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分析售楼人员与开发商的法律关系。开发商与售楼人员的法律关系无非有两种:一是劳动关系,开发商属于用人单位,售楼人员属于劳动者;一是委托代理关系,售楼人员与开发商不是劳动关系,开发商委托售楼人员(一般往往是通过售楼人员所在企业)进行房屋销售。无论上述哪种法律关系,售楼人员的售楼行为其实质都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因为最终是由开发商和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都要由开发商享有承担。从这个意义上,售楼人员的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可以看做是开发商的承诺,开发商应当对该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一、避免商品房风险的方法有哪些
如果你要购买商品房,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签订合同前,要在售楼部查看开发商的五证是否齐全。
2、注意合同中可以修改的条款,开发商承诺的内容一定要写进合同条款里边。
3、注意合同中的违约条款。
4、仔细查看合同附件。
5、妥善保管开发商的宣传资料。
二、大产证和小产证的区别
大产证,即新建楼盘初始登记的房地产权证。在商品房买卖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按规定办理了楼盘初始确权登记成为“大确权”。领取《房地产证权属证明书》,确认该楼盘的权属人是该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大产证”之前销售楼盘,统统称为“预售”,因为此时产权尚未登记,故称“预”;在取得“大产证”后销售楼盘,则叫“现售”。小产证,即房地产权证明,证明某某业主对房屋享有产权。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楼盘《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后,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购房者申请办理购房者所购买商品房的交易过户转移登记,核发《房地产权证》的过程称为“小确权”。本律师在此提醒,大小产证是根据“大小确权”来分的,小产证与小产权房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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