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商标淡化的立法与完善(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6:51:09 259 人看过

对照各国商标淡化理论的研究,借鉴商标淡化在各国立法的体现,笔者认为要完善我国商标淡化立法,应着眼于以下思路:

1、将商标淡化立法纳入《商标法》

我国理论界对商标淡化立法体例看法不一,有的主张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规范,有的主张单独立法,有的主张修改《商标法》,将之纳人《商标法》体系加以规范。笔者认为,单独为商标淡化立法,目前的时机与条件都尚未成熟:理论上,对商标淡化的研究十分薄弱,至今未有系统的理论见解;实践中,对驰名商标淡化行为的处理未有统一的意见。因而,要象美国那样制定一部商标反淡化法并不十分现实.如果采用WIPO的做法,即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商标淡化问题,则也有其局限性,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而商标反淡化法律的主要目的是维护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和商誉性,实际上也是商标权的一种扩充保护,二者不能替代.因此,我国商标反淡化立法应采用纳人《商标法》体系的做法.新近修订的《商标法》即接受此种观点。

2、界定商标淡化的法律概念

正如前面所论及,商标淡化的概念在理论上众说纷纭、未有被普遍接受的统一概念,而在立法上也未有一部法律对其进行界定.地方性法律《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暂行办法》第22条第3款尽管首次使用了商标淡化的概念,但该法将丑化、贬低与淡化并列使用,实际上与商标淡化理论所探讨的淡化概念有出人。商标淡化理论所言的淡化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了弱化、丑化、退化等一系列的淡化行为.因而,为了防止歧义造成混乱,立法上应对商标淡化进行科学的界定。

3、明确商标淡化的具体方式

一切降低或损害驰名商标识别性和表彰性的行为都可能构成驰名商标的淡化.弱化、丑化、退化是传统商标淡化行为的表现方式.但随着生产经营方式的改变,产业结构的调整、流通渠道的发展,商标淡化渗透到各个领域,商标淡化行为的表现方式愈来愈多样、愈来愈复杂。除了传统的弱化、丑化、退化等淡化行为,将驰名商标使用于企业名称、使用于域名等行为也构成一种商标淡化行为.1999年4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第2款规定:将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引起相关公众对商标注册人与企业名称所有人的误认或者误解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幕仿、翻译或音译,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可见,对于将他人驰名商标使用于企业名称,使用于域名的行为,一些行政规章、部门意见已进行规制。因此,完善商标淡化立法,应吸纳这些规章、意见的有关规定,具体规定商标淡化的方式,从而对商标淡化行为进行全面的反淡化保护.

4、进一步完替驰名商标认定制度

商标淡化立法是针对驰名商标而言.也就是说,商标必须是驰名的,才有权禁止他人淡化.因此,驰名商标的认定至关重要,我国新修订的《商标法》将扩大保护限于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这意味着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的对象就仅限于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尽管新修订的《商标法》规定了驰名商标的认定应考虑的因素,但这仅是原则性的规定,实践中仍需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依据一些具体的认定标准来认定。因而,构建完善的驰名商标认定体制是商标淡化立法的前提。

5、补充规定商标淡化行为的法律救济

商标淡化行为不仅侵犯了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利,还危害了消费者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商标淡化立法的目的,一是维护被淡化驰名商标权人的合法权利,以保证其经济利益正常地获得.二是惩罚商标淡化行为人,以使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一旦淡化侵权发生,权利人可以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采取救济措施,而商标淡化行为人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新修订《商标法》由于未将商标淡化列人特殊侵权行为之列,故对商标淡化行为只采取禁止注册和禁止使用的法律救济,被淡化的商标所有人未能得到经济上的赔偿,这极不利于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因此,要完善商标淡化立法,必须将商标淡化视为一种特殊的商标侵权行为,规定被淡化的商标权人在被侵权以后,依法享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这种权利包括:

(1)被淡化的商标权人有权请求法院下达禁令,禁止他人淡化行为的继续。

(2)被淡化的商标权人有权要求法院采取下列救济措施:第一,金钱上的补救.金钱赔偿被救包括被告淡化行为的获利,原告被淡化的损失以及诉讼费用或合理的律师费补偿。第二,销毁与侵权有关的物品.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下令销毁引起商标淡化的产品、标记、标志印刷品、包装袋、容器和广告物等,以防止侵权人再使用这些物品,造成侵权的继续。

法律应同时规定,禁止驰名商标所有人以外的人在任何商品、服务或其他领域注册或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构成商标淡化的行为人除了承担停止侵害的法律责任外,还必须承担商标侵权的其他责任。

