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审证据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8:40:21 177 人看过

一、关于二审证据的规定

二审调查证据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二、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三、二审新证据如何认定

二审中经法定程序认定为新证据的认定程序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2日 15: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关于审判人员认定证据的标准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
    2023-06-06
    161人看过
  • 二、关于小额诉讼一审终审的法律规定
    小额诉讼一审终审法律规定法院的一审判决是终审,不得提起上诉。小额诉讼适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涉及人身关系、财产权属关系、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当事人提起反诉,不适用小额诉讼。民事小额诉讼的标的额是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小额诉讼程序仅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小额诉讼一审终审不服可以申请再审吗小额诉讼一审终审不服,可以申请再审。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判决出之日即生效,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请再审。比如案件有新的证据,可以推翻原来判决、裁定的,或者原判决、栽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又或者之前认定事实的证据是伪造的、未经质证等。一审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收到判决、裁定的第二日起计算。十天后,如果没有上诉或抗诉,一审判决将生效。五天后,如果没有上诉或抗诉,一审判决将生效;
    2023-07-10
    268人看过
  • 关于自首证据材料的审查与认定
    当然,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中自首情节的适用不能被附加过于苛刻的条件,也不能过于宽泛而对所有的停留现场等待民警的行为统一认定为自首,需要结合具体情形综合考虑停留现场的原因、报警情况、有罪供述等“自动到案”和“如实交代”的情节。作为检察机关,应严格审查报警经过、犯罪嫌疑人投案经过、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述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投案情况的相关材料,作出综合判断。一、有自首情节的醉驾处罚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和准自首。危险驾驶犯罪中自首情节的认定主要是指一般自首,即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的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8号)第一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1)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
    2023-04-10
    358人看过
  • 二审证人证言属于新证据吗
    二审新的证据是指: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是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一、民事诉讼还可以补充证据吗民事诉讼可以补充证据。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民事诉讼的过程是非常严格的,必须按照要求提供证据,并且证据要真实合法。二、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间为多长时间?关于民事诉讼举证期是不得少于十日或十五日。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
    2023-03-06
    385人看过
  • 票据法关于票据签章的有关规定
    票据之所以能成为商事活动的重要交易工具,自12世纪产生以来其功能不断扩充和种类不断丰富,并逐渐为世人所肯定并得以广泛流通。除了本身技术性的支持外,自然应归因于票据上存在的无形却强大的保证力,由于票据债务人对票据债务履行负有保证义务,而且票据流通的次数越多,票据上的保证力越强大,因此促成了票据在商事中的广泛流通。然而,如何确定票据债务人,如何判断何人对票据债务履行负保证义务?根据我国《票据法》第7条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第4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综上,票据签章作为票据内容的元素之一,是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基石,在票据上签章者负票据责任,不在票据上签章者不负票据责任,这是票据责任
    2023-06-06
    311人看过
  • 二审那些不属于新证据
    法律综合知识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二审哪些不属于新证据”,但是有较明确的规定“二审的新证据有哪些”。二审新证据具体如下:1、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2、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但法院已经予以释明的除外。3、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的证据。4、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5、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延期,在延长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不审理该证据可能会导致裁判明显违反客观事实的。二审新证据是怎么认定的二审新证据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1、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区分为:补强证据、相悖证据;2、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3、新出现的证据、改变原证据的新证据等。对于刑事二审新证据的处理程序和方法,要首先发挥二审新证据的概念筛查功能,对于不宜
    2023-07-25
    154人看过
  • "关于二审独任审理的法定程序"
    二审不能够适用独任制。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二审的也要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如何审理二审刑事案件?1、第二审法院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2、对上诉案件,一般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与第一审认定的没有变化,证据充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3、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将传票和通知书分别送达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以及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翻译人员。4、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5、开庭审理的案件在合议庭主持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通常须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2023-07-03
    421人看过
  • 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之二]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收集、使用审计证据的行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证据,是指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获取的用以说明审计事项真相,形成审计结论基础的证明材料。第三条审计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以书面形式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书面证据;(二)以实物形式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实物证据;(三)以录音录像或者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证明审计事项的视听或者电子数据资料;(四)与审计事项有关人员提供的口头证据;(五)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的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六)其他证据。第四条审计人员收集的审计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客观性是指审计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相关性是指审计证据与审计事项之间有实质性联系。充分性是指审计证据足以证明审计事项并形成审计结论。合法性是指审计证据必须符合法定种类,并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第五条
    2023-04-24
    260人看过
