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可以提出申请:
1、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广东省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2、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施工单位必须具备防雷专业或建筑总承包施工资质,且资质证在有效期内;施工人员必须具备防雷专业施工资格,且资格证在有效期内);
3、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章。
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加盖施工单位竣工图章。
核对原件,资质证和资格证都需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施工单位必须具备防雷专业或建筑总承包施工资质,且资质证在有效期内;施工人员必须具备防雷专业施工资格,且资格证在有效期内。
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章。(建设单位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文件审核通过时获取的书面许可意见)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市郁南分厅(网址:http://wsbs.gdynan.gov.cn/servicehall/index.jsp)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电子版《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电子版《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材料补正通知》。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
3.审查。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现场防雷装置进行核查,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决定人作出予以许可决定,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意见书》;不予通过的,决定人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气象窗口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材料补正通知》。申请人根据补正通知内容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若申请人在20个工作日内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现场防雷装置进行核查,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决定人作出予以许可决定,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意见书》;不予通过的,决定人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到行政服务中心气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郁南县都城镇中山路5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五、办理时限
4(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郁南县气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2016年)
第一条一、整合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许可
(一)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切实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
(二)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三)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七条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
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根据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验收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整改要求,申请单位整改后重新申请竣工验收。未取得验收合格文件的防雷装置,不得投入使用。当根据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验收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整改要求,申请单位整改后重新申请竣工验收。未取得验收合格文件的防雷装置,不得投入使用。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
第二十三条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
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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