国际商标协会前任主席毛思德曾说过:地球村上的和谐正越来越取决于对国际贸易标志的恰当保护,因为地球村每天正是通过这些标志知晓、选购商品或服务。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已发展成为全球贸易体系、国际贸易关系以及国际诚信原则的象征。我国已加人世界贸易组织,为使我国的企业能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我们必须着力培育我们的驰名商标,保护我们的驰名商标,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律必须作出积极的回应,而健全商标淡化立法,将为驰名商标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保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0日 14: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标相关文章
  •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法完善
    刑法第213条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就是刑法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罪地认定的核心要件在于本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上,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这是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前提条件。(2)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所谓的“相同的商标”,在此应做广义上的理解,不仅包括绝对相同的商标还包括实质相同的商标。前者是指与注册商标在即音、形、意等构成要素上完全相同的商标,后者是指虽有个别次要要素不完全相同,但主要要素完全相同或几手在整体上几乎没有差别,足以以假乱真,一般消费者用肉眼难以辨别。(3)情节严重。对于一般的假冒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只需用民事、行政
    2023-06-01
    59人看过
  • 关联交易的立法完善
    我国法律对关联交易的规范力度不强,涉及关联企业的规定仅散见于有关的法律,如,我国的《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收购作了规定,现行公司法还规定了转投资行为、子公司的法律地位问题,此外,还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指南。立法的明显滞后是导致关联交易问题突出的主要原因。因此,加强立法,强化对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则,既是现实的要求,也是经济法制建设的要求。1、完善公司立法,加强对债权人以及中小股东的保护。对此,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并结合我国国情对关联交易进行规范,最大限度地减少关联交易对债权人和中小股东的损害。在司法审判中,可以引入人格否认制度。即法院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如母公司从子公司转移利润以逃避债务),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而使特定股东承担债务。这一制度可以防止关联企业滥用公司独立人格,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此外,
    2023-06-09
    139人看过
  • 商标淡化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一、商标淡化的主要特点有哪些商标淡化具有自己的显著特点,主要有:1、淡化的对象为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在当今注意力经济时代,驰名商标已经成为不法企业觊觎的主要对象”。FTDA规定,淡化的对象为驰名商标的出处和显著性;2、淡化的范围是非竞争性商品或服务首先,对于驰名商标的非商业使用,不属于淡化的范畴。其次,将类似商标用于竞争性商品或服务,其危害主要是混淆商品或服务出处,利用他人的商誉来扩大自己产品或服务的销售3、淡化的手段以相似标志为主,以相同标志为辅淡化所使用的商标标志有时与原驰名商标完全相同、有时部分相同,但大多情况下是与之相似。较之以往,侵权人在手段上更胜一筹,他们大多采用与原商标最接近的标识,以此暗示或激发受众联想或误以为其是驰名商标的方式来实施相关侵权行为。4、淡化的证明相当困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
    2023-04-30
    493人看过
  • 入世与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入世与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完善今年我国入世谈判已经进入最后攻坚阶段,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就要遵守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TRIPS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必须遵守和执行的协议之一。从整体上看,TRIPS可以说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中涉及内容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一个国际公约。随着我国入世进程的加快,其势必对我国入世前后的知识产权立法、司法、执法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了解其基本要求及我国现有商标保护制度与之的差距,对我国企业入世后更好地保护和运用自己的商标是很有必要的。同其他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一样,TRIPS的实体内容为三类:一是基本原则;二是最低要求;三是一般要求。前二类是全体成员必须遵守或达到的,第三类成员可选择适用。我国的商标保护体系的建立应当说是颇有口碑的。自1982年我国第一部知识产权法律《商标法》诞生,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我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取得了显
    2023-06-01
    70人看过
  •  探讨企业孵化标准的创新与完善
    该孵化器规定了企业注册地、成立时间、营业收入、在孵时限、注册资金、孵化场地面积、主营业务和知识产权等条件,旨在吸引高质量企业在孵化和支持创业创新。1.企业的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器场地内。2.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3.属迁入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4.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42个月(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60个月)。5.企业成立时的注册资金,扣除“知识产权出资”后,现金部分一般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2023-11-15
    142人看过
  • 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
