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通知: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1:05:33 266 人看过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城镇居民合法权益,促进城镇建设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加强我省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端正城镇房屋拆迁指导思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政策性很强,关系广大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全省经济发展大局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省城镇房屋拆迁工作总体进行平稳,为全省城镇建设和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房屋拆迁量增大,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有的城镇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和安置措施不落实,人为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有的地方对被拆迁人的住房和生活困难重视不够,群众意见大;少数地方盲目扩大拆迁规模,拆迁历史遗留问题突出,纠纷不断;个别地方仍然存在政府部门干预拆迁,或滥用行政权力,违法违规强制拆迁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损害城镇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引发群众大量上访,影响社会稳定,而且给全省经济建设造成了不良影响,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关于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的总体要求上来,用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指导城镇建设和房屋拆迁工作,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开发建设力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房屋拆迁规模与实际安置能力的关系,坚决制止和纠正城镇建设和房屋拆迁中存在的急功近利、盲目攀比、大拆大建等行为。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拆迁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拆迁案件的查处力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维护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决不允许因房屋拆迁导致被拆迁人出现生活困难和居住困难。正确引导群众支持依法进行的拆迁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二、严格制订拆迁计划,合理确定拆迁规模

各地要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群众经济承受能力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城镇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土地征用规模和城镇房屋拆迁面积。从2006年起,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应在每年11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城镇房屋拆迁年度计划报省建设厅,在省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审批下达后,由各市、县(市、特区)人民政府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执行。未经审批的拆迁项目一律不得实施。具体办法由省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拆迁矛盾比较突出、上访数量居高不下的地区,除保证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大社会发展项目、危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之外,一律停止拆迁,集中力量解决拆迁遗留问题。

三、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拆迁遗留问题

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依法办理的原则,立即对本地城镇房屋拆迁中存在的未经规划批准的住宅改非住宅房屋的拆迁、建设手续不全或无权属证书房屋的拆迁、改变规划方案建设项目的拆迁等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和梳理,摸清真实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分类解决。要做好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的无证房屋集中清理工作。对符合城市规划、手续齐全的,要限期确权发证;可以补办手续的,要限期补办;属于集体土地的,应当凭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明材料办理房产证,并在房产证上标明集体土地性质。对不符合城市规划、不能补办手续、未经批准突击违规违章建设的房屋,要依法限期拆除。对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性用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年限、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对应由拆迁人负责的遗留问题,要督促拆迁人制定方案,限期解决。对经调解仍难以解决的遗留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被拆迁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诉讼费用的,要积极提供司法援助。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县(市、特区)人民政府要于2006年4月底前将拆迁遗留问题梳理情况和解决措施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备案。对拆迁遗留问题解决得不好、群众反映强烈、信访问题突出的地区,一律暂停审批拆迁年度计划。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绿色食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文号:皖农办[2005]69号

发布日期:2005-3-29

执行日期:2005-3-29

各市、县(市、区)农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皖发[2005]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投入,强化无公害、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工作的要求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04]82号)精神,现就切实加强我省绿色食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发展绿色食品的紧迫感。近年来,我省绿色食品获得长足发展,产品认证步伐明显加快。目前,全省有161个产品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但与周边省份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据了解至2004年底,江苏省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已达668个,湖北省476个,山东省392个,江西省302个,浙江省267个。而且我省绿色食品的产值份额也很小,仅占食品总产值的1%;获绿色食品标志产品数占全国比率尚不及3%;全省仍有三分之一的县(市、区)绿色食品发展还是空白。这一现状与农业大省的要求很不相称。尤其是随着绿色食品越来越为广大的消费者所认知,农产品市场面临的绿色门槛日趋抬高,如不及时扭转发展缓慢的局面,我们就会在国内外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巨大历史性机遇中面临更大压力。安徽具备发展绿色食品优越的资源、环境、交通、人才优势,因此,各地一定要从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出发,立足于促进本地区农村经济增长、农民增收,进一步增强发展绿色食品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抢抓机遇,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切实加快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提高我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再上新台阶。

