

当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可的事实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至于具体内容,双方可以灵活掌握,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这样一来,有凭有据,白纸黑字,清清楚楚。

协商解决这一途径,优点和缺点都极为鲜明:优点在于快速高效,省却了大量繁复的程序,可以节省时间和医患双方的精力,并且尽量不给患方增加新的情感伤害。但这一做法需要医患双方都保持一定的克制和理性,在心平气和的状态下进行,而这正是大多数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双方所缺少的,尤其是近年来,大量“医闹”事件的发生,激化了医患矛盾,不理性的做法也使得医患双方难以坐下来好好谈。另外协商解决医疗损害赔偿问题缺少强制力的保障,协商完成后双方当事人都有可能反悔,导致协商结果无法落实,重新走向法律程序,反而更浪费此前的努力。

二、第三方调解

协商需要医患双方共同努力促成,医患双方在自行沟通无效的情况下,还可以寻求第三方介入调解,常见的是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比如在一些较为严重的医疗纠纷中,甚至在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如果医疗事故已经认定,而医患双方就最终赔偿数额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话,医患双方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即当地卫生局提出调解申请,由卫生局委托有关医学会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构成几级医疗事故等,并最后依此确定赔偿数额。这种有卫生局参与的调解即行政调解,这是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新增的一种解决医疗事故赔偿民事争议的机制。这种解决方法借助行政机关的努力来促成医疗事故赔偿的确定,一是第三者的参与协调有利于较为快速地解决纠纷赔偿;二是卫生行政机关以其自身的行政影响力有助于医患双方在一定程度上互为退让从而促使纠纷解决,其优势较为明显。

除此之外,近年来,随着医疗纠纷的逐渐增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化解医患纠纷矛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是依法设立的专业从事医疗纠纷调解的群众性组织。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在医疗纠纷中,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引入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积极参与医疗纠纷的化解工作,对于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按照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开展,对于需要进行相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经双方同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委托有法定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调解成功的一般应当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

首先,第三方介入调解的原则是当事人双方自愿。换句话说,无论是卫生行政部门还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自愿原则都应该贯穿整个调解程序: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由第三方参与调解,自然就无法开始调解程序;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相关责任的认定,调解程序自然无法继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最后的赔偿数额,调解程序也就无果而终。其次,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协助调解时,提供的计算赔偿数额依据应当是依法合规的,也就是说这个赔偿数额是有据可依的,需要凭事实、凭法律法规确定,而不是卫生行政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空想杜撰出来的。最后,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当然,第三方介入调解并不是无限期的,为了事情最终解决着想,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均不再调解。

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参与有助于医患双方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快速地解决纠纷,患方也可以尽早得到赔偿,减少等待时间。尤其对比医疗纠纷诉讼中的举证难、鉴定慢等情况,第三方介入调解无疑是纠纷解决的绿色通道。当然,若达不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反悔,再行提起诉讼,也可能反而拖延赔偿纠纷的处理。到底是先行申请行政调解还是直接寻求司法救济,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三、诉讼程序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发生医疗损害赔偿争议时,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寻求第三方帮助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诉讼也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处理中的可以直接选择的程序之一。协商或调解都不是诉讼前必须经过的程序,实际中完全可以不经过协商和调解而直接进行诉讼。

(一)诉讼前的准备

诉讼程序需要严格依法进行,在法院起诉立案之前,还有很多程序上的内容需要准备。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具体来说,当事人在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前,要做好如下准备:

1、确定原、被告

进行诉讼首先要弄清楚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俗地讲,谁的利益受到侵犯,谁就是原告;谁侵犯了原告的利益,谁就是被告。医疗纠纷中,患者或患者家属显然是利益受侵害者,在起诉时即为原告,具体包括患者(直接遭受人身损害受害人)、死亡患者的近亲属及被扶养人等。而被告一般都为医疗机构。至于具体如何确定可以参见本章技巧二中“医疗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在撰写诉讼材料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情况、住所和联系方式,便于法院联系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加快诉讼的节奏。

实践中,可以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被告:

(1)医疗机构有执业许可证和法人资格的,该医疗机构为被告;

(2)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虽然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以设立单位为被告;

(3)依法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私营诊所,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生执业资质上载明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被告;

(4)医疗机构外请专家进行医疗活动产生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以邀请医疗机构为被告;

(5)患者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以就诊的各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的,应予准许。

