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阜新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1、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2、如按照要求需进行消防审批的,需提交消防安全合格文件(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3、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4、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先内部核查,共享)复印件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二、阜新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受理条件
办理变更地址、诊疗科目、床位数,增设延伸点的受理条件:
(一)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变更地址、诊疗科目、床位数,增设延伸点;
(三)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审核合格的。
三、阜新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修改,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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