    1、制定专门的反淡化法保护驰名商标美国是采取这一保护模式的典型代表。1995年,为了防止淡化降低“公众心目中代表唯一、独特的商标形象”,以保护“商标的广告价值”,美国国会通过了全美统一的《联邦商标反淡化法》,从而为驰名商标的所有人提供全国性的统一有效的反淡化保护。美国反淡化法在商标保护中增加了一个新的诉讼依据,这不同于传统的商标侵权的诉讼依据。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是混淆、欺骗和误导的可能性,而商标淡化的判定标准是,未经授权而对他人驰名商标的使用减低了公众对该商标指示商品和服务的唯一性和特别性的感受。很明显,美国的反淡化法是依据“商业信誉损害”的可能性和驰名商标显著性的淡化的可能性提供法律救济的。而且,由于反淡化法的适用不要求具有竞争关系或混淆可能的存在,这更有利于商标权人行使诉权。2、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有些国家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驰名商标免于被淡化。如希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条规定
    2023-04-23
    266人看过
  • 洗钱罪的认定与立法完善
    一、洗钱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一)、洗钱罪的感念我国现行刑法第191条规定洗钱罪的立法概念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二)、洗钱罪的犯罪构成洗钱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其侵犯的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即主要是破坏了金融活动管理的正常秩序。同时,还侵犯社会管理秩序,妨碍正常的司法活动。因为洗钱罪往往与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多联系在一起,洗钱活动的成功无疑会促进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的膨胀和发展。为了获取更多的非法利益,犯罪分子会不择手段地进行抢劫、盗窃、贩毒等犯罪活动,自然会对社会正常秩序造成极大的破坏。洗钱罪的客观方面主要体现在洗钱罪的危害行为即洗钱行为表现为采取提供资金帐户的各种方法,掩饰隐
    2023-04-23
    321人看过
  • 关于单位犯罪的立法完善
    单位犯罪,是我国刑法改革之后新增加的规定,国际上通行称为法人犯罪。因为我国法人制度起步较晚,法人制度并没有很好的完善起来,大量的非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存在等原因,因此在我国称其为单位犯罪较符合国情,虽然单位犯罪与法人犯罪的主体范围规定上略有不同,但其构成犯罪的理论基础大体上是一致的,那么首先从法人犯罪的立法发展谈起,来看一下我国刑法有关单位犯罪的问题。一、法人犯罪的立法发展早在古罗马时代,法人制度就成为罗马法中的重要制度。但当时,法人不能成为犯罪主体是明确的,立法者信奉的是古老的拉丁规则:社团不能犯罪,否认法人有犯罪能力,一直到19世纪之前,大陆法系,欧美法系都在沿用这一的原则,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美法系国家突破了传统的个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框价:将一些起重要的法人义务用刑法规范起来调整。受英美法系的立法影响,也有一些大陆法系的国家在法律上出现了法人犯罪的规定。马克思曾指出:无论是政
    2023-04-22
    305人看过
  • 反淡化立法的根本是什么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他人驰名商标的“抢先注册”现象,已从传统的注册为商标发展为注册为域名。因此,目前国际上流行着一种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理论。美国已成为世界上唯一对商标淡化制度制定了专门法律的国家,其将淡化定义为:减少、削弱驰名商标对其商品或服务的识别性和显著性的行为,不管在驰名商标所有人与他人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或者存在混淆和误解的可能性。通俗的说,所谓“淡化”是指在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从而导致驰名商标的显著性与吸引力弱化。对驰名商标的反淡化保护是商标使用中的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淡化可以严重侵蚀甚至破坏企业的商标、商号、商品外包装的区别性特征和广告价值,使得拥有这些营业标记的企业受到消极影响。因此,对营业标记进行反淡化保护将有利于抑制他人对这些标记的不正当使用。淡化不只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就其本质而言是背离诚实信用商业惯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与一般的不正当
    2023-06-01
    323人看过
  • 盗窃罪立案标准的调整与完善
    盗窃罪立案标准:1、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可以构成盗窃罪;2、盗窃公私财产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并予以起诉;3、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在1000元至3000元范围内确定具体的起诉标准。盗窃罪判刑标准:1、盗窃公私财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湖南盗窃罪立案标准湖南盗窃罪立案标准如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
    2023-07-05
    210人看过
  • 完善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
    一、确定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研究和确定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问题,首先要从我国电子商务的实际,以及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的实际出发,研究和确定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基本原则,为电子商务税收立法打下基础。按照税法公平原则的要求,电子商务与传统贸易应该适用相同的税法,负担相同的税负。因为从交易的本质来看,电子商务和传统交易是一致的。主要目的,一方面是为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没有必要对电子商务立法开征新税,而只是要求修改完善现行税法,将电子商务纳入到现行税法的内容中来。其他方面,如以现行税制为基础的原则,中性原则,维护国家税收主权的原则,财政收入与优惠原则,效率和便利原则,以及整体性和前瞻性原则等,在电子商务税收立法中也要充分予以考虑。二、明确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基本内容根据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和立法的现实情况,可以明确我国目前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应集中在对现
    2023-06-02
    142人看过
  • 关于虐待罪立法完善的建议