如果不仅仅是一家医疗机构造成医疗损害的,比如患者由A医院转去B医院治疗,A医院在病历中漏记了一个注意事项,而B医院又恰好漏诊,两者结合导致患者死亡,患者的家属应该怎么告医院呢在这种情形下,我们都会建议患者家属将A、B两家医院都告上法庭,一是方便法庭最终弄清事实,二是赔偿上比较有保障,这既是诉讼技巧也是保护自我的一种方法。那如果患者的家属只告一家医院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这一条规定就是说,如果患者的家属只告了一家医院,法院会追加另一家医院为共同被告。而患者的家属如果明确放弃了对一家医院的诉讼,那么可能需要在诉讼中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2、选择具有管辖权的法院

诉讼必须要上法院,那应该怎么选择法院呢是不是可以选离家近点的法院,诉讼时比较方便是不是可以直接去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因为级别越高的法院水平越高这些想法都是不正确的,法院并不是贪图方便等原因可以随意选择的,而是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的。具体而言,要确定由哪个法院管辖,包括由哪一级法院管辖(级别管辖)和由哪一具体的法院管辖(地域管辖)。

所谓级别管辖,是指应该由哪一层级的法院来管辖这类诉讼,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还是高级人民法院就级别管辖而言,根据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有由上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就是说,除了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之外的所有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这实际上说明了基层法院管辖的范围很广。

我们需要重点掌握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重大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专利纠纷);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所以一般来说,医疗损害赔偿纠纷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别的案件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就地域管辖而言,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诊疗行为导致人身损害,最常见的诉讼方式是向医疗纠纷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一般也就是医疗机构所在地。例外情况是,医疗机构与医疗事故发生地不在一起时,根据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这就是所谓的“原告就被告”原则,但这种情形很少。因为一般情形下,患者都是在医疗机构治疗时发生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发生地和医疗机构所在地基本上是重合的。

3、确定自己的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中赔偿的项目要明确、具体、确定,同时也要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既降低胜诉的概率,也会增加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很多费用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一般都是可以明确的,如医药费、交通费,都是有凭有据、清清楚楚的。而需要继续治疗的,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如果将要发生的费用可以明确,可以一并加入诉讼请求中;如果费用尚未发生,也不确定是否会发生,可以请求法院保留诉权。

现实中,有人以为提起诉讼请求时费用要求越高越好,其实不然。这种漫天要价的做法不仅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得不到法院支持,同时也要额外支出相关的案件受理费,还可能在律师费等方面也大大增加,从而给原告带来过重的负担。具体到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的赔偿数额确定来说,可以根据向被告要求的赔偿项目的范围和数额来计算,本书将在第2章作详细的说明。

诉讼请求中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金而言,必须在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时一并提出,而不能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终结后再另行起诉。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也是“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具体体现。

4、及时起诉

公平正义是法律所追求的首要目标,但为了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法律也注重效率原则。效率原则一方面体现在法院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审结期限内审结案件,不得拖延;另一方面体现在当事人提起诉讼时应当遵循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提起诉讼,无正当理由未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的,当事人便失去了胜诉权,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遇到医疗损害的患方应当注意,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去法院寻求帮助。如果超过了时间,即使起诉也没有胜诉的希望了。

具体来说,一般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至于什么时候开始,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起算要格外注意,因为绝大部分医患纠纷案件,都是在患者身体受到伤害1年之后才提起诉讼的。这是因为普通患者不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即使身体受到伤害也无法确定这种伤害与诊断行为有因果关系,谈不上向医方主张权利;而有些损害事实发生后,其损害结果是要经过一段时间才逐渐呈现出来的。

5、准备相关文书、文件

起诉是一个规范的程序,很多方面都需要依相应的形式完成。向法院起诉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首先应提交符合规定的起诉状,写明当事人双方的情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这是为了方便法院明确当事人,并与被告及时联系、送达,从而推动诉讼程序开展。

(2)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这是为了明确诉讼中主要的参与人是否真实: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原告一般为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

如果当事人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的家属,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被告一般为医疗机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信息。

(3)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为执业律师的,应提交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的函。当然,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值得注意的是,无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进行诉讼时,必须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如果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人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另外,法定代理人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原告为香港居民或涉台、澳及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诉讼的,应按照司法部的规定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4)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医疗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就医过程中的病历、住院卡等证明在该医疗机构就医事实的材料。

提交损害赔偿依据的证据,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5)一般还需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6、需要缴纳的诉讼费

当事人应在收到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诉讼费属于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人民法院不能随意乱收或减、免,但对于特殊情况,当事人交费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书面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并附理由和相关证据。受诉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审查和审批后,决定是否缓、减、免交诉讼费。逾期不交或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申请未被批准超过期限仍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应当注意的是:缓交、减交诉讼费和免交诉讼费是不同的行为,一个当事人只能提出其中一种请求。缓、减、免诉讼费要有充分的理由,并提交足够的证明。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在一个案件中需要交的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其中案件受理费是最常见的支出,基本是每个案件都需要缴纳。具体一个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案件需要缴纳多少案件受理费呢并非一概而论,而是依据原告起诉时要求多少赔偿,即我们常说的标的额来确定。按照标的额的大小,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具体而言,可以按照下列公式进行速算:

