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修改中有哪些争议性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9:26:30 397 人看过

著作权法修改中存在哪些争议性问题?虽然著作权法中存在诸多争议性问题,但概括起来,争议性问题主要有三个:法律许可、网络传播和集体管理。让我们来看看三个主要的有争议的问题。其中一个主要的争议问题是:合法许可,所谓合法许可是指用户可以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其作品,但必须支付报酬。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了教材编写出版、报纸转载、录音制作、广播电视播出五种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合法许可的初衷是为了促进作品的传播,但在实践中,著作权人获得报酬的权利却得不到保障。正如国家版权局在修订草案的简要说明中指出的,“从近20年来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实践来看,基本没有用户履行支付义务,而很少有用户因为未履行支付义务而承担法律责任,权利人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法律规定形同虚设”,但国家版权局认为,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功能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而目前这一制度之所以不成功,在于缺乏支付机制和法律救济机制。因此,草案重点从这两个方面对法定许可制度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增加了提前备案、及时付款、注明出处等用户义务的规定。用户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的,著作权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罚。

对草案第四十六条作出修改,规定“录音制品首次发表后三个月内,其他录音制品制作者在法定条件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音乐界人士共同提出了强烈建议反对者认为,“三个月”时间太短无法收回成本,这将严重打击音乐产业原创的主动性,将直接危及唱片公司的生存,其他音乐媒体推广企业(如广播电台)也将参与其中。但从草案的角度看,第四十六条的适用有明确的前提条件,即用户只能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按照第四十八条规定备案、明确出处等信息、支付版税的前提下,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著作权法不是保护某一群体的利益,而是平衡著作权人、首次录音人、其他录音人和公众的利益。事实上,唱片作品法定许可制度有一定的历史背景,其立法目的是防止大型唱片公司垄断唱片。这是因为大型唱片公司往往要求作曲人与其签订独家许可协议,从而成为唯一有权使用其音乐作品进行录音的公司,从而垄断音乐作品录音市场抬高价格。不过,目前草案中“三个月”的期限是否合理,仍值得商榷。在确定期限时,要充分考虑录音的生命周期,确定合理的期限,实现第一录音人与其他录音人利益的平衡。此外,草案除报刊可以申报专有权外,不允许其他著作权人申报权利,以免忽视法定许可制度,使其失去申请机会。法律许可制度实质上是对权利人权利的限制。因此,只有充分保障债权人获得报酬的权利,才能避免剥夺债权人的权利。修订草案第69条有三条,第一条是提供纯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审查责任,即网络服务提供者向网络用户提供存储、检索、链接等纯网络技术服务时,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利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事实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也有类似规定,这是在网络环境下平衡创作者和传播者利益的一种选择。提供网络技术服务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规定,俗称“安全港原则”,即技术中立和过错责任原则。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这也符合侵权责任的一般原则。而且,这一规定也符合现实,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内容进行审查,缺乏可操作性,目前的技术水平难以达到。第69条第2款规定了通知和删除的义务。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得到著作权人通知的前提下,有删除的义务。如不执行,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第三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和应当知道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责任。意思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注意义务,这就是俗称的“红旗原则”。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注意义务的,应当承担责任。这一规定与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理论相对应。网络用户实施直接侵权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主观故意(包括知道和应当知道)承担连带责任。反对者认为这一制度使得著作权人面临众多网络企业的维权行动,收效甚微。在网络用户侵权行为难以确定的情况下,这一规定将使著作权人的利益难以得到根本保护。如果在网络盗版中能够免费获得著作权人的劳动,其原创性无疑会受到扼杀。然而,如上所述,著作权法的目的是平衡现实中各方的利益,而不是仅仅考虑某一群体的利益。修订草案第六十条、第七十条是关于将著作权集体管理扩大到非成员的规定。根据这两条规定,即使权利人不加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集体管理组织也可以代表权利人行使权利。使用者只要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报酬,就不必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规定使得权利人无法对向集体管理组织支付使用费的用户提起诉讼。从目前的情况看,法院通过诉讼判决的赔偿金额通常高于集体管理组织的收费标准,因此延长的集体管理条例引起了权利人的诸多质疑。

