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0 11:33:44 215 人看过

民主集中制表现在:第一,在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群众关系方面;第二,在国家权力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关系方面;第三,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关系方面。民主集中制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组织制度,是党完成自己历史使命的根本组织保证,因此我们要坚持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运行中,这项制度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正确实行集中有机结合起来,既最大限度激发了全党创造活力,又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有效防止和克服了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分散主义。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确保实现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必须坚持好、运用好民主集中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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