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计算和确定某一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委托主体、方式和内容需明确,鉴定材料真实性由委托人负责。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及竣工资料来计算和确定某一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当事人可以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也可以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在委托过程中,委托主体、委托方式和委托内容都需要明确。委托主体包括各级司法机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委托方式一般采用委托书,采取书面形式。委托内容应包括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鉴定要求(包括鉴定时限)、简要案情、鉴定材料。对送鉴材料的要求,应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司法机关委托鉴定的送鉴材料应经双方当事人质证认可,复印件由委托人注明与原件核实无异。其它委托鉴定的送鉴材料,委托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对特定建设项目的图纸和资料进行计算和确定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委托主体可以是司法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委托方式一般采用书面委托书。委托内容应明确包括受委托单位、委托事项、鉴定要求、案情概要和鉴定材料等。送鉴材料的真实性由委托人负责确认,司法机关委托鉴定的材料应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其他委托鉴定的送鉴材料,委托人应承担真实性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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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就是指工程的建设价格,是指为完成一个工程的建设,预期或实际所需的全部费用总和。从业主(投资者)的角度来定义,工程造价是指工程的建设成本,即为建设一项工程预期支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 工程造价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它涉及...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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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单位是否属于纯司法意义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24我国并未建立纯司法意义的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单位,目前,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基本是由工程造价咨询类的市场中介机构取得司法鉴定资格,不像法院审理案件对笔迹鉴定、物证鉴定、法医鉴定等纯司法意义的司法鉴定机构,按最高人民法院法函(2006)68号文件规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属于实行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制度的范围”。目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单位的资格取得,其司法鉴定能力由省级司法主管部门认可,其专业技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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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造价纠纷报警会立案吗(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江西在线咨询 2023-08-14在工程建设中,因建筑工程承包双方对建筑工程承包责任及法律观念不强等造成工程款拖欠、施工质量差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 当事人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既未达成结算协议,也无法采取其他方式确定工程款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当事人双方均不申请鉴定的,法院应当予以释明,经释明后对鉴定项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仍不申请鉴定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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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技术规范和工程造价证据鉴定法律责任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8一般采用委托书,委托书采取书面形式。 委托内容 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鉴定要求(包括鉴定时限)、简要案情、鉴定材料。 对送鉴材料的要求 (1)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 (2)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3)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4)承包人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 (5)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鉴证; (6)视工程情况所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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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规定计量方法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29按照规定在鉴定项目图纸完备,当事人就计量依据发生争议,鉴定人应以现行相关工程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计量。但当事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了计量规则的,除外。 一方当事人对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认的某一工程项目的计量结果有异议的,鉴定人应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 ①当事人一方仅提出异议未提供具体证据的,按原计量结果进行鉴定; ②当事人一方既提出异议又提出具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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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鉴定的司法解释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0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相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委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共同委托的鉴定人已经对建设工程造价出具了鉴定意见。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不予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