(1)不超过1万元: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标的金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标的金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标的金额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标的金额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标的金额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标的金额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标的金额0、7%+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标的金额0、6%+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标的金额0、5%+41800元

除了案件受理费之外,特殊情况下还可能需要向法院预交申请费或者是其他费用。申请费往往发生在案件执行时或者申请保全时,比如案件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10万元,被告一直没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就需要按照标准支付申请费,具体标准是: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再比如,对一些个体诊所,原告在起诉的时候可能会担心被告没钱或者转移财产,那么可以在起诉的时候申请对被告的账户、财产进行财产保全使其无法转让,这时候也需要支付一笔申请费,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起诉的时候,仅是预交诉讼费,最终诉讼费由谁承担则需依照判决而来。人民法院在审结案件以后,按以下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诉讼费用的分担:当事人败诉的,由败诉人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依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按比例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原告撤诉后,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驳回上诉的案件,由上诉的当事人负担;案件在审理中达成调解协议的,减半收取。

(二)诉讼流程介绍

1、起诉: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书,交纳起诉费,等待法院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2、受理:法院审核起诉材料,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通知应诉:法院经过审核,认为该案属于自己管辖,就会通知被告应诉。

4、开庭审理:受理后,审判人员会安排具体开庭时间。开庭后,原告、被告双方到庭,依次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陈述最后意见等。

5、委托鉴定:如果在诉讼中需要对医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或受伤人员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申请人向法院递交鉴定申请书,申请法院委托相关的机构进行鉴定,然后法院向相关司法鉴定机构送交委托鉴定函和需要的相关资料,等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结论。

6、裁判:法院在调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各项证据进行认定,适用相关法律,作出裁判文书。

7、裁判文书的送达、上诉: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之后,任何一方不服,15日内都可以提起上诉,上诉至上级人民法院。如果双方在上诉期内均未提起上诉,则一审判决书生效。

8、二审:上诉后,二审法院将组织开庭审理,并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依法判决,结果可能是维持原判、依法改判或者是发回重审;二审判决是终局判决,判决送达后生效;如果各方当事人仍不服,除非有符合申请再审的情况,否则不可以申请再审。

9、执行:如果赔偿义务人未在判决生效后规定日期内支付款项,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0、申诉程序:对生效的法院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或者是在知道再审事项存在的6个月内提出。

