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具体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7 08:01:31 341 人看过

关于撤销权的性质,有请求权说、形成权说、责任说、折衷说等不同的学说。

一、请求权说请求权说认为,撤销权的实质为对于因债务人的行为而受有利益的第三人请求其所得利益的权利,依此说请求撤销之诉为给付之诉。此说又称债权说,为德国、瑞士民法的通说。此说认为债权人撤销权的本质为对于因债务人的行为受有利益的第三人,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其返还财产的权利。撤销的效果,仅生债权的请求权,而不发生溯及的物权效力,使物权当然回复为债务人所有。至于构成此债权的原因为何,此说又可分为:基于法律规定之返还请求权基于侵权行为之返还请求权类似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等观点。因此说认为债权人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请求权,依此请求权提起的撤销之诉为给付之诉。

二、形成权说形成权说认为,撤销权是依债权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法律行为溯及地消灭。依此说,请求撤销之诉为形成之诉。此说又称撤销权说或物权说,日本、德国及台湾部分学者持此说。此说认为债权人撤销权具有实体法上形成权的性质,债权人可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以诉的方式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法律行为的效力溯及的消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果,因债务人的诈害行为原归属受益人的权利自始失其效力,复归于债务人。关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之后如何请求受益人或转得人返还财产与债务人,此说又可分为三种不同观点:

1、第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于行使撤销权之后,若受益人或转得人仍占有标的物的,债权人自己对于受益人或转得人不得直接请求返还,而只能基于代位权代债务人行使其权利。此种观点又称为极端的形成权说。

2、第二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于提起撤销之诉时,可以同时提起代位之诉,声明请求返还财产或赔偿于债务人或自己。该观点认为返还财产之请求虽须以撤销权的行使为前提,但却非撤销权行使的当然效力。

