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以及国务院督查组的反馈意见,我部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督查整改工作。会议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加快推动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我部认真查找分析原因,研究提出推进落实的有效办法,制定了《落实国务院政策措施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落实督查整改事项,各相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明确了时间进度,着力推进国务院重点督查事项中由我部牵头或者配合有关部门尚在落实的工作任务,重点解决国务院督查组和《通知》中涉及环保的有关问题,全面推进国务院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整改方案》主要涉及继续深化环保行政审批改革、积极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推动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积极推动完善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重大环境政策研究、继续强化水污染防治等整改任务。
一、继续深化环保行政审批改革。一是在已取消下放4项行政审批事项基础上,年底前再取消下放4项。主要内容是:下放列入限制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取消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取消对地方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对其进行改造的审核许可;由环境保护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审核和功能区调整拟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二是同意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将拆船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
二、积极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我部采取措施加快铁路项目环评审批。一是主动沟通、提前介入、加强调研,指导解决环评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开辟绿色通道,对铁路项目环评文件优先受理,确保及时审批;三是由我部审批的不涉及法定环境敏感区、且不跨省的项目,委托省级环保部门审批;四是优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时间;五是对铁路项目中重大桥隧等控制性工程,根据铁路部门需要可先行审批。今年拟新开工的64个重大铁路项目中,其中我部审批36项,除1项尚未上报外,其余均已批复。同时,加快水利项目环评审批,商请水利部提供尚未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进展情况,参与有关项目前期立项论证工作,提前做好环评审批相关准备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快完成审批。
三、推动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制订完成《铅蓄电池生产与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汞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砷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铬盐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4项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报批稿及《电解锰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钢铁行业烧结、球团工艺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水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等3项技术指南的发布稿,将按程序报批发布。研究制订《关于做好政府购买环保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截至2014年7月,《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已覆盖60多个产品品目、1300多家产品生产企业和8万多个产品规格型号。
四、积极推动完善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向国务院报送《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并按要求提供了大量的论证材料;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环资委、法工委开展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的前期研究工作;加快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我部多次组织召开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专家组会议,形成草案建议稿,征求了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意见。结合立法工作,组织召开土壤修复企业座谈会,就土壤修复管理制度设计、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多次调研;推进《核安全法》起草工作,编制《核安全法》(草案),与全国人大环资委、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先后赴国内外进行立法调研,邀请国际原子能机构专家作专题报告,吸收借鉴国际立法经验;抓紧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先后四次召开起草小组工作会议,多次赴浙江、河北等地调研,现已形成《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征求环保系统意见;抓紧制定环境监测条例,2014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颁布后,我部对《环境监测条例》进一步修改完善,已形成了条例修改稿。
五、加强重大环境政策研究。深入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理论研究,研究制订《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分建议方案》;深入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研究,配合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深入开展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研究,我部牵头建立了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机制,三大重点区域也分别建立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区域、珠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统筹协调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研究制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系列技术规范,起草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技术规范》,研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办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等重大政策后续配套政策措施制定,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22项落实《大气十条》配套政策措施,截至2014年10月底,环保电价、车用油品质量升级价格、强化煤炭质量管理等18项政策已发布实施,其余4项政策正征求意见或起草编制。
六、继续强化水污染防治。编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送审稿现已报送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送审稿通篇体现了改革要求和法治思维,突出用严格的制度来保护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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