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了《北京市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此次发布的《交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重要配套政策,是落实《办法》有关物业项目交接原则性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北京住建委相关人士表示,该《交接管理办法》的颁布对为规范物业项目交接活动,维护业主、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都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据悉,《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办法》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住宅物业项目交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京建物[2006]23号)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重点围绕物业项目交接类型和内容、交接程序、交接行为规范、应急物业服务等问题,以解决物业项目交接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目标,进一步明确了业主、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交接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引导物业项目交接主体依法有序开展相关活动。
该《交接管理办法》明确了物业项目交接类型和内容。按照物业项目交接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建设单位与全体业主之间的交接、物业服务企业与全体业主之间的交接两种主要类型。交接内容包括对物业共用部分的查验交接以及对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的移交和承接。
针对不同物业项目的交接类型,该《交接管理办法》明确了具体的交接程序,厘清业主、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项目交接活动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交接义务、不按规定交接、擅自停止物业服务、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强行接管的,将由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和物业服务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交接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小区在无人管理,不能维持正常物业管理秩序等紧急情况发生时,由街道或乡镇组织提供应急物业服务,保障业主基本的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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