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教养的性质是否属于刑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9:15:56 138 人看过

劳动教养不是刑事处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嫌疑人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2013年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

劳动教养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教养是对有轻微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条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强制教育改造的一种行政处罚。劳动教养是一种行政处罚,不是刑事责任,是否意味着员工被劳动教养,用人单位不能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答案是否定的。虽然《劳动合同法》没有直接规定,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原国家劳动部发布的有关法规、规章中规定: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动教养的事实解除其劳动合同。因为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在教养期间,必须由教养机关执行强制性劳动,此时,他们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实际上已无法履行,所以,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有道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11: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人身权相关文章
  • 上诉是否属于强制性加重刑罚?
    上诉不加刑原则不加刑的原则不是绝对的,存在着两种例外情况,只应用于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上诉不加刑的原因是什么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什么情况下上诉不加刑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原则之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
    2023-07-15
    133人看过
  • 缓刑是劳动教养吗?
    不是。缓刑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
    2023-02-16
    350人看过
  • 劳教是属于服刑还是逮捕
    1、劳教既不是服刑也不是逮捕。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嫌疑人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2、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一、服刑期间减刑的条件刑法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
    2023-03-21
    330人看过
  • 赌博罚款属于什么性质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赌博组织者被警察抓后如何处理赌博组织者被警察抓后如何处理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赌博事实,违法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拘留和罚款;重者涉嫌赌博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行政处罚一般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2023-02-04
    498人看过
  • 罚金具体属于什么性质
    罚金对象具体包括了:一、经济犯罪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二、财产犯罪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三、其他故意犯罪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个法条,其中约50%的法条规定了罚金。一、没收财产有哪些适用对象?根据规定,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包括:1、危害国家安全罪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这些条文所处犯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之所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刑,主要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仅处主刑,不足以体现对它与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异。而附加没收财产刑,则可以在量刑上反映对它比处普通犯罪更为严厉的惩罚,同时也剥夺了其犯罪的物质条件。2、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本法分则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这类犯罪如
    2023-03-09
    142人看过
  • 提成款纠纷的争议性质属于劳动争议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提成协议后,用人单位应按照协议约定向劳动者给付基本工资及提成款。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期或未足额向劳动者支付提成款而形成提成款纠纷,该纠纷的法律性质是劳动争议还是普通的债权债务纠纷呢?有关提成款的约定是劳动权利义务的重要内容,提成款纠纷系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提成款纠纷应先由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方可受理,人民法院不可以直接受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提成款纠纷。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
    2023-03-27
    415人看过
  • 劳动教养与劳动改造的区别,劳动改造是刑事处罚吗
    一、劳动教养与劳动改造的区别劳动教养与劳动改造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劳改是刑罚执行措施,劳教是行政强制措施。2.适用对象不同:劳改对象是违反刑法的罪犯,劳教对象是违法但尚不够刑罚处罚的人员。3.适用程序不同:劳改需法院判决,劳教由公安部门决定。4.执行场所不同:劳改场所有拘役所、看守所、监狱等,劳教场所主要是劳教所。5.适用期限不同:劳改期限由1个月至终身监禁,劳教期限由1至4年。6.法律后果不同:劳改对象再犯罪构成累犯,劳教对象再犯罪不构成累犯。大家,劳动教养2013年已经废除,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同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二、劳动改造是刑事处罚吗劳动改造不是刑事处罚,而是改造犯罪分子的重要手段之一。罪犯劳动改造基本原则,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在对罪犯组织和实施劳动改
    2023-06-06
    92人看过
  • 法院罚没款性质属于罚款吗
    这个不一样,但是属于罚款的一部分。1、罚没收入:是执法、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违章者实施经济罚款的款项、没收的赃款和赃物变价款。2、财政部《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各级执收、执罚部门和单位所取得的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应在3日内上缴国库。对零星收入,账面余额不足1000元的,经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可每15日上缴一次;达到1000元的,应及时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截留、坐支、挪用、私分。3、罚没收入适用的预算科目,按财政部的有关规定通过应缴预算款核算。一、罚金与罚款的区别1、性质不同:罚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以剥夺犯罪人或犯罪单位的金钱为内容,是人民法院剥夺犯罪人或犯罪单位财产权利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司法罚款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目的是制裁妨
    2023-06-28
    156人看过
  • 劳动教育属于累犯吗
    劳动教育并不是刑事处罚措施,而累犯适用的是有期徒刑发上的刑罚,所以劳动教育并不属于累犯。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2023-06-12
    230人看过
  • 管制属于刑罚吗管制是否属于刑罚
    管制属于刑罚。管制的执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管制的期限。根据刑法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2、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对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管制的具体机关应当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及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分子执行管制时,应当注意贯彻群众路线,即充分发挥有关单位或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群众,监督犯罪分子遵守有关规定。3、管制刑期的计算。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判决开始执行的当日起计算,当日包括在刑期之内。同时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即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4、管制的解除。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
    2023-04-28
    183人看过
  • 雇佣协议的性质是否与劳动合同的性质一致
    劳动合同是广义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某些方面仍与企业不同,它们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企业,劳动合同的范围主要是事业单位。劳动合同是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它反映了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实现物质产品生产的用工制度。事业单位是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取得的劳动成果主要体现在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上。企业的生产活动是为了盈利。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处于改革过程中。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用人单位并不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独立市场主体,它已经独立于企业之外,在改革中市场主体的确立也存在差异。国家仍在一些重
    2023-05-07
    232人看过
  • 劳动教养是不是行政处罚?
    劳动教养不是行政处罚。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规定了劳动教养制度。当时劳动教养的性质是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也是安置就业的一种办法。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公布实行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对劳动教养问题作了进一步规定。现行的劳动教养制度是对大中城市有违法行为但又不够刑事处分的人员实行强制性教育的改造措施。从性质上说,劳动教养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处罚。但也应当认识到,劳动教养的惩罚性是非常明显的,其中存在的问题也需要全面研究,需要以法律加以规范。
    2023-06-06
    277人看过
  • 行政拘留属于什么性质的处罚
    一般地,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处罚,处罚对象是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人。行政拘留处罚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一、交警抽血的是行政强制措施吗抽血不是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一)种类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
    2023-03-13
    198人看过
  • 洗钱罪哪些属于惩罚性质
    由于洗钱罪主要是对社会经济和被害人财产的造成侵害,所以它的性质应该是侵犯财产类犯罪。虽然洗钱犯罪不仅直接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司法机关对其他关联犯罪的侦破,而且还间接侵犯“上游犯罪”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同时,在一定意义上,它又是“上游犯罪”的后续,严重侵害了社会管理秩序。但是我国刑法还是把洗钱罪归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第一次跑分5万如何判刑第一次跑分5万,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洗钱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2、洗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既包括将实物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也包括将现金转换为金融票据或者将
    2023-06-20
    469人看过
换一批
#人身损害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身权
    词条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 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 更多>

