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与侵权之债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07:19:08 160 人看过

一、不当得利与侵权之债的区别

不当得利与侵权之债的区别如下:

1.发生的原因不同。侵权之债只能因侵权行为发生,不当得利之债既可能因侵权行为发生,也可能因其他原因而发生。有时会与侵权之债竞合,学界有不同说法。从属说认为,不当得利为,有侵权之债可以适用时,不适用不当得利。独立说认为,不当得利与侵权之债相对独立,竞合时当事人可以择一主张。

2.救济手段不同。侵权之债的救济手段,包括物上请求权如恢复原状、排除妨害等,以及损害赔偿请求权。而不当得利一般只有利益返还请求权,只有在受益人恶意,且其所得全部利益小于本人所受全部损失时,本人才能就其间的差额部分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3.构成不同。侵权之债的形成,一般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而不当得利之债的形成则对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没有要求。

二、不当得利拒不归还怎么办

不当得利拒不归还当事人可以进行起诉。不当得利起诉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绝大多数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三、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包括:

1.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要条件,若仅致他人损害,而自己并未获得利益,即使负赔偿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2.他方受有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此处的损失,既包括财产的减少,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现存财产的减少。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财产本应增加而未能增加。

3.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条件。

4.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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