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劳动关系应该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08:23:44 494 人看过

双重劳动关系,若劳动者对完成一方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

一、国企开除职工的条件

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合同期间辞退该怎么办

除了以下情况外公司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都算是违法行为,是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同时两份工作签两份合同合法吗

1,原则上不允许,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过失性辞退;

2,合法的双重劳动关系应当具备以下两个条件:首先为非全日制用工,其次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否则用人单位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关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9日 00: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无效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法双重劳动关系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双重劳动关系是什么?所谓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享有两个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或表现为两个劳动关系都是法定的,或表现为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却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现象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表现为一个从隐性到显性的过程。但是双重劳动关系自身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动因,却是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特殊历史条件。一旦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双重劳动关系就面临着被清理且消亡的历史要求。双重劳动关系是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一方面,它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阶段,社会发展对劳动力配置的要求;另一方面,它又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长远发展。这一尴尬的地位使得双重劳动关系即具有明显的优势,又具有突出的弊端,而且优势与弊端相互纠缠,不可分割。二、劳动关系怎么认定的?一是与劳动者之间实际
    2023-04-13
    463人看过
  • 如何正确的理解双重劳动关系
    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同一时期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可能是劳动合同关系,也可能是事实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中的每个关系都应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而言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因此享受到劳动法的特别保护,但是对于已经存在一个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否可以再认定另外一个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争议主要存在下列情况当中:第一,劳动者下岗、工伤、病休职工重新就业,未转移档案关系,仍由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第二,劳动者未与前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被其它用人单位重新聘用;第三,与一个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其它用人单位兼职,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情况下,在休息时间到其他单位工作,从事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劳动。第四,因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不规范,属于停薪留职、放长假、长期失去联系的劳动者到其他单位工作,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第一个劳动关系发生
    2023-06-25
    456人看过
  • 双重劳动关系中的主体:质疑与回应
    双重劳动关系主体存在的争议:第一,劳动者下岗、工伤、病休职工重心就业,并未转移档案关系,仍由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第二,劳动者未与前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被其他用人单位重新聘用;第三,与一个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其他用人单位兼职,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情况下,在休息时间到其他单位工作,从事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劳动;第四,因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不规范,属于停薪留职,放长假、长期失去联系的劳动者到其他单位工作,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怎么办?如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发现职工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关系存在争议而且无法确认,应该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此期间的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会得到书面通知。劳动关系经过确认后,当事人应将有关法律文书递交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后者确认收到后工伤认定程序恢复。深度解读仲裁申请书应包含事项劳动
    2023-07-22
    495人看过
  • 双重劳动关系案件二审代理词
    李伟律师QQ:985632883审判长、审判员:辽宁华峰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上诉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二审代理人,现结合本案已查明事实和相关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且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上诉人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和补偿工资。上诉人于2000年到xx大厦物业泵房车间从事中央空调和水泵管理工作。2003年2月17日xx银行接管xx大厦后,上诉人继续留在原岗位工作,接受被上诉人的日常考核管理,由被上诉人每月支付工资500元。2003年8月1日开始,工作时间调整为上24小时,休息24小时,每周工作84小时,在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从未休息过,并且从未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代理人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且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上诉人依法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和补偿工资。1、被上诉人应支付加班工资48625.27元。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用
    2023-04-22
    148人看过
  • 法院是怎么认定双重劳动关系的
    根据劳动法理论,劳动者一般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隶属于一个用人单位,由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建立人事档案。其他单位也不可能同时为该劳动者重复建立人事档案、重复缴纳社会保险。虽然现有法律遵循“单一劳动关系”原则,但对于双重劳动关系也未明令禁止。我国劳动立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仅对部分非全日制用工条件的双重劳动关系,以及列举的四类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予以认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律师补充:从事不定时工作制、非全日制用工、业余时间兼职等人员能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则是因为其工作时间的自由
    2023-05-06
    273人看过
  • 双重劳动关系违反什么法律
    双重劳动关系触犯法律,我国劳动法不允许双重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造成严重影响或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对损失进行赔偿;如果是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哪些双重劳动关系受到保护?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双重劳动关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非全日制用工;2、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否则用人单位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关系。从这个角度看,《劳动合同法》不是保护全部的双重劳动关系,只是保护双重劳动关系中的一种特殊形
    2023-08-04
    371人看过
  • 公司应该如何处理工伤劳动关系?
    公司缴纳工伤劳动关系的相关事项有: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并在出现工伤事故后依法申报工伤,则工伤人员的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因工致残的,工伤保险基金还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续治疗费的相关事项所谓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治疗所需要的费用。.实践中的大量案例证明,受害人即使已经出院,但并非出院就等于完全治愈,很多受害者确需在半年、一年甚至更长时间后进行二次手术的。同时,又因其仅一年的法定诉讼时效,受害者会处于索赔的两难境地。后续治疗费的出现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1、受害人伤势尚未治愈,仍需继续治疗;2、受害人伤势虽然治愈,但需要二次手术,取出为治疗而植入体内的钢板、螺钉等固定物;3、受害人的伤势已无法彻底根治,需要长期依赖某种药物或治疗手段;4、受害人虽然痊愈,但要进行恢复器官功