根据修订草案的规定,对于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授权其代表非成员开展延伸的著作权集体管理业务。这种“延伸管理”有其良好的初衷,旨在解决“用户愿意合法使用作品却找不到权利人”的问题,扩大版权代理保护的覆盖面。然而,问题在于被“延伸”的权利人是否愿意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非成员通过诉讼可能获得的较高补偿,将影响成员退出集体管理,从而破坏集体管理制度。解决这一问题,有赖于诉讼赔偿数额与集体管理组织收费标准的统一。也有观点认为,在现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效能尚未充分发挥、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不宜将管理范围扩大到非成员。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一种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虽然名称中有“管理”二字,但其实质是为著作权人服务,其公信力取决于服务质量。但目前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存在收费和管理信息不公开、不透明,著作权人权益保护不积极、不到位等问题。因此,他们的可信度不高,很难获得sp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21: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著作权相关文章
  • 软件著作权法有哪些问题
    软件著作权法保护存在的问题:一、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形式,不保护作品的内容。二、著作权法只禁止抄袭,并不禁止两份独立创作作品的相似。三、传统的著作权法只禁止他人为营利而复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但并不禁止他人仅仅为个人使用而复制一份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四、著作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作者的修改权,即他人无权对版权作品进行修改,而计算机软件需要在使用中不断完善,必然要进行一些修改。五、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生前和死后50年(个人)或者50年(单位),而软件产品更新换代快,寿命短,著作权保护的期限太长,不利于软件产品的优化。一、专利权和著作权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是什么1.取得保护的方式不同:著作权多实行重要作品独立完成,不论他们之间是否相同、类似,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法只授予先申请人,要求“首创性”。2.权利客体范畴不同:著作权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专利权保护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2023-03-29
    320人看过
  • 劳动法争议案例中有哪些问题?
    一、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采用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等手段迫使劳动者“工作年限清零”违反法律规定。工作年限(俗称“工龄”)作为计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的重要标准,已引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双重重视。但实践中某些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原工作年限计入新工作单位,往往通过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等手段迫使劳动者“工作年限清零”,而在此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二、因劳动者原因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二倍工资差额。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上述规定是为防止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而设立的惩罚性规定。但如果因劳动者自身过错,导致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2023-04-13
    374人看过
  • 著作权法修订主要涉及到的问题包括哪些
    著作权法修订涉及主要问题一,关于著作权内容本次修改从进一步简化权利内容、廓清权利边界以及减少权利交叉重合的角度出发,对著作权内容进行了下列调整:(1)参考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实践,取消放映权,将其并入表演权;(2)考虑到原草案关于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设定以传播介质而非传播方式为基础,不能完全符合科技发展特别是“三网融合”的现状和趋势,因此将播放权适用于非交互式传播、信息网络传播权适用于交互式传播,以解决实践中的定时播放、网络直播以及转播等问题;(3)考虑到草案将修改权并入保护作品完整权后又在财产权部分增加了计算机程序的修改权,因此将计算机程序的修改权并入改编权,以免引起混淆和误解;(4)考虑到追续权本质上属于获酬权,因此将追续权单列一条规定(第十二条),同时参考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增加可操作性,将追续权的权利范围限定为通过拍卖方式的转售行为。二,关于视听作品本次修改,从以下三个
    2023-04-27
    497人看过
  • 著作权法修订主要涉及到的问题包括哪些