二、加快绿色食品认证步伐。目前,我省绿色食品发展很不平衡,从地域分布上看,滁州、宣城两市获绿标产品数达68个,占全省43%,其它市工作进展缓慢,有7个市获标志产品数还不足3个;从产品结构上看,仅有10家养殖企业的13个产品获绿标认证,产品数占全省的8.1%,而全国平均比率为21%;在省级120个产业化龙头企业中,仅有22家企业是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其生产的447个产品中只有39个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养殖业产品少,系列产品少的问题突出。各地要充分认识目前发展中面临的不足,把发展绿色食品生产列入各级农委的议事日程,明确发展目标,摆上重要位置。要制定扶持政策、采取得力措施、加快认证步伐,切实解决总量规模小、发展速度慢、系列产品少、市场监管弱等问题。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各市出台扶持政策、工作措施、产品认证等方面的情况。并在年末将统一组织考核,开展检查评比。

三、建立健全绿色食品发展工作体系。各地要重视并加强绿色食品管理机构的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能,充实力量,在工作条件、业务经费方面予以保障。市、县(市、区)农委要确定一位分管领导,成立相应管理机构或明确挂靠单位,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从今年起,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在认证、年检工作中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努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效率,切实做到为基层服务、为企业服务、为农民服务,在全省起模范带头作用。同时面向龙头企业、面向主导产品、面向重点区域,加大培训力度,尽快组建一支获得国家认证资质的,政治上信得过、工作上有水平、作风上过得硬的绿色食品管理队伍。

四、统筹安排,整体推进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各地要把绿色食品开发纳入农村经济发展全局统筹安排,科学制订绿色食品十一五发展规划,滁州、宣城、合肥、安庆、淮南、马鞍山等发展较快的市,每年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增长率不得低于35%,其它发展较慢或基数较小的市,认证产品年增长率不低于50%,到2010年,全省消灭绿色食品空白县(市、区)。各地要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作为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农业示范县、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高起点抓好基地建设。自2005年起,省农委将把农产品是否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作为申报产业化龙头企业、评比名、特、优、新品牌产品、推荐参加国内外大型展示展销会等活动的重要条件。

各市请将贯彻落实皖政办[2004]82号文件及本通知情况于5月30日前书面报送省农委。

附件:

1.《安徽省绿色食品认证申报工作首问责任制》(略)