    #人身权
    相关咨询
    • 劳动教养,属于的是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2
      是劳动教养,其他为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 劳动教养属于什么处罚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29
      一、劳动教养属于什么处罚 劳动教养属于行政处罚。 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由司法行政部门的劳动教养管理所收容并进行教育改造。劳动教养管理所凭《劳动教养决定书》和《劳动教养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接收劳动教养人员。对没有这些法律文书或者文书所载内容与实际不符的,以及劳动教养法规规定不应收容的精神病人、呆傻人、盲、聋、哑人等严重残疾、病患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未满一年的妇女等,不予收容。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
    • 刑事上属于劳动教养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02
      劳动教养不是刑事处罚,而是根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无需经法院审理定罪,即可对犯罪嫌疑人投入劳动教育场所实施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四年的最高期限。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废止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决定,这意味着实施了50多年的劳动教育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动教育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动教育决定有效;劳动教育废止后,依法执行劳动教育
    • 我想问一下劳动教养属于刑事处罚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4-09-06
      劳动教养不是刑事处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嫌疑人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
    • 劳动教养属于哪个机关?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4
      1、监狱。即实行最严格管理,关押改造不宜从事监外活动的重大刑事犯的劳改场所。 2、劳动改造管教队,简称劳改队。即监管适宜在监外劳动的刑事犯的劳改场所。主要收押被判处有期徒刑而刑期在一年以上不属于监狱收押范围的罪犯。 3、少年犯管教所。即监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年罪犯的劳改场所。 4、看守所。看守所主要是羁押未决犯的场所。但它亦可监管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便送往劳动改造管教队执行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