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15 08:00:11 436 人看过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经营自主权侵犯、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答复许可证申请、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利和财产权、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抚恤金、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财产权等不服的。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以下几点:

1.对行政处罚(如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等)不服的;

2.对行政强制措施(如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不服的;

3.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受到侵犯;

4.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答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证申请;

5.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

6.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财产权的。

行 政 诉 讼 范 围 包 括 哪 些 ?

行政诉讼范围包括哪些?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该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该法所称的“具体行政行为”,则是指行政机关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能,针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因此,行政诉讼范围包括行政机关针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包括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行为。

行政诉讼范围包括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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