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卖人的违约责任包括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4 18:26:40 314 人看过

一、房屋出卖人的违约责任包括哪些

房屋出卖人的违约责任包括如下:

1.交付不能。当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则构成根本性违约,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交付迟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给付,实际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将房屋交付使用,二是交付产权过户手续。

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4.商品房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将出卖人交付面积误差超过3%的房屋视为瑕疵给付。

5.关于房屋朝向、间距、位置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

6.关于绿化、配套设施以及装潢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责任承担。

二、卖方违约买家怎么处理

卖方违约买家的处理:买卖合同卖家违约,买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其他损失请求赔偿。

三、合同违约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1.继续履行。即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

2.采取补救措施。双方当事人鉴定合同后,一方有违约行为,而合同中约定不明确无法判定违约责任的情形,受害方可以选择更换、退回、另外协商约定或者赔偿等方式来补偿;

3.赔偿损失。违约的一方应当依法赔偿受害方相应违约责任;

4.定金责任。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要求返还双倍定金;

5.违约金责任。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条款中,应明确违约责任的赔偿责任,不履行一方必须赔偿相应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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