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费用补偿的具体内涵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0:13:56 65 人看过

一、城市房屋拆迁费用补偿包含哪些内容

常见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的组成内容可以由以下部分组成。

1、货币补偿安置款

2、一次性补贴费

3、拆迁基地口径补贴费

4、增搭建补贴费

5、高层房屋补贴

6、非居住面积补偿

7、早签约奖励费

8、搬迁奖励费

9、速搬奖励费

10、建筑面积额补贴费

11、房屋装潢补贴费

12、搬家费

13、特殊对象补贴如大病特困补贴

14、设施移装费:电话、煤气、有线电视、空调、热水器、电表

15、过渡费

16、交通补贴

17、个案补贴费

18、其他

二、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内容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征收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补偿由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所构成的。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根据《征收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根据《征收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根据《征收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一般根据被征收拆迁的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的费用、停产停业的损失等等进行确定。房屋拆迁补偿通常都是由拆迁方制定相应的补偿方案经公示后确定并支付给被拆迁方。

三、城市房屋拆迁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区别

房屋的所有人(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照协议实施房屋拆迁的行为。征地拆迁是指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依法批准将集体所有地土地征为国有后,对原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强制拆迁,并给予补偿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国有土地地上建筑物的拆迁,属于城市房屋拆迁的范畴。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地上建筑物的拆迁,属于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范畴,适用《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别是城市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的主管机关。由此可见,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拆迁活动,其各自遵循不同的程序和规则来实施。由于农村与城市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很难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致使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在补偿安置方面存在高低不等的标准,在拆迁中,两种补偿安置标准的选择适用,往往成为当事人各方争议的一个焦点。

农村房屋拆迁和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有什么区别

1、从概念上:农村房屋拆迁属于集体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2、在适用法律上:农村房屋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城市房屋拆迁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在补偿上:农村房屋拆迁主要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依据区位、用途和建筑面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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