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3 13:00:25 367 人看过

一方婚前没有精神病史,而在结婚之后,突然得病。发病的一方经过多处诊治,病情无法控制而且经医院诊断其精神病再也无法治愈的。

精神病人成为被告,法院在诉讼中为患精神病的被告指定代理人,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其权益,尤其是财产权益,当事人之间是否离婚,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和法律规定予以裁判,被指定的代理人无权替被告作出离婚与否的意思表示。

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育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是对于离婚的法律规定还是有一定的了解的,比如说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来解决夫妻之间的关系,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除,同时还需要进一步的注意的就是如果说是其中一方患有精神病,也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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