2.《安徽省绿色食品认证申报工作限时办结制》(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02: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廉租房相关文章
  • 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有关问题请示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市国土局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州市人民政府一九九八年九月十七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规范拆迁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有序进行,现就有关问题请示如下:一、建立和完善拆迁资金监控制度。(一)拆迁人在申请发布拆迁公告前,必须先到指定银行,按市拆迁主管部门核定的拆迁监控资金总额,开设专用帐户,并签署保证将款项专项用于支付该拆迁地块的临迁补助费、作价补偿费的《保证书》,由拆迁人委托银行支付给被拆迁人。专户资金未经市拆迁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二)鉴于回迁地块中被拆迁人通常有2/3临迁过渡、1/3作价补偿,永迁地块中通常有2/3直接迁入拆迁人提供的永迁房、1/3作价补偿,因此规定拆迁监控资金总
    2023-06-10
    156人看过
  • 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2年修正)
    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2年修正)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10-31生效日期:2002-10-31发布部门: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2002年10月1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2年10月3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公布)《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2年10月16日省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0日起施行。省长石某诗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根据国务院2001年6月13日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决定对《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2022-04-24
    211人看过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工作的通知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实施城镇化工程,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强小城镇建设,是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我省“十五”计划确定的八大工程之一。发展小城镇,首先要做好规划。但是,自2000年国家要求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以来,我省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编制严重滞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带来一定难度。为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搞好全省小城镇建设,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发[2001]2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抓紧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是县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空间布局安排,对于优化生产力布局、合理配置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各地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抓紧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科学确定县域内城镇的等级
    2023-04-22
    353人看过
  •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黔府办发[2000]74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假日旅游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通知:一、加强组织协调,促进假日旅游经济健康发展发展假日旅游对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扩大内需的方针,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假日旅游的管理和引导,本着因势利导,主动适应,加强协调,整体提高的方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协调力度,把各方面力量组织起来,增强应急、应变能力,认真解决发展假日旅游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旅游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近年来,我省旅游业发展较快,尤其是国务院决定
    2023-06-07
    181人看过
  •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九湖、颜厝两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理通知
    龙海市人民政府: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闽政[1994]综261号文批准实施。该总体规划的市区桥南部份包括龙海市的颜厝镇、九湖镇的大部份,此地块是漳州市区的南大门的重点地段之一。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各项用地和建设的规划管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根据国务院国发[1996]18号文件和全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福建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作如下通知: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漳州市规划区的颜厝、九湖地段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须按法定程序向漳州市城乡规划局申请定点,在取得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办理用地手续;各项建设项目,均应在取得漳州市城乡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设。二、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凡不向漳州市城乡规划局申请定点,未取得其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直接取得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
    2023-04-22
    184人看过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我省城镇房屋普查工作,经过二年时间,现已结束。普查成果经建设部一次验收合格,目前已转入所有权登记发证阶段。现将建设部《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不再制定实施细则。为了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通知:一、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领导。此项工作有房管部门的以房管部门为主,没有房管部门的以城建部门为主负责具体办理登记发证的有关事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二、登记发证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既要积极办理,又要慎重稳妥。三、任何个人均不得借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之机要回已被依法没收、征购、收购和私改的房屋,违者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个别以暴力要回上述房屋者,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四、对需要落实政策的房屋的登记发证,可在政策落实后一年内进行。五、各
    2023-06-10
    378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拆迁评估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拆迁评估机构评估行为,维护评估的独立、客观、公正与合法原则,促进拆迁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加强对拆迁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对评估机构的日常管理1、明确主管部门。市物价局为拆迁评估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对拆迁评估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能。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为拆迁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对拆迁评估行为的动态管理职责。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拆迁评估和收费行为的管理,严格评估程序和评估规则,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估市场秩序。2、建立诚信档案。市物价局与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要负责建立拆迁评估机构的诚信档案,即时录入、公布各拆迁评估机构的优良与不良行为以及投诉查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资信良好、业绩突出的评估机构名单,对违反承诺、评估不公、评估失误、不负责任、抬高或压低评估标的价格、弄虚作假、
    2023-04-22
    297人看过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发展迅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实现了参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顺利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积累不断增长,并做到了按规定合理发放;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初步建立,参保范围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但是,部分单位、企业和从业人员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仍较突出,有的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故意逃避参保缴费,或者只为部分职工参保缴费;有的企业不及时为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甚至以招用人员合同期限短为由,拒绝为职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随意解雇提出参保缴费合理要求的职工;部分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意识淡薄,不按有关规定参保缴费。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
    2023-06-09
    100人看过
  • 广州市拆迁地块内房屋安全工作加强通知
    各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机房所、沙面街房管科:雨季期间,为保障我市民众的居住安全,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我局决定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拆迁地块内的房屋安全。请你们结合《关于落实2003年汛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国房字〔2003〕280号),组织各区对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安全进行清查处理,重点解决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房屋安全清查工作安排及要求。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房屋安全清查,对市拆迁办已排查出的94个在拆地块进行重点清查处理(具体名单附后)。对拆迁地块房屋安全清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分案到人,专人督办。一是向开发公司和拆迁公司当面讲明房屋安全要求和责任;二是与公司一起现场勘查,清查结果列表造册,以备查用。对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房屋,立即书面通知房屋业主和拆迁人进行房屋安全处理。必要时可强令其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对鉴定确定为危房的,责令业主或
    2023-07-03
    100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加强公告
    【阅读全文】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近年来,本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进展较快,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安置被拆迁房屋使用人(以下简称被迁居民)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未能按协议规定按期安置被迁居民的问题仍较为严重。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保证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被迁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特做如下通知:一、拆迁单位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除必须符合《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等有关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异地安置被迁居民的现房数量,达到被迁户所需用房总量的50%以上(远郊区、县的现房不计入该比例之内);(二)周转房数量达到周转户所需用房总量的50%以上;(三)拆迁安置用房的总数量、户型比例等应当达到安置拆迁户的需要条件;(四)安置用房的市>配套设施和生活业务配套设施(包括学校、医院和交通道路、供水、供
    2023-07-03
    146人看过
  •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市拆迁办、规划局、物价局、国土局、房产局、建设局等单位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意见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改善投资发展软环境,及时有效地解决好当前拆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止突击抢建、突击装修等违章行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连云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连政发[2002]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拆迁改造地块提前实施规划管理。市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旧城改造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要立即将该地块内合法建筑的建设时间、面积、房主姓名、执照编号等情况予以公示并交市拆迁主管部门存档。市规划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加强对旧城改造地块的巡查,加大对突击抢建的处理力度。二、市拆
    2023-04-22
    300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由于我市市政工程投资渠道的变化,以及建设、管理权限下放等原因,近年来我市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移交管理工作一直处于不规范状态,造成部分市政工程至今尚未移交管理,给市政工程正常的管理、维护、使用和改建、扩建带来诸多不便。为规范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我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工程,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凡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工程,必须及时向管理部门进行移交。二、市建委负责组织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移交管理工作,市公用事业局具体负责市政工程的质量评定、验收和移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市市政局和各有关区政府负责市政工程的接收管理工作。三、市公用事业局对质量评定合格的市政工程,向市建委提出竣工验收
    2023-04-22
    174人看过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8〕41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省发〔1999〕3号)精神,我省已于1999年7月1日起实行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垂直管理。为了解决好实行垂直管理后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地(州、市)、县(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问题,便于地(州、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职工就地购房、换房、上市交易,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属地原则,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职工住房公积金仍实行属地分级管理,所属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今后,我省新增垂直管理部门所涉及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问题,也按照以上原则实施。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十一月七日
    2023-06-10
    236人看过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通知[失效]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小城镇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适应我省社会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特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加快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意义,确立“小城镇,大战略”的思想加快小城镇建设,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缩小城乡差别,促进社会稳定,推动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调整我省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带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高效产业转移的重要途径;是改善特区投资环境,促进招商引资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快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加快小城镇建设的使命感和紧迫感。树立城乡一体化的观念。确立“小城镇、大战略”的思想,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切实抓紧抓好小城镇建设。二、我省2000年前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总体布局和建设重点(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深改革,加快乡镇城市化步伐,使我省
    2023-04-22
    188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廉租房
    词条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 更多>

