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借钱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妻子也不知情的情况下,妻子不需要偿还。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丈夫借钱经商未还妻子需偿还吗
丈夫李-耀因经商向朋友借钱,到还款期限后朋友多次索要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李-耀夫妻共同偿还借款。近日,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耀、陈-雪(两人系夫妻关系)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刘-辉借款100000元,并支付按年利率6%自2012年2月15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2012年春节,李-耀在外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刘-辉借款100000元,期限为一年,并出具借条。还款期限到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李-耀夫妻共同偿还借款100000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因借款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有被告李-耀出具的借条予以证实,该院予以采信。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的理由成立,该院予以支持。李-耀和陈-雪是在2005年10月22日登记结婚,而本案的债务是发生在2012年,现被告李-耀和陈-雪无证据能证实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曾约定归各自所有,亦无证据能证明李-耀与陈-雪曾明确约定李-耀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本案债务应属被告李-耀和陈-雪的夫妻共同债务。故原告作为债权人向被告陈-雪主张还款权利该院亦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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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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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有义务还款吗?怎么还?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191、弟弟已经通过诉讼的方式确定了债务,如果法院判决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话,妻子必须承担还款义务,即使离婚,仍不能免除还款责任。 2、如果丈夫借钱投资生意,且经营所得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妻子应当是不用承担还款责任的。但是现在判决已经生效,妻子只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重新作出判决,这样,妻子就不用再承担还款责任了,而且可以申请执行回转,将已经被执行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妻子的部分执行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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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不知情情况下下落, 妻子还债. 丈夫有义务还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1应该是债务人吧,债权人是不用还的。首先,你要确定这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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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借信用卡支持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16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这是法律规定的。如果无相反证据证实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原则上推定为共同债务,则即使离婚也要连带承担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另一方个人债务,那么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1、债务人在当初借款时就与债权人有约定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与家人无关。 2、有证据证明该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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