大家看明白发生医疗纠纷如何让医院赔钱了吧!三种途径,一是患者或者其家人与医院进行协商,这是最简单的了。二协商不成,向卫生行政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提出调解申请。三第三方调节还不成的,就要进行民事诉讼了。医疗纠纷方面的律师要注意不仅对法律熟悉还要对医学熟悉,这类纠纷难度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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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1日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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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出现医疗纠纷的时候,如果要起诉医院的话,那么需要准备好相对应的材料,并带齐医疗鉴定情况在起诉。具体而言当事人要提交材料起诉,即到法院立案庭发起诉讼,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因此要起诉医院的话,可以根据上述规定来进行处理。医院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包括1.行政责任: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新的《条例》第六章罚则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规定了具体的行政处罚方法.2.民事责任: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性质,历来有不同看法,归结起来有二种,即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主张合同责任者认为,病人到医院就诊,首先办理挂号
    202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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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诉讼怎么解决医疗纠纷
    应诉:冷静应对注意证据保存医院接到法院传票时往往会产生抵触情绪,这无助于医疗纠纷的解决,医院应以正确的态度、积极的心态配合应诉,把审理案件的过程看成是澄清事实的过程。同时,医院要妥善保存有可能用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庭审的各项证据材料,并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答辩的准备。举证:增加证据权威性选择最有利的举证内容在举证过程中,医院可以让本单位经验丰富的专家参与对专业问题的说明,也可以聘请外单位更高规格的医学专家参加,只要经过充分的准备,举证的过程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并不困难。在陈述举证内容时,医方要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证据。如医方有明确且有利的鉴定结论,则提供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即可完成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委托进行的鉴定结论,其法律效力要高于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结论。如果没有经过鉴定,或者结果对医方不利,只能进行病历举证,但病历举证往往难以达到举证的效果,最终仍需依靠相对强大的鉴定证据。抗辩:多角度抗辩抗辩
    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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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患纠纷应该如何申请医疗纠纷鉴定
    一、医患纠纷应该如何申请医疗纠纷鉴定医患纠纷应该按照如下方式申请医疗纠纷鉴定:可以由单方当事人直接向卫生行政部门发出申请,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专业的医学会进行鉴定。医学会进行鉴定的程序为: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3.双方当事人退场;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二、医疗纠纷鉴定的费用谁承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
    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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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纠纷在哪里的法院起诉
    一、医疗纠纷在哪里的法院起诉(一)诊疗过程只涉及一家医院的。如果患者所有的诊疗过程只涉及一家医院(可以说大部分医疗纠纷都是这样),那么基本上只能在医院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实践中很难换到其他法院起诉,其他法院会以无管辖权为由不予受理,因为医疗损害作为侵权纠纷,管辖法院由侵权行为地的确定;不过也有特例,如果是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的,例如签了调解协议要撤销的,那就要看协议约定的管辖法院是哪里的,或根据协议签订地点(医调委、司法所等等)来确定;如果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起诉的,那没有管辖法院的约定,就由医院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两个特例在实践中应用得很少,大家不了解也没关系。(二)诊疗过程涉及多家医院的。1.只愿意起诉一家医院的。如果不管其他医院有没有过错,只愿意起诉其中一家医院,那患方只能在纠纷医院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没有其他选择。2.准备起诉多家医院的。如果多家医院在不同的区县且共同
    2024-01-16
    162人看过
  • 医疗纠纷法院起诉费用标准
    一、医疗纠纷法院起诉费用标准(一)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二)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三)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四)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五)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二、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因医疗过错、违约而导致的医疗损害赔偿及医疗合同违约等纠纷。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
    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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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纠纷起诉法院时间规定
    一、医疗纠纷起诉法院时间规定医疗纠纷起诉法院时间规定即《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医疗纠纷如何处理?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1.和解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2.调解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3.诉讼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三、医
    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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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哪里的法院起诉医疗纠纷
    一、去哪里的法院起诉医疗纠纷(一)诊疗过程只涉及一家医院的。如果患者所有的诊疗过程只涉及一家医院(可以说大部分医疗纠纷都是这样),那么基本上只能在医院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实践中很难换到其他法院起诉,其他法院会以无管辖权为由不予受理,因为医疗损害作为侵权纠纷,管辖法院由侵权行为地的确定;不过也有特例,如果是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的,例如签了调解协议要撤销的,那就要看协议约定的管辖法院是哪里的,或根据协议签订地点(医调委、司法所等等)来确定;如果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起诉的,那没有管辖法院的约定,就由医院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两个特例在实践中应用得很少,大家不了解也没关系。(二)诊疗过程涉及多家医院的。1.只愿意起诉一家医院的。如果不管其他医院有没有过错,只愿意起诉其中一家医院,那患方只能在纠纷医院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没有其他选择。2.准备起诉多家医院的。如果多家医院在不同的区县且共同
    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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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起医疗纠纷诉讼,患者应该准备些什么?
    现在有些患者及其家属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往往不知所措,有的甚至采取极端措施,通过冲击、围攻医院,威胁、伤害医生等过激手段来实现经济赔偿或泄愤的目的,酿成不该发生的悲剧,导致合法权益无法得到维护。那么出现医疗纠纷该怎么办呢?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调解或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三条途径解决。若是要提起诉讼,该准备些什么呢?一、患者的诉前准备在医疗过程中,一旦出现未能预见的损害后果;或虽是已经有预见的后果而患者认为仍是不应出现的;或因医方误诊或不作为导致疾病延误加重损害的等上述情形,均会导致医患纠纷的产生,如损害后果足够严重,患者均可能走上维权之路。那么,患者应怎样才能最高效率地维权呢?首先,证据(主要指病历,其它还有相关物证,如药物,血液等)的固定是关键。为了防止医务人员修改病历资料掩饰错误,患方应在第一时间,通过合法手续,依正当程序复印医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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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起诉医疗纠纷
    法院起诉医疗纠纷的流程如下:1、诉前准备工作:咨询医疗方面的专家,了解是否属于医疗过错,属于医疗过错的,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2、提起诉讼:到法院立案庭发起诉讼,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一、伪造处方罪怎么处罚发生医疗纠纷时,一旦发现医生篡改病历,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患者可以保存原始病历复印件举证或者申请公安部门痕检鉴定。据了解,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针对医生篡改病历的规定是,若医生篡改病历的行为或后果直接导致了病人病情恶化,甚至更严重的情况时,才会认定是医疗事故。发生医疗纠纷时,针对医生篡改病历的做法,
    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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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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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服务、医疗诊断、医疗保健、医疗美容、病历书写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 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可由医患双方协商进行处理;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可以申请行政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还可... 更多>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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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24
      医疗机构就不承担责任,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而患者就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且当事人无法自行举证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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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8
      一、医疗纠纷诉讼程序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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