    2023-07-24
    201人看过
  • 劳动关系双方怎么确定劳动关系时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按用工时间确定。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没有合同怎么确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023-08-17
    200人看过
  • 企业与劳动者最应该处理好的关系是工伤与劳动关系吗
    一、如何处理好工伤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此外,如果与工伤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企业是否可以不再续签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
    2023-04-29
    235人看过
  • 应该怎样终止劳动关系?
    一、怎样终止劳动关系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用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2、过失性辞退和非过失辞退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即《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非过失性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非过失性辞退情况):(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损
    2023-02-25
    233人看过
  • 双重劳动法律关系合法吗
    一、双重劳动法律关系合法吗我国劳动法律禁止劳动者存在双重劳动关系。在同一时间内,劳动者只能向一个用人单位主张我国劳动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同时为其他用人单位从事一定的工作,只能认定为劳务关系,而不能向其主张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益。如果出现这样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需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是,劳动者未解除与上一单位的劳动合同,并且对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二、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哪些一般分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就此有详细的规定,比如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
    2023-04-16
    173人看过
  • 双重劳动关系的注意事项
    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是现阶段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处理好会为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如果处理不妥,则可能引起劳动争议和经济损失。企业做好双重劳动关系的管理,应注意以下几点:1、避免某些双重劳动关系的产生(1)要求员工在入职时提交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2)通过劳动合同声明、劳动合同约定等方式,要求员工保证其不存在其他劳动关系。(3)对员工的工作经历作适当的了解和调查。2、合法解除双重劳动关系的情形(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注意这里对工作任务造成的影响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轻微影响或者没有影响,用人单位无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高创人力人力资源专家认为:程度是无法衡量的,建议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对严重影响做出量化、细化的规定。(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在发现劳动者
    2023-03-20
    146人看过
  • 双重劳动关系存在与对策
    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同一时期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可能是劳动合同关系,也可能是事实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中的每个关系都应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而言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因此享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同一时期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可能是劳动合同关系,也可能是事实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中的每个关系都应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而言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因此享受到劳动法的特别保护,但是对于已经存在一个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否可以再认定另外一个劳动关系?沈斌倜律师对这个问题做一个简要的分析,并表明自己的意见,抛砖引玉。根据笔者处理数百起劳动争议案件的经验,笔者认为,双重劳动关系争议主要存在下列情况当中:第一,劳动者下岗、工伤、病休职工重新就业,未转移档案关系,仍由
    2023-06-10
    229人看过
  • 如何对双重劳动关系认定
    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同一时期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可能是劳动合同关系,也可能是事实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中的每个关系都应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双重劳动关系争议主要存在下列情况当中:1、劳动者下岗、工伤、病休职工重新就业,未转移档案关系,仍由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劳动者未与前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被其它用人单位重新聘用;3、与一个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其它用人单位兼职,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情况下,在休息时间到其他单位工作,从事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劳动。4、因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不规范,属于停薪留职、放长假、长期失去联系的劳动者到其他单位工作,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双重劳动关系如何认定?于双重劳动关系中第一个劳动关系以外的关系,应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笔者赞同这种观点,主要基于以下理由:1、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
    2023-02-08
    342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合同无效
    相关咨询
    • 双重劳动关系是怎样的,双重劳动关系争议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1
      双重劳动关系是同一个劳动者,同时与两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一般表现为两个法定的劳动关系。即同时与两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一个为法定劳动关系,一个为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被认定存在法定的劳动关系。 实践中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主要看:一、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二、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三、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1)劳动者的
    • 具有双重劳动关系是否应该赔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7
      好像没有这个说法。除非与用人单位明确约定不能兼职,否则劳动者可以兼职。
    • 双重劳动关系是否违法,双重劳动关系如何解除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08
      不违法。一、双重劳动关系是否违法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提倡劳动者与一个以上的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双重甚至多重全日制劳动关系。员工一般只应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法律并未禁止或者说并未将劳动者建立多重关系视为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只要符合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使用了员工的劳动力,就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而不论员工是否此前与其他企业建立了劳动关
    • 劳动关系双重赔偿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30
      新用人单位招用与原用人单位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和新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劳务派遣公司如何处理双重劳动关系?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7
      什么是你说的“双重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引出的“用人”关系和“用工”关系吗劳务派遣公司处理的是用人关系和与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合同关系,用工关系存在于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之间,不由劳务派遣公司处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