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事后不可罚行为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8-03 14: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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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事后可罚行为是指在实施盗窃行为并成功取得财物之后,对于这些所盗财物进行的处理活动。
然而,由于此类行为并未对其他合法权益造成进一步损害或缺乏刑法上的可期待性,故而不能作为独立的犯罪行为来予以认定和惩处。
具体地说,例如在实施盗窃行为之后,仅仅只是简单地持有、使用或毁损所盗财物等行为,通常情况下都不会再被视为一个独立的刑事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其原因在于,盗窃行为本身已经对受害人的财产权益构成了实质性的侵害,因此,对于所盗财物的后续处理行为往往会被视为盗窃行为的自然延续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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