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乙双方签名或单位公章;
(二)应注明土地的位置、面积、作什么用;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四)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五)有效合同的份数;
(六)生效条件;
(七)其它附加条款。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四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规定条件的;
(二)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后的转让;
(三)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因改变用途和使用条件等需转让,经市规划、国土部门同意的;
(四)法院判决和仲裁委裁定需拍卖变现用于偿还债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五)实现土地抵押权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的;
(六)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公开入市交易的土地。
-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内容有什么?
367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集体土地转让方式有差异吗?
211人看过
-
集体土地是什么?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418人看过
-
股权转让协议:一元转让协议的具体内容
143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最长多少年?
244人看过
-
个人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交啥税
470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私转让吗, 可以私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呢?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27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仅能转让给本集体成员,且不可以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
-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 是否改变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的问题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0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此案件不仅是改变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的问题,还涉及到违法转让集体土地、擅自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商品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第八十
-
可以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17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
-
土地使用权协议转让需要哪些手续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05土地使用权协议转让方式可以自行约定,主要有买卖、赠与、交换。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第二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
-
什么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是怎么规定的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5所谓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通过交易方式将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所谓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或者本法规定的经营管理人及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权人将集体土地交由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对照上述概念,我们不难发现,来信提到的情况无论从内容要件还是从形式要件分析,均符合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构成条件,因此村委会的行为是出租而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