    一、关于著作权内容本次修改从进一步简化权利内容、廓清权利边界以及减少权利交叉重合的角度出发,对著作权内容进行了下列调整:(1)参考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实践,取消放映权,将其并入表演权;(2)考虑到原草案关于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设定以传播介质而非传播方式为基础,不能完全符合科技发展特别是“三网融合”的现状和趋势,因此将播放权适用于非交互式传播、信息网络传播权适用于交互式传播,以解决实践中的定时播放、网络直播以及转播等问题;(3)考虑到草案将修改权并入保护作品完整权后又在财产权部分增加了计算机程序的修改权,因此将计算机程序的修改权并入改编权,以免引起混淆和误解;(4)考虑到追续权本质上属于获酬权,因此将追续权单列一条规定(第十二条),同时参考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增加可操作性,将追续权的权利范围限定为通过拍卖方式的转售行为。二、关于视听作品本次修改,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整:(1)基
    2023-03-16
    154人看过
  • 翻译作品的著作权问题有哪些
    1、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翻译人享有吗?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翻译人享有。2、翻译作品是否要经过原作者的同意?请注意法律规定,法律明确规定翻译的原作品只能是已有的作品,这个“已有”,理解是已经发表的作品。那么原作品有两种,一是已经发表过的,二是没有发表过的。翻译已有的作品,根据法律的规定是不需要作者同意的;如果是没有发表的作品是否可以翻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从著作权法的立法原意来理解,应当经过作者的同意,否则侵犯了原作品的发表权。3、是否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要具体分析?(1)翻译作品应当充分尊重原作者的原意如果翻译作品,充分尊重原作者的原意,没有大的修改,直接进行文字字面进行的翻译,那么是不侵犯原作品著作权的。如果做了比较大的改动,那么本人认为构成对原作品著作权的侵犯。(2)翻译的原作品应当是已经发表的翻译的原作品如果是已经发表的,进行翻译不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如果没有
    2023-04-04
    347人看过
  • 网络著作权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1、用户著作权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用户著作权侵权涉及到的主体包括供应商和广大用户,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者对于网络环境下产生的作品具有合法享有权的权力,就如同网络技术一样,是具有一定价值和使用价值的,除非经过著作权人同意,其他主体不得擅自使用或者复制他人知识产品的,只不过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变得比较多元,但是我们应该树立一种使用他人智慧结晶是需要付出一定代价这种观念的,当下盗版产品盛行就可以看出用户对于著作权这一权力的理解是有待进一步提升的。意识决定行为,因此目前用户在保护著作权意识方面的欠缺是導致网络著作权遭侵犯的根本原因,也是未来保护网络著作权工作中的重点工作之一。2、网络作品专有权和用户的利用权难以平衡所谓的用户合理使用权是指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无需支付相应报酬而合理使用他人著作权的合法权力。此概念中的关键词就是合理,但是何为合理,何为不合理却是一个难以界定的概念,虽
    2023-04-04
    137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著作权
    词条

    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更多>

    #著作权
    相关咨询
    • 著作权法问题中有哪些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1
      《著作权法》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因此,你说的情况著作权属于全部作者。 如果涉及修改的话,必须要获得全部作者的同意才可以。《著作权法》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
    • 著作权法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1
      三、传统的著作权法只禁止他人为营利而复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但并不禁止他人仅仅为个人使用而复制一份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这意味着购买、使用盗版软件并不在法律限制范围,此点正中盗版商、侵权者的下怀。法律不限制便等同于了解一下著作权法存在的问题有哪些?qot;鼓励了解一下著作权法存在的问题有哪些?qot;,盗版市场了解一下著作权法存在的问题有哪些?qot;合法了解一下著作权法存在的问题有哪些?qot;发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修改的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 著作权继承法著作权是否占有修改权?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11
      著作权的修改权可以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 著作权继承中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7
      继承人或第三人可根据作者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定继承的规定取得著作权,成为著作权主体。一般而言,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继承,人身权利不能继承。关于著作权的继承,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7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2.继承人一般不能继承作者的著作人身权,但有责任对其进行保护。 3.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