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09:24:47 89 人看过

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

第二条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第五条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基准价(《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附后)。

第七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基准价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者在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制定浮动幅度。

在《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以外,新增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新增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情况,适时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并载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需要预收或者垫支费用的,应当事前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单方邀请专家参与鉴定或者出具咨询意见的,其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承担,但经委托人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在为委托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给司法鉴定人的异地鉴定差旅费,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后交付司法鉴定机构。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费用以及代委托人支付的相关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收取。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所需鉴定费用应当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司法鉴定机构,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司法鉴定费用,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结算代其支付的相关费用时,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清单及合法票据。不能提供合法票据的,委托人可以不予支付。

第十七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凭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有效证明,申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受援人的司法鉴定费用。

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酌情减收或者免收相关的司法鉴定费用。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收费的监督检查,对司法鉴定收费违法行为,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二十条任何公民和组织发现司法鉴定机构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第二十一条因司法鉴定收费发生争议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针对这一类收费我国的相应监管力度和监察力度相对薄弱。制定了本套法律后可以有效地解决,因司法鉴定而产生的矛盾和误解。是我国的社会关系得到了平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30日 13: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申请仲裁相关文章
  • 司法鉴定收费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司法鉴定收费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第二条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第三条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第四条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第五条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第六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基准价(《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附后)。第七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者在法医、物证、声
    2023-06-04
    405人看过
  • 诉讼中司法鉴定哪些内容
    一、文书、印章类鉴定1、笔迹鉴定、签名鉴定2、添、加、涂、改文书鉴定3、签名、盖章先后顺序鉴定4、伪造印章、印文鉴定5、纸张、墨水、印油等书写材料鉴定6、文书形成时间鉴定二、亲子鉴定三、法医临床鉴定1、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2、伤残程度鉴定: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故意伤害伤残;3、因果关系鉴定: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是否与患者死亡或者残疾存在因果关系;5、保险理赔鉴定:意外伤残、重大疾并全残失能等是否达到保险理赔规定;6、损伤后误工时间的评定:损伤后休息时间的合理性判断;7、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损伤致残后对护理的依赖情况评定;8、致伤物推断或损失机理分析:从损伤形态推测致伤物或者分析损伤形成机理;9、后期治疗项目评定:损伤经治疗后是否需要二次手术及医疗依赖的评定;10、医疗费审查:损伤后所支付的医
    2023-06-04
    480人看过
  • 中国司法鉴定管理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就常理而言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庭上最重要的就是证据,在大家的诉讼过程中对于我们自己出示的某些证据就需要法律专业的鉴定人来运用科学技术,去解决我们在诉讼过程中都对同一个问题存在怀疑态度的时候进行专业判断。那么在我们有需要的时候还是要求我们去了解一下关于中国司法鉴定管理办法具体有些什么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司法鉴定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诉讼活动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检验、鉴别、分析和判断的活动。司法鉴定,包括司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以及其他学科或专业技术领域为诉讼活动需要所作的鉴定。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由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从其规定
    2023-06-04
    355人看过
  •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费用如何收取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收取鉴定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来支付(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
    2023-06-04
    209人看过
  • 司法鉴定人管浬办法有哪些内容
    对此主要把握的要点是:其一,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掌握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本案的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其二,可以要求参加勘验等与鉴定有关的活动。其三,在鉴定过程中,如发现送交鉴定的资料不充分或不符合要求,不能作出可靠的结论时,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鉴定材料。其四,有权独立出具自己的鉴定结论,对侵犯鉴定诉讼权利的行为,可以提出控告。其五,鉴定人在委托人提出虚假情况或拒不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时,可以拒绝鉴定。同时,鉴定人在诉讼中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主要是按鉴定要求出具客观真实的鉴定书,在出现需要回避的法定情形时,依法申请回避。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鉴定人要按时出庭作证,接受法庭和有关人员的询问,但可以拒绝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依据指引: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2001年11月16日)第七条鉴定人权利:(一)了解案情,要求委托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二)勘验
    2023-06-04
    333人看过
  • 北京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有哪些?
    北京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价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时收取费用的行为。法律、法规或规章对司法鉴定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依法为本市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供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司法鉴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第四条司法鉴定收费政府指导价项目实行目录管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公布收费项目目录,并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及司法鉴定技术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兼顾社会承受能力和司法鉴定事业发展的原则制
    2023-06-04
    429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申请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 更多>

    #申请仲裁
    相关咨询
    •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评估鉴定收费标准是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3
      国家发改委、司法部2009年9月1日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现在继续执行,现在还没有见到新的标准出台。法院收的是起诉费和案件审理费(也就包括鉴定),收取的费用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财政部等部院文件规定执行。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
    • 民事诉讼法诉讼费收费标准是哪些呢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3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诉讼费收费标准是1、不满10000元的每件交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X*2.5%-200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0%交纳X*2.0%+300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X*1.5%+1300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0%交纳X*1.0%+3800
    • 民事诉讼到法院收费标准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7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8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
    • 民事诉讼诉讼费收费标准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1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