  •  民诉法中关于证据提交和质证的相关规定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法官在决定质证时间时的规定。根据案件情况和案情,法官可以与双方协商并经法院认可,将普通程序的举证时限不少于30日,但也可以少于30日。简易程序的举证时限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法官在决定质证时间时,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案情来进行判断。由双方协商并经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少于30日,前述举证时限届满后,基于特定事实法院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不受30日限制。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 质 证 时 间 规 定 : 法 院 指 定 不 少 于 3 0 日 , 当 事 人 同 意 可 少 于 3 0 日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应当组成合议庭,并在开庭审理前通知当事人。根
    2023-09-04
    221人看过
  • 关于证据交换规则
    证据交换规则是《民事诉讼法》所没有规定的新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并没有交换证据的义务,而只有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因此规则规定这一内容是缺乏基本法律的根据的。如果法官要求当事人进行交换,而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拒绝,这种抗辩是否能够成立,在法律上如何认定,则不无疑问。问题的关键在于,《规则》第38条规定:“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此处关于“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的规定进一步扩大了法官的权限,一方面,因为交换证据的时间完全是由法官决定的,那么在多长时间内交换,也要由法官决定,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交换,就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即导致证据失效。这样,法官完全可以左右当事人的举证行为和时间要求问题。另一方面,《规则
    2023-06-05
    188人看过
  • 第二审上诉中关于回避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七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时,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符合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不予许可。第三百三十八条在二审程序中,人民法院经其他当事人同意,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允许原审原告撤回诉讼。允许撤诉的,原审原告撤诉后在二审程序中重复诉讼的,裁定一并撤销一审判决,第三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和解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是否授予
    2023-05-07
    214人看过
  • 关于刑事证据合法性的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确立了不具有合法性的证据,就不能作为指控犯罪、定罪处刑的根据。因此,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就显得尤为重要。1、对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的程序审查。第一、是否是在完备的法律手续条件下搜集的。第二,如需专门的科学技术鉴定方能确认其效力的物证、书证,还必须审查是否经法律规定的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或鉴定机关进行鉴定。2、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言词证据进行程序审查。必须注意获取证据过程中,证人、被害人是否受到他人的威胁或其它不良因素影响,犯罪嫌疑人有无被刑讯逼供等情形,以及取证人员在取证中有无指认、诱证或者其它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3、对视听资料证据程序审查,一是审查其形式是否完备,手续是否齐全。二是审查判断收集的证据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4、对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证据的审查。鉴定结论,
    2023-04-25
    224人看过
  • 关于录音证据有何法律规定
    录音能作为证据使用,合法取得的录音是有效的。录音取证往往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而进行的,由于其取证过程一般比较隐蔽,被录音者此时警惕性较低,所以,录音取证较为容易实现。但在取证过程中也是必须要注意方式方法,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取得真实有效的录音证据。切不可采取窃听的方式,窥探他人的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由此取得的录音资料会因为手段违法而被排除。录音证据的录音技术条件须较好,谈话人的身份明确,对象必须是案件当事人;录音的内容清晰完整,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能够完整表达所述事件本身;录音证据必须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最好有其他证据佐证。律师补充:视听资料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它比较可靠,更接近于真实情况。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形式之一,是被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合法的录音资料
    2023-05-03
    466人看过
  • 关于再审和二审的区别
    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两个个独立的审判程序。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再审程序是纠正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都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再审程序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审判程序,其特点是:当事人申请再审不能直接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即对当事人的申请是否提起再审程序,由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再审抗诉与二审抗诉的区别(一)对象不同:二审的抗诉对象是尚未生效的一审裁判,而再审抗诉对象则是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其中有的是一审生效的裁判,也有两审终审的裁判。(二)抗诉机关不同:二审抗诉的机关是原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再审抗诉的机关是原审法院的上级检察院或最高检。(三)接受抗诉机关不同:接受二审抗诉的机关是抗诉检察院的上一级法院,而接受再审抗诉的机关是抗诉的检察院的同级法院。(四)提起期限不同:二审抗诉有法定的期限((十)天/5天
    2023-07-12
    61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法院关于再审中的新证据?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再审中的新证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条文注释本条是关于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出“新证据”的规定。在审判监督程序中涉及“新的证据”可能启动再审程序的,只有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所谓新发现,应当是指在此之前客观上没有出现
    • 关于二级轻伤的取保候审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4-11-18
      根据《刑法》第234条和第72条的规定,轻伤二级属于犯罪情节较轻的,已经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因此法院可能会在被告人被判处缓刑时考虑这些因素。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二审哪些不属于新证据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7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二审哪些不属于新证据”,但是有较明确的规定“二审的新证据有哪些”。二审新证据具体如下:1、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2、是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且有条件取得,因不了解其证据价值而未提出的证据,但法院已经予以释明的除外。3、当事人知道证据的存在,但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的证据。4、为了反驳对方的主张或举证,而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证据。5、
    • 关于审判的证据的标准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06
      刑事诉讼法的证据标准是; 一、定案证据必须客观真实,与本案有关,并具有合法性,且需经当事人质辩; 二、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3、定案证据经法定程序核实属实; 四、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对所认定事实的合理怀疑。
    • 根据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要收监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6
      正常情况下,你肯定不会被收押的。 1、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2、估计你的案子,案值不大,情节也不严重,所以当初公安、检察机关都是给你取保候审了。而且在取保候审期间,你的表现良好。按司法实践的惯例,法院一般也是取保候审,不会轻易变更的。 3、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的案子最终一般是判处缓刑的。如果你可能被判处实刑,那公安、检察环节就把你逮捕了。 4、另外,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