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21:50:17 417 人看过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的;(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要求的;(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会议时

(6)《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应当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自收到提案之日起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议题明确,决议具体。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出席股东大会的非记名股票持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五日前将其持有的股份交存公司,直至股东大会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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