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二审原告如何交证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1:45:23 417 人看过

一、行政诉讼二审原告如何交证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对于行政诉讼原告在二审期间的举证并没有限制,根据最高院的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至于被告的举证责任,则有严格的规定。最高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不符合上述情形的,被告补充举证,法院应不予接受。

行政诉讼原告举证期限参考《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二、原告的举证责任

1、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

但下列情形例外: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2、在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中,无论是单独提起还是一并提起的,原告都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对于各方主张损失的价值无法认定的,应当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申请鉴定,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依法应当评估或者鉴定的除外;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拒绝申请鉴定的,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3、被告有证据证明其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依法应当提供而没有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4、原告起诉时的举证责任:

(1)属于适格的原告。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4)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和管辖范围。

5、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诉讼时效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被告无法举证证明原告起诉超过诉讼时效的,以原告的起诉主张为准。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三、行政诉讼证据的特点

受行政诉讼性质决定,其证据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1、行政诉讼证据所要证明的最终事实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2、行政诉讼被告必须自始至终地承担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定举证责任。

3、行政诉讼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证人和原告收集证据,作为被告代理人的律师也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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