    #廉租房
    相关咨询
    • 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5-12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公民知情权体现在在政府工作中应该如何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知情权?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4
      1、要增加政府工作即工作程序、工作内容的透明度。工作程序不公开,难免使得公众办事时走弯路,费时费力,同时也容易滋生腐败。只有对政府的工作内容(需保密的除外)公开,才能使群众了解,并进一步理解、支持和合作。2、政府工作人员的有关情况应该公开化。政府工作人员的职责之一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利,他们的素质、效率、作风如何直接关系到政事的成败,也直接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因而必须让公众对其有足够的了解。应当公开的内
    • 关于拆迁房屋,政府能不能强拆?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3
      一般情况下政府不可以强拆房子,按照该条例的规定: 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
    • 村人民政府拆迁房屋怎么评估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13
      一、房屋拆迁评估流程1。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专业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的委托后,专业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具体的评估工作。二、房屋评估前的准备。准备好产权登记资料、房屋建筑资料、土地资料等必要资料。三、评估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即评估人员对被拆迁房屋的各种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定。四、综合分析相关资料。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合理确定被拆迁房屋价格补偿的基本数据,为补偿提供可靠的依据。5、编
    • 拆迁协议书镇政府管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5-20
      1.镇政府一般不可以作为签订拆迁协议的主体,因为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