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导游证核发如何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15:31:25 101 人看过

一、南宁导游证核发如何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三十七条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四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二、南宁导游证核发受理条件

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05月14日国务院令第263号,2017年10月7日予以修改)第三条、第六条

2.《导游管理办法》(2017年10月16日国家旅游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第三十九条

三、南宁导游证核发办理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D座6楼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文教卫生科D604-608号窗口

四、南宁导游证核发办理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五、南宁导游证核发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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