    为更加科学、有效地惩治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非家庭成员虐待被保护人的行为,笔者主张,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虐待罪进行修改:第一,扩大虐待罪的主体范围。考虑到虐待罪的现有犯罪主体仅限于家庭成员,不能有效地规制层出不穷的虐待类社会现象,可以将虐待罪的主体范围扩大至家庭成员之外的人,即对被虐待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有观点认为,可以通过扩张解释的方法,将虐待罪的犯罪主体予以扩大。笔者不认同这种看法,并认为不能通过扩张解释把对被虐待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简单归入家庭成员之列,否则可能导致解释的内容超出刑法规定用语的可能含义,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也难以为一般社会大众所接受。第二,保留情节恶劣的规定。并非任何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是犯罪,只有具有一定社会危害程度的行为才能被规定为犯罪。如果不以情节恶劣作为虐待罪的构成要件,将无法区分本罪与一般虐待行为的不同。反之,如果删除情节恶劣这一条件,降低虐待罪的
    2023-04-24
    97人看过
  • 单位自首的处罚与立法完善
    根据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与自然人不同的是单位只是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仅在法律上具有拟制的人格。那么,单位在犯罪以后是否能与自然人一样,同样可以成立单位自首,这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还有很大的争议。笔者认为,单位在犯罪以后只要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两个要件即可认定为单位自首。但与自然人犯罪相比,在对自首的单位实施刑罚时具有特殊性,且我国现行刑法对单位自首的处罚规定还缺乏可操作性,有待立法的进一步完善。一、单位自首的处罚原则根据我国《刑法》总则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再考察我国《刑法》分则对单位犯罪的处罚规定,绝大部分是规定采取双罚制,即不仅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处罚犯罪的单位本身。由于单位具有非人身性的特点,因
    2023-06-11
    279人看过
  • 商标淡化不一定侵权吗?
    并不一定侵权,商标淡化与商标侵权,这两个概念存在一定的矛盾性,一般来说,商标被淡化了,该商标随时有可能被撤销,而因此造成的侵权行为也可能不付任何侵权责任。商标淡化是未经权利人许可,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在其他不相同或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从而减少、削弱该驰名商标的识别性和显著性,损害、玷污其商誉的行为。商标淡化突破了传统的商标混淆理论,将着眼点放在驰名商标所蕴含的商业价值不被他人所侵蚀和分享的层面上。于是,禁止他人在非相同商品上使用驰名商标成为了反淡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主要特征第一,淡化的对象是驰名商标。驰名商标为相关公众熟知,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与普通商标相比,驰名商标不仅标明着商品的来源,具有区别功能,更象征着优良的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淡化行为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标识,会使人误以为该商品或者服务
    2023-04-12
    100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标
    词条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商标
    相关咨询
    • 我国关于商标淡化的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1
      商标淡化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在其他不相同或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从而减少、削弱该驰名商标的识别性和显著性,损害、玷污其商誉的行为。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制度是商标反淡化保护的重要制度,中国商标法至今没有规定。中国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的,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
    • 保障性住房的设立、完善和完善法律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6
      1、建立专门的机构。各地方应当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推进地方性的住房保障法规,严格制定住房保障对象的进入、退出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政府专门机构,管理保障性住房投资资金。设立具有较大权限的政府专门机构,全面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建设和管理。使具体的项目建设者只需要面对专门机构,而政府管理的众多部门也只需要监督这一个部门。增值净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解决等。3、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退出
    • 公安机关执法工作规范完善完善完善公检法规定的有效条例和行政处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1
      (一)端正执法思想,忠诚履行法定职责。首先,深入开展执法培训、岗位练兵活动,广大监狱警察要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其次,扎实开展“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专题教育活动,深刻查找执法思想、执法行为、执法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予以整改,增强公正廉洁执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三要尊重罪犯在改造中的主体地位,用正确的执法理念实施对罪犯的改造。四要广泛调动社会的一切积极
    • 什么是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完善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21
      是指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建立社会经济关系。
    • 精细化完善集中关押精神病犯的管理办法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4
      精细化完善集中关押精神病犯的管理办法有强化硬件设施,完善防控平台,加强软件建设,完善制度机制,创新管理手段,完善管控体系。精神病犯是非常的特殊的,所以对于精神病犯,在案件侦查阶段一般都会集中关押。对于有些间歇性精神病犯,精神正常的时候所犯下的罪行还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