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部门可以按面积收取登记费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15:21:17 487 人看过

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可以按面积收取登记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不动产登记时,其登记费用应当按件收取,而不得按所登记的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价款的比例收取。

一、二手房买卖时有年限吗

二手房交易没有时间限制的,但交易完成后,应该在30天内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房屋权属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名字记载不同哪个为准

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记载的产权人的名字,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名字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三、房产证权利人和义务人的区别

不动产登记中登记义务人是指承担房地产过户登记的一方,一般为房地产公司。与之相对应的是登记权利人,是指房产所有者,一般为买方。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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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8日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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