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方案不满意怎么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4 05:38:40 446 人看过

一、房屋征收方案不满意怎么处理

房屋征收方案不满意处理方法是:

行为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征收方案的内容有什么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包括内容如下:

1.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依据;

2.房屋征收的目的;

3.被征收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的认定办法;

4.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标准和计算办法;

5.补贴和奖励标准;

6.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和选购办法;

7.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房屋征收补偿的签约期限;

8.搬迁期限和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9.受委托的房屋征收事务所名称;

10.其他事项。

三、房屋征收方案不服起诉的有效期

房屋征收方案不服起诉的有效期是6个月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n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19: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如何解决房屋征收补偿引起的不满意?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在评估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拆迁补偿款项是和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区位、建筑结构、装修装饰、具体用途等因素相关的,如果对拆迁补偿的数额有异议,最好在评估阶段就及时沟通。房屋征收补偿太低怎么办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太低的,被拆迁
    2023-07-02
    326人看过
  • 汕头乌桥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为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地开展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0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粤建房〔2013〕26号)、《关于重新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的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5〕57号)、《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汕府〔2016〕93号)以及《关于2017年度汕头市市本级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的公告(汕府〔2017〕30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据汕头市**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征收拆迁分类估价报告的结果,结合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调
    2023-12-14
    341人看过
  • 诉讼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不能。因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非具体行政行为,而是由市、县级政府作出具体的房屋补偿决定的依据。其对象是不特性的相对人,不会对特定相对人的权益产生影响。所以,如果被征收房屋的行政相对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应当就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在审理补偿决定时,应当一并对补偿方案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被征收人直接起诉房屋证书补偿决定即可。济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符规定可听证济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不符规定可听证修改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济南市政府近日出台《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暂行规定》,规定旧城区改建项目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征收条例》规定的,由市政府委托的部门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方案。根据办法,济南市对房屋征收补偿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安置房屋分摊面积计价进行了调整,明确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按被
    2023-07-01
    145人看过
  • 房屋验收标准问题处理方案
    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需要了解房屋的验收标准和质量要求。如果房屋不符合验收标准,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并要求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如果房屋质量问题无法修复或者经过修复后仍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寻求相应的赔偿。购房者应该在购房前仔细阅读房屋买卖合同,了解其中的规定和责任,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如果购房者的房屋不符合验收标准,他们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并要求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如果房屋质量问题无法修复或者经过修复后仍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寻求相应的赔偿。 房屋质量问题如何解决?房屋质量问题如何解决?房屋质量问题一直是我国建筑市场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对于购房者来说,购买房屋是一个重要的投资决策,而房屋质量问题则直接关系到他们的生活质量和财产安全。那么,如何解决房屋质量问题呢?首先,需要明确房屋质量
    2023-08-24
    70人看过
  • 如果你对房屋征收补偿的决定不满意,你该怎么办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当事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补偿方案,向依照本条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补偿决定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作出并公告。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实施房屋征收,并在搬迁前进行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被征收人因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被迫迁移,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交通。禁止施工单位参加
    2023-05-08
    485人看过
  • 征收房屋是什么意思
    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回收。房屋征收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一、房屋征收补偿不合理如何处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参
    2023-02-18
    194人看过
  • 被征收人怎么会对房屋评估报告不满
    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不满意该怎么办?他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审而不是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对复核评估进行复核。评估机构发现问题,可以变更原评估结果,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审结果不变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评审。被征收人对复审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评估专家委员会审查批准,由评估专家委员会向申请人出具评估意见。此时,如果被征收人仍拒绝接受鉴定意见,则无进一步异议程序。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协议期限内未与征收单位达成协议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向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因此,如果网民对举报结果不满意,应先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应当指出,有一个时限,即自报告之日起10天内。此外,由于问题比较
