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提到,新员工从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然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这是不合理的。实际上,新员工从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缴存之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从职工工资发放当月起发放。
第二个月上班就需要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这是不合理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新员工从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缴存之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从职工工资发放当月起发放。
公 积 金 政 策 调 整 : 入 职 满 1 年 可 提 取
根据最新的公积金政策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入职满1年的职工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一政策的目的是为了支持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后,能够更方便地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和用人单位每月要按一定比例分别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职工和用人单位已经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就可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最高可贷款额度为职工和用人单位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的30倍。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为许多职工提供更多的购房选择,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同时,也将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好地管理住房公积金,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将为职工提供更多的购房选择和减轻经济压力。同时,也能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好地管理住房公积金,提高使用效率。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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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后,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新疆在线咨询 2024-12-05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 离休、退休;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 出境定居;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同时,根据该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成功办理公积金贷款后,公积金账户余额在满足上述特定条件的前提下,还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