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律实务中,经常接受有关票据有效与否及相关问题的咨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票据的效力是法定的。
一、关于无效票据的认定:
1、票据当事人应当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票据,否则,票据无效。
2、汇票的绝对必须记载事项为: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及出票人签章。欠缺上列任何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3、本票的绝对必须记载事项为:表明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及出票人签章。欠缺上列任何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4、支票的绝对必须记载事项为: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及出票人签章。欠缺上列任何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5、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6、票据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7、银行汇票上出票人的签章、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汇票专用章(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银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本票专用章(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人为个人的,为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签章不符合上列规定的,票据无效。
除上列规定外,任意认定票据无效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二、与票据效力相关的几个问题:
1、票据效力与票据基础关系:
司法实践中,常常有人以下列理由抗辩票据无效:无真实交易背景而主张票据无效;未支付对价而主张票据无效;持票人取得票据存在主观恶意而主张票据无效;票据当事人间无资金关系而主张票据无效这一系列主张均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事实上,票据的有效与否是法定的,票据的无因性告诉我们,票据的效力并不取决于票据的基础关系,基础关系合法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效力无直接关联。
2、无效票据与无效票据行为:
无效票据即整张票据无效,任何当事人在无效票据上的所为均系无效票据行为,不产生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受票据法律关系的约束和调整。
但无效票据行为并不必然导致票据无效。如: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又如:背书人在背书时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的,仅其背书行为无效,并不导致整张票据无效。
3、不完全票据、授权补记票据与空头支票:
不完全票据是欠缺绝对必须记载事项的票据,依法为无效票据。
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的唯一可授权补记票据为支票,支票可授权补记的空白处为支票金额和收款人名称。故尚未补记金额及(或)收款人名称的空白支票并非无效票据,其在补记前为未完成、未生效之票据(不得使用),补记后为完成票据,其票据效力应追溯到出票时。
支票金额超过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存款金额时,该支票为空头支票。我国票据法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因支票与汇票、本票的主要区别之一在于支票只具有支付功能,不具有信用功能。签发空头支票具有以支付工具套取银行信用之嫌,有碍金融秩序,并导致信用危机,故签发空头支票将受到法律制裁。但空头支票依法并非无效票据,因空头支票的实质在于出票人与付款人间的资金关系存在问题,而基础关系中的资金关系与票据关系是分离的,即资金关系并不导致票据无效。
-
票据法关于票据签章的有关规定
311人看过
-
票据如何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
329人看过
-
大力发展票据贴现业务
457人看过
-
“票据贴现”和“票据组合”业务新模式
272人看过
-
关于中期票据发行
78人看过
-
票据业务常用语
277人看过
票据效力是指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票据权利的成立,不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的成立为前提等。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 更多>
-
票据挂失效力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0申请挂失止付的当事人,必须在申请之前已经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起诉,或者在汇票挂失止付后的三天内应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起诉,否则,挂失止付失去效力。若申请人已经采取了这一措施,付款人应继续暂停止付;但是,如果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还没有收到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
票据的种类有哪些,哪些票据属于票据?哪些票据属于票据的范围呢?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09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则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即汇票、支票及本票的统称。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
-
票据基础关系是指票据与票据的什么关系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31票据基础关系是票据关系的原因或者前提,但是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除非持票人是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
票据效力认定依据有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01票据效力怎么认定: 1.对收款人的效力。收款人取得出票人发出的汇票后,即取得票据权利,一方面就票据金额享有付款请求权;另一方面,在该请求权不能满足时,即享有追索权。 2.对付款人的效力。出票行为是单方行为,付款人并不因此而有付款义务,只有付款之权限。但基于出票人的付款委托使其具有承兑人的地位.在其对汇票进行承兑后,即成为汇票上的主。 3.对出票人的效力。出票人委托他人付款,一旦该行为成立,就必须保
-
票据独立性的效力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4票据独立性的效力:票据行为的独立性的效力表现为: (1)各票据行为独立发生,不因一票据行为发生而当然发生其他票据行为,如出票行为不必然发生承兑行为。 (2)各票据行为均独立生效,不因其他票据行为生效而当然生效;如出票行为有效不产生背书行为当然有效; (3)各个票据行为一般也仅因为自身的原因而无效(除出票行为无效可以导致其他附属票据行为无效外),不因其他票据行为无效而当然无效,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