    2023-05-08
    64人看过
  •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如何解决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满意的问题
    一是被征收人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非法收缴财物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后,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第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的,在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二是被征收人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财产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九条规定,对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2023-05-31
    334人看过
  • 遇到房屋拆迁纠纷怎么处理征收
    房屋拆迁纠纷可以可以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房屋拆迁纠纷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房屋拆迁纠纷不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才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二、房屋拆迁纠纷案件中的证据类型有哪些?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4、证
    2023-06-27
    91人看过
  • 房屋征收让签空白合同怎么处理
    可以拒绝签,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签订了空白协议,以后补充的内容可能会不利于当事人。即使被胁迫签订的额,也是可以申请撤销的。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4-05-10
    90人看过
  • 修建铁路征收房屋可以不用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吗
    一、修建铁路征收房屋可以不用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吗修建铁路征收房屋不能不公布征收补偿方案。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拆迁的时候,如果房屋征收部门没有公布拆迁方案,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
    2023-06-12
    353人看过
  • 如何审查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收案件当中,往往是被征收人最关注的,因为里面涉及到被征收人的切实利益和补偿,那么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理、怎么界定是否合理呢?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具体的实践都是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政府按照法律规定的制定程序作出,补偿安置方案的作出、修改、公布都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不是说拆迁办、行政机关说什么就是什么的。对补偿方案的审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程序审查。包括法律规定的论证程序、征求广大被拆迁户的意见程序、补偿安置方案的修改程序、听证程序以及最后的公布程序,如果欠缺以上程序的话,就是程序上存在违法,每个程序都有法律的严格规定,对于一些不明确的概念,要结合地方性的法律法规来确定。二是内容审查。一个合法的补偿安置方案应该包括,《征收与补偿条例》十七条规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给予的奖励补偿,
    2023-06-20
    202人看过
  • 房屋征收部门公布补偿方案
    1、什么情况下,需要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征收人均需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征收补偿决定。(1)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2)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如年代久远,所有权人下落不明。2、谁有权利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作出补偿决定的主体和作出征收决定的主体一致,是同一个市、县级人民政府,对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已有明确规定。3、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需要什么材料?(1)征收决定及公告;(2)被征收房屋的权属调查资料,涉及产权不明确的可提供查证和公
    2023-07-04
    295人看过
  • 房屋征收对补偿方案有什么补偿
    房屋征收对补偿方案有什么样的部门补偿?(一)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二)补偿被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三)补偿被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计算公式:拆迁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一般来说:(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是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损失的,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分类,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是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的居民临时居住或寻找临时住所的不便。按临时居住条件分类,按被拆迁房屋居民人口按月补助。(3)奖励补偿是鼓励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自愿放弃部分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宅基地补偿价和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补偿价×宅基地面积+
    2023-05-31
    40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征收的房子征收补偿金对房屋不满意如何办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07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在评估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
    • 征收房屋抢建怎么处理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30
      不按要求建设,并加快速度以提前或及时完成建筑。单纯的抢建房屋并不会导致征收方陷入错误认识以致进而处分补偿款项。构成诈骗的是和拆迁方协商补偿事宜时出示的伪造的房产证,并以期获得与有证房屋相应的补偿款项。单纯的抢建加盖行为虽也属违法行为,但并不导致诈骗罪的严重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该证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
    • 房屋买卖甲方已收定金,甲方目前不同意买房,怎么处理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7
      是否签了合同,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来没签合同就要不回,或赔偿双倍定金。
    • 拆迁户对征收方案不满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0
      1、对于拆迁政府首先要取得拆迁许可。首先要取得规划许可,所以政府必须要把规划许可证和拆迁红线图公布出来。 2、在取得规划许可后,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公告和拆迁补偿方案。并告知你们拆迁户相应的权利,如果对政府的拆迁方案不满,可以申请撤销征收决定。 3、征收公告的发布机关应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镇政府无权发布。如果镇政府发布,则属于违法拆迁,你们有权可以拒绝拆迁和搬迁。
    • 户口不在本村房屋征收怎么处理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28
      非本村户口的非农或农民,不能申请建房或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农村宅基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和非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