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有诉讼时效吗
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确实存在诉讼时效。
1.若拆迁纠纷属于行政纠纷,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诉讼时效为六个月。
这意味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对于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如果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或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3.另一方面,如果拆迁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
这意味着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4.但请注意,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
二、困难时诉费救助途径
当面临拆迁纠纷的诉讼费缴纳困难时,有两种主要的救助途径可供选择。
1.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将对诉讼费用实行缓交、减交或免交。
2.具体的申请条件包括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等。
3.申请司法援助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如书面申请和证明经济困难的材料等。
三、拆迁纠纷终审规定
1.在拆迁纠纷中,一旦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其判决即为终审判决。这意味着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该判决即生效,当事人不得再进行上诉。
2.如果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不服,他们可以选择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这并不会停止判决的执行。
3.他们也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院向法院抗诉。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以下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
(2)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的决定。
4.一旦决定作出,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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