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1 17:03:40 284 人看过

分公司的法律性质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财产权,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承担民事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的性质有什么

(一)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二)分公司没有自己单独的财产,所以分公司不存在股东。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三)分公司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四)分公司不单独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五)分公司没有自己单独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单独法人资格。

监理分公司所签订的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主要业务活动是由总公司决定的,没有单独的财产,不存在股东也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需要遵循公司设立的程序,只需要履行登记和营业手续就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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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7日 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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