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单位罚款怎么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5 13: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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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临安全事故之际,法律对于相关责任方的处罚依据会因各类事故的严重程度而有所区别:若遭遇的是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主体将被处以其上一年度全部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重罚;倘若情况更为严重,构成特大安全事故的条件,即导致超过三十名人员丧生、或至少一百名人员重伤,或是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一亿人民币的事故,负责主体将面临极其严厉的处罚。
另外,所谓重大事故,是指致死人数介于十至三十之间,或受伤人数在五十至一百之间,以及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千万元至一亿元之间的事故类型;而较大事故,则是指死亡人数需要高于三人但低于十人,同时受伤人数介于十人到五十人之间,以及直接经济损失在十千万元至五千万元之间的事故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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