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对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行政机关可依法强制拆除,但是应当依法履行程序,当事人依然有权利在违法强拆中获得赔偿。
案情简介:
2009年,广东省xx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xx县政府”)规划建设xx县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需要征收xx县周田镇新庄村民委员会新围村民小组的部分土地。叶先生等三人的房屋所占土地在被征收土地范围之内,属于未经乡镇规划批准和领取土地使用证的“两违”建筑物。
2009年8月~2013年7月期间,xx县政府先后在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张贴《关于禁止抢种抢建的通告》、《征地通告》、《征地预公告》、《致广大村民的一封信》、《关于责令停止一切违建行为的告知书》等文书,以调查笔录等形式告知叶先生等三人房屋所占土地是违法用地。2009年10月、2013年6月,xx县国土资源局分别发出两份《通知》,要求叶先生停止土地违法行为。2013年7月12日凌晨5时许,在未发强行拆除通知、未予公告的情况下,xx县政府组织人员对叶先生等三人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叶先生等三人遂向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xx县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裁判结果: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判决:确认xx县政府于2013年7月12日对叶先生等三人房屋实施行政强制拆除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律师解析:
叶先生等三人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未经政府批准属于违法建筑,但xx县政府在2013年7月12日凌晨对叶先生等三人所建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程序上存在严重瑕疵,即采取强制拆除前未向叶先生等三人发出强制拆除通知,未向强拆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张贴公告限期自行拆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的规定。而且,xx县政府在夜间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行强制执行”的规定。
此外,对于违章建筑被强拆、偷拆等能否获得合理的补偿,不仅仅取决于法律条文规定本身,律师在几个博弈主体之间的运筹帷幄举足轻重。作为具有类似违章建筑补偿问题的当事人,若遇此种情形,建议寻找专业的律师把关,维护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n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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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拆后建筑物能给补偿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1-12-14是的,在政府征收房屋的过程中,市、县人民政府一般会根据征收补偿计划作出补偿决定,然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拆迁后的被征用人,应当按照《补偿决定》规定进行补偿。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用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用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用评估方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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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可以强拆吗?强拆违章建筑的补偿怎么算?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7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拆迁补偿款和拆迁补助费。虽然我国《城市拆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但是这只能说明违章建筑人不能获得拆迁补偿款,拆迁人仍要依法向违章建筑人支付拆迁补助费。拆迁补助费包括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其它费用。拆迁人不得因违章建筑拒绝向违章建筑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费拆迁补助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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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违章多年了还能否强拆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05是的。无论经过多长时间,非法建筑都是非法的,非法建筑都可以随时拆除。《违法建筑处理办法》第四条:违法建筑检查人员违反建筑法规的,应当立即向主管建筑机关报告,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的调查、报告或者其他知道违法建筑的事项,应当立即责令停止施工。第五条直辖市、县(市)主管建设机关应当自收到违法建筑检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进行调查,认定必须拆除的,应当立即拆除。认定不构成拆除要求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