3、第三种观点,债权人提起的撤销之诉为形成之诉,其形成效果为使受益人获得利益之回复,成为债务人之责任财产状态,而不必由债权人另行请求受益人返还其所取得之利益,即得径行对该利益强制执行。该观点认为返还财产之请求,为撤销权行使后的效果而非撤销权的本体。债权人的撤销权不是形成权,因为这个权利的生效需要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表示,不符合形成权的定义,即一方意思表示即可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责任说认为,债权人并不需请求受益人返还利益,即得将其视为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申请法院进行对其强制执行。折衷说认为,债权人的撤销权不仅以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内容,而且含有请求恢复原状以取得债务人财产的作用,因而兼具形成权与请求权双重性质。上述诸说,以折衷说为通说。折衷说为法国民法通说,日本、台湾学者亦多持此说,受此影响,我国大陆学者一般亦采此说。此说认为债权人撤销权为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且使债务人的财产上地位回复原状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兼具请求权与形成权两种性质,就其撤销债务人与受益人间的行为而言,为形成权,具有形成之诉的性质就其得请求受益人将财产返还于债务人而言,则为请求权,具有给付之诉的性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1日 23: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撤销权相关文章
  •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具体具体是什么
    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债权成立之前发生上述行为,此时债权尚不存在,不能认为该行为对债权造成损害。且债务人为上述处分行为后债权人仍与债务人发生法律关系,表明债权人愿意承担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自不得请求撤销债务人发生在先的行为,所以债务人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债权有效成立之后。同时,债务人的行为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债务人的行为未发生法律效力,或者根本不会发生法律效力(例如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债务人的财产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则债权人无须通过行使撤销权保全自己的债权,而可以请求法院宣告债务人的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所以,债权人只能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有效行为。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会导致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减
    2023-03-09
    186人看过
  • 撤销权是什么以及撤销权的具体内容包括什么
    撤销权是指在订立合同中,由于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遭受损失、损害,该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一、什么情况下债权人能够行使撤销权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况主要有两种:1、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2、债务人以不合理价格交易。《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二、撤销权之诉怎么收取
    2023-03-03
    399人看过
  • 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的说法有几种
    关于撤销权的性质,有请求权说、形成权说、责任说、折衷说等不同的学说。一、请求权说请求权说认为,撤销权的实质为对于因债务人的行为而受有利益的第三人请求其所得利益的权利,依此说请求撤销之诉为给付之诉。此说又称债权说,为德国、瑞士民法的通说。此说认为债权人撤销权的本质为对于因债务人的行为受有利益的第三人,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其返还财产的权利。撤销的效果,仅生债权的请求权,而不发生溯及的物权效力,使物权当然回复为债务人所有。至于构成此债权的原因为何,此说又可分为:基于法律规定之返还请求权;基于侵权行为之返还请求权;类似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等观点。因此说认为债权人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请求权,依此请求权提起的撤销之诉为给付之诉。二、形成权说形成权说认为,撤销权是依债权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法律行为溯及地消灭。依此说,请求撤销之诉为形成之诉。此说又称撤销权说或物权说,日本、德国及台湾部分学者持此
    2023-06-05
    140人看过
  • 商标专用权的具体性质是什么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财产权。这是因为注册商标的转让、使用许可都是一种权利的转移,只有明晰地辨清这种权利的性质,才能肯定这种权利转移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其转移的方式和条件。商标法所以确定注册商标可以转让,它的重要前提是将商标专用权作为一项财产权来对待,或者说商标专用权就是一种财产权。商标专用权之所以是一种财产权,首先它是一种智力成果,具有识别商品来源、保证商品品质、促进商品销售、表示商业信誉等特定的功能,这些功能与商标专用权结合在一起,使商标具有了商业价值,可以形成经济利益。如果商标不具有特定的功能,不构成商业上的价值,商标专用权当然不能成为财产权利。商标专用权作为财产权,在财产的分类中是作为无形财产来对待的。人们所熟知的财产分类方式中,将财产分为动产与不动产、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等,这些分类方式在实际生活中被有条件地运用。在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就将无形资产列为企业资产的一种形态,并具体表述为,
    2023-06-13
    92人看过
  •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般是债权人。债务人如果具有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但以其债权为限。一、民法典规定合同保全撤销权成立要件是什么?成立要件包括:(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表现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产以及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2)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之时或之后。认为若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发生于债成立之前,则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恶意无从谈起。(3)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害债权。(5)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或过错。《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023-06-20
    450人看过
  • 债务人是否具有撤销权
    债务人没有撤销权,撤销权是是债权人的权利,当债务人以无偿转让的方式转让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一、公司欠款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办?如果债务人明显是为逃避债务而采取离婚的方式来对抗债权人的权利的实现,属于恶意逃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债务人以离婚方式转让财产的行为无效(特别是债务人以净身出户的条件离婚而俺盖非法目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据此,因此债权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这种违法行为。关于“撤销权”,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和第五百三十八条都有规定,然而这两个法条中所提到的“撤销权”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赋予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撤销合同的权利,而后者则是赋予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的权利。后
    2023-06-23
    39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撤销权
    词条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多>

    #撤销权
    相关咨询
    • 2022年债权人撤销权可以针对担保人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2-01
      可以。债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但它应满足一定的条件。 根据法律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基本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都已到期,债务人已经实施了可撤销行为,债务人的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不仅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都已到期,而且要求担保债权也已到期,虽然在一般情况下担保债权就是主债权,但是担保债权期限如有特别约定,则
    • 石家庄的债权人权益保护公司具体是什么性质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4-06
      债权人权益是指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是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站在企业的角度来看,就是企业将来应归还债权人的债务,会计上称之为负债。 求偿权是指在当权利,资源等因个人或集体而遭受侵害、损失的时候,所具有的要求赔偿的权利。
    • 债权是什么主体具有相对性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1-21
      债的主体具有相对性,是指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 也就是说债权人只能对特定的债务人主张自己所享有的债权,而不能像除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主张债权。
    • 撤销权的性质是怎样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8-02
      1、撤销权属于形成权。 2、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变更或者消灭合同效力的权利,其包括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等。
    •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突破了债的相对性是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3
      依据客观主义理论来界定主观要件。在认定主观要件中通常存在两种观点,其一为主观主义理论,即从刑事过错的概念(故意与过失之划分)出发,以行为人的主观意思表示来确定其内心善意或恶意,并以此确定行为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其二为客观主义理论,其将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界定为司法裁判的标准,由于行为人的主观心态难以查知,法官只能从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来推定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上的善意或恶意。因此,对行为人应承担的责任应当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