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修改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09:33:58 410 人看过

1、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删)、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修改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新的公司把当中规定的公司章程制定的内容,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的话其内容是无效的,除此之外也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了一下,修改的主要内容,比如说将注册资本实缴制度改成了认缴登记制度。

公司法修改内容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下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这次公司法的修改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便利了公司准入,为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不涉及税收的,对于注册资本的减少是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发展情况进行的一种改变。而税收则不涉及到注册资金的问题上,税收是由专管员出具的相关征收方法,这一方法是针对于公司运转的实际盈亏来制定的。而注册资金